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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一夜爆紅的「比基尼小弟弟」找到了,網友:回家第一件事先把照片刪了……

6月18日晚,@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官方微博,發布了一則尋找失蹤兒童的消息。然而,家長提供的圖片亮了,是該名失蹤小男孩穿黑色比基尼的照片。

由於照片「獵奇」,該尋人微博被轉發了上萬次,這位被網友稱為「比基尼小弟弟」的男孩一夜爆紅。

據悉,失蹤男孩名叫王俊哲,10歲,短髮,於2017年6月18日17時左右自西安市長安區五台鄉東甘村走失。走失時穿黑色短袖,黑色短褲,皮膚偏黑,身高約1.4米。

幸運的是,民警於2017年6月19日凌晨2時許將該小孩在西安市城西客運站附近找到。孩子系自行離家坐車前往城西客運站姥爺姥姥處時,迷路所致,現已將孩子交給其母帶回家。

有網友表示,這麼嚴肅的一件事,為何要選一張這麼不嚴肅的照片。

有網友表示,照片選得好,傳播範圍廣,孩子找到的概率就越大。

在孩子失蹤之後,每一分每一秒對於心急如焚的父母來說都是煎熬,那麼孩子失蹤之後到底家長應該怎樣做?怎樣才能把握好關鍵時間,採用最有效的方法進行尋找?

我的孩子失蹤了,警方真的要24小時才會立案嗎?

A:不需要等待24小時,請立刻報警!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在接受採訪時說:「以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是,孩子失蹤後到公安機關報案,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要等到24小時以後才會受理,我們查閱發現,公安部從來沒有規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後。」

我們的法律依據——(二)加大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一律採集生物檢材,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及時發現、解救失蹤被拐未成年人

。加強接處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的通知中指出——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成年子女失蹤后,我該怎麼辦?

A:如果您的失蹤子女符合以下標準,請依此報案!

報案條件

(一)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二)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三)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編者註:現今未成年人被拐已可立刻報案,法條參見Q1。)

(五)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六)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失蹤案件由失蹤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請前往失蹤地公安部門報案;失蹤地不能確定的,請前往失蹤人員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報案。

請帶好失蹤人的最近相片及戶口簿,方便填寫信息。

一條長圖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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