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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大款 」「傍大腕」現象突出 中國慈善公益腰桿不硬 (獨家視頻)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在第一財經《經濟論壇》中指出,的公益發展一直未能獨立運行,「傍大款」、「傍大腕」和主動迎合市場等現象突出,需要反思;公益金融不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更是對傳統金融理念的顛覆。

觀點摘要

  • 當下公益金融的內涵出現許多泛化問題

  • 的公益發展一直未能獨立運行,「傍大款」、「傍大腕」和主動迎合市場等現象突出,需要反思

  • 公益的本質是平衡「利他」和「利己」

  • 公益金融不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更是對傳統金融理念的顛覆

  • 慈善信託是讓信託回歸本質的契機

  • 之前的公益信託制度存在缺陷,實踐中鮮有成功個案

  • 需注意區分慈善信託與「私益信託+捐贈」和「為慈善組織理財的信託」的差異

  • 慈善信託需解決目的性檢測機制、拓展信託財產種類及稅收優惠等問題

  • 公益金融不是商業金融的變體,而是與其並駕齊驅的金融機制

以下為《經濟論壇》獨家視頻及金錦萍演講實錄精選:

(觀點視頻)

金錦萍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當下公益金融的內涵出現許多泛化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叫公益金融?公益金融的內涵現在出現了很多泛化的問題,比如說我們會把一些傳統的金融產品注入公益元素,那就會提金融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另外一種更加往前走一步的就是把金融機制運用到公益領域來,比如說諸位所熟知的小額信貸,目前國內做得非常好的,還有我們國內沒有任何嘗試,但是在英、美國家已經有所試水的像公益債券。

那麼當我們這麼看公益金融的時候,其實我想有個問題想探討一下,那公益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其實當下的公益界有一股趨勢,就是大談與市場相關的話題,比如說公益的市場化、公益創投、社會企業、慈善組織的籌資與投資等等,我沒有想去批評這種趨勢,我只是一次次的問自己,如果市場能夠解決問題,那要公益幹什麼?

的公益發展一直未能獨立運行 「傍大款」、「傍大腕」和主動迎合市場等現象突出 需要反思

我們會看到當下公益界的發展一直沒有能夠獨立運行,要麼是傍大款,要麼是傍大腕,甚至主動去迎合市場,公益在逐漸的淪落,在喪失初心,所以就要反思公益是什麼了。

在法律上面,我們就會有對公益的判斷標準,比如說我們要考慮這個目的是不是能夠為公眾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的切身利益,我們會考量獲得利益的受益人是不是構成了社會公眾或者社會公眾中顯著重要的部分。

公益的本質是平衡「利他」和「利己」

公益的本質還要去平衡「利他」和「利己」。我們似乎一直在尋找一種組織形式能夠去實現這樣一種雙重目的,所以就有了剛才永光先生所介紹的社會企業,其實對於企業去做社會責任的動機有很多揣測,他們可能會認為說一個組織它之所以去做一些利他的行為,還是基於它自身的考量,儘管在這考量裡面並不是以經濟利益作為主要的判斷因素,但是其他方面的,名譽、榮譽、社會、尊重等等,又何嘗不是它所考量的因素呢?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不講美德是高尚的,我們只講美德是什麼?是有用的。

公益金融不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 更是對傳統金融理念的顛覆

回到公益金融這個話題上,如果從功利主義去理解公益的話,那麼公益金融可以是什麼呢?可以是在追求利潤的同時致力於社會問題的解決,如果從利他主義去理解公益的話,那麼公益金融可以是金融機制在公益領域的運用,如小額信貸、公益眾籌、影響力債券等等。如果從利益共同體或者甚至價值共同體角度去理解公益的話,那麼公益金融可以是相互保險,它以共同體作為出發點,也可以以共同體作為歸宿,所以公益金融它不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它是對原先的傳統金融理念的一個顛覆。

講完公益金融,我們來看看慈善信託,的《慈善法》2016年剛剛頒布實施,其中有一章節專門關於規定了慈善信託。我們民眾,包括政策制定者,對於信託的理解往往把它看成是一個理財產品,這樣的誤區大量存在,但是信託其實不是,信託的本源它是社會法律制度中最富有彈性和靈活性的一種機制,它是最能實現當事人自由意志的這樣一種法律關係。其實慈善信託,它恰恰是信託回歸本色的契機和機遇。

慈善信託是讓信託回歸本質的契機

慈善信託它並不真正關注理財保值增值,它更關注的是這個資金我不通過基金會,不通過慈善組織,我通過一個更能體現委託人意願的自由機制委託給受託人,去幫我把這錢花好,在這個意義上,這裡的受託人就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法上的受託人,他要盡到信義義務。

之前的公益信託制度存在缺陷 實踐中鮮有成功個案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早在慈善信託之前,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裡面已經有了公益信託的規定。但是由於制度規定的缺陷,十幾年過去了,真正的公益信託在大地上非常少,所以才有了在慈善立法的時候,我們不斷的爭論說要不要在慈善法裡面去規定慈善信託,讓信託在這個領域裡面能夠被激活,後來這個觀點被採納了,所以才有了慈善信託。我們希望公益信託所面臨的那些政策困境,在慈善信託那裡不再重現。

需注意區分慈善信託與「私益信託+捐贈」和「為慈善組織理財的信託」的差異

比如說有一些商業信託的產品,它會帶著年化利率超過一定比例之後,超過部分會約定說投資者捐贈給一個基金會吧,這個不叫慈善信託,這個叫一個私益信託加上了個捐贈合同。還有比如說基金會受到捐贈之後,再把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信託公司去理財,這依然不是慈善信託,這應該叫慈善組織增值保值的方式,用的依然是私益信託的機制。

所以我們要對慈善信託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界定,那麼這就有好多檢測的標準了,這些標準的存在是讓我們把慈善信託在眾多信託中甄別出來,目的是什麼?目的是說我們後面會有稅收制度去跟它相呼應,那些被認定為慈善信託的,儘管它沒有經過慈善組織,不是一個慈善組織或者基金會,但是它會獲得跟"慈"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慈善信託 需解決目的性檢測機制、拓展信託財產種類及稅收優惠等問題

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的話,後面要做的事情會很多,比如它的公益性檢測,也就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確保,這方面我們還沒有檢測機制。還有比如說財產種類的問題,這也是所有信託面臨的同樣問題,我們現在做貨幣資金的信託沒問題,因為不涉及到財產的登記,也容易分別管理,但是我們要想把不動產、把股權作為慈善信託的信託財產,我們會遇到政策障礙,因為不動產登記制度、股權登記制度中,恰恰沒有信託的登記。

還有最重要的稅的問題,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如果說一個信託被認定為是慈善信託,卻不能在稅法上給予它特殊照顧的話,這種認定從某種意義來講沒有任何意義。所以要讓慈善信託回到它本來本源上,讓它能夠說我跟民事信託和商業信託的不同之處,那就是我們稅法上的特殊關照。

公益金融不是商業金融的變體 而是與其並駕齊驅的金融機制

所以今天講公益金融的時候,我不是從商業金融的變體或者它的升級這個角度去談的,我是認為它是要重新顛覆金融的定義,它是與我們現在非常熟知的商業金融並駕齊驅的另外一種金融機制,而這種金融機制的引入將讓我們重新去審視財富、金融和我們人生的價值。好,就講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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