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消息
稱今年廣東國小入學年齡
截止日期仍為8月31日
仍……
小編不禁為
8月31日以後出生的小朋友
捏了一把汗
這意味著他們比同齡人要晚一年入學
更殘酷的是
即使他們的出生日期達到了
如果是非本地戶籍
還要求父母一方必有社保
而且
對於社保積分的要求
是按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同時繳納來算
補繳的不算積分
可能有的爸爸媽媽就要說了
以前不是聽說有營業執照也是可以的嗎?
並 不 行
從今年起就已經取消了
營業執照申請學位的辦法
所以適齡兒童的父母
一定要及早為孩子的將來做打算
什麼?
社保中斷了?
是個體工商戶?
離職了?
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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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社保繳納的時間越久
累計的積分就越多
孩子能夠申請到的學校就更好!
下面是今年深圳市各區的學位積分情況
明年有小孩要上學的父母可以參考下
↓↓
羅 湖 區
羅湖區主要採取基礎分
結合戶籍、居住、計生、社保等
不同情況計算積分和加分項
積分和加分
根據申請人的戶籍、居住、計生、社保等不同情況計算積分和加分。
1.深圳戶籍兒童
a.按申請適齡兒童家長(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間加分,父母在學區購房的按房產證簽發日期;
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口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積3分;
b.在學區租房居住且能提供無房證明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積2分。
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
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同時繳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時間;每滿1個月加1分。
PS:2017年起,社保積分項目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
同時,取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作為學位申請材料。
3.加分項目
a.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
獨生子女和政策內生育加分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其他相關計生證明材料。
b.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
c.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南 山 區
南山區根據
戶籍、住房、計生、社保等情況
進行積分計算
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
A:學生是學區內戶籍(指學生戶籍地址在本校學區圖紅線範圍內且戶主是學生父母)——30分
B:學生是南山區戶籍——26分
C:學生是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非深圳戶籍分為4類
D:父母雙方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居住證——20分
E:父母雙方均辦理了居住證——18分
F: 父母雙方只有一方辦理了居住證——12分(2017年起,必須要雙居,該項取消)
G: 學生父親或母親是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1、學區內購房分為6類
A:購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購房,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40分
B:購一手房2年以下(2015年9月1日後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8分
C:購二手房3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6分
D:購二手房3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後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4分
E: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30分F:購房,父母產權佔51%以下的——30分
溫馨提示:購安居型商品房的,請根據自身實際,對照選項ABCD,選擇對應的一項。
除住宅或商住兩用房屋,其他用途不能用來申請學位,如商鋪、廠房、倉庫、辦公、商務公寓等。
2、學區內租房分為8類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轉租戶不予考慮)——20分
H: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不在一起——20分
I:單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後入住)——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簽訂)——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間簽訂)——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簽訂)——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間簽訂)——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賃合同在2016年9月1日後簽訂)——5分
溫馨提醒:僅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卡的不能積分;
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
①兒童戶籍地址屬於申請學校學區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
②兒童戶籍地址屬於申請學校學區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
A:獨生子女——20分
B:政策內生育——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收處理)——10分
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1.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情況)——10分
2.申請入讀學生非深圳戶籍的需查驗父母有無社會保障卡,分為2類
A:雙社保(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單方社保——5分
PS:2017年起,南山取消營業執照申請學位政策,社保需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福 田 區
福田區公辦學校實行積分入學
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
基礎分及學位類型劃分
加分類型
共同加分標準:獨生子女加3分,政策內生育子女加1分。
第一類型、第二類型:
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第三類型:
按兒童戶籍遷入該房產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第四類型:
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居住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第五類型、第六類型:
能提供申請人家庭無房證明的加2分。(無需開具紙質證明,由市房產信息中心核實)
ps: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租賃要求:租期一年以上,且必須在租住地實際居住。
龍 崗 區
龍崗區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
進行學位排隊的制度
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
滿分為110分
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深圳戶籍學生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
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家長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
獨生子女加2分,政策內生育二孩加1分。
房屋租賃信息不予加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
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社保「養老+醫療保險」時間來計算加分,在已繳納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
計算方法: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累計填寫的一方。
社保中「養老+醫療保險」累計時間到2017年4月1日為止,少於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
多於12個月的,總月數減去12個月後,每個月加0.1分。
獨生子女加2分,政策內生育二孩加1分。
寶 安 區
寶安區是先類型后積分的錄取制度
在學位類型劃分的基礎上積分
根據申請學生的戶籍類型和在學區的住房情況
共劃分為8個學位類型
同一類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
公辦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寶安區積分辦法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
深圳戶籍學生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以發證日期為準;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為準;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
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後一天(一般為3月31日,下同)。積分不封頂。
非深圳戶籍學生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的,按照其中一方在本市繳納工傷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
屬於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計算積分(孩子的父或母需為股東、合伙人或投資人);
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
每滿一個月積1分,時間計算到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後一天。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龍 華 區
龍華的積分入學是按照
深戶和非深戶分別進行的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在學區的住房情況,共劃分為6類學位類型。
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在學區內居住時間積分。
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
按照在學區內居住時間積分。
1.學區居住時間
按照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計算,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
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PS:2017年秋季學位申請計生積分將以家庭為單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該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內子女申請入學時,計生將不再積分。
3.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辦法
(1)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申請材料的,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簽發日期計算;
(2)提交安居房申請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書或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書籤發日期計算;
(3)提交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申請材料的,按照辦理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計算;(《房屋租賃信息》可用來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4)提交祖屋申請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費通知單》(供水部門開具)或《電費通知單》(供電部門開具)最早的日期計算;
PS:2017年,龍華區將參照深圳市統一積分標準。
商品房購房合同只能用來申請學位,不能參與積分;
特殊類房產(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可以用來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
按照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1.社保
按照申請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月份)計算積分,繳納社會保險每滿1個月積1分;
提交社保清單申請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同時繳納累計時間為準)計算積分;
PS:2017年開始,不能使用營業執照代替社保申請學位,社保參與積分具體險種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2.計生
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PS:2017年秋季學位申請計生積分將以家庭為單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該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內子女申請入學時,計生將不再積分。
3.居住證
2017年起,申請學生父母雙方必須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
如父母雙方持有居住證,在積分入學時給予加分。(具體加分規則未公布)
2017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2017年3月31日止。
坪 山 區
坪山區採取填報志願、學位類型
進行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PS:紅本指的是房屋租賃憑證,藍本指的是房屋租賃信息。
坪山學位申請積分辦法
1.積分計算辦法
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長得分、計生得分及在社保已連續繳費時長得分相加計算總得分,根據總得分情況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
2.居住、社保時長計算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3.居住時長計算方式
提交房產證的按發證日期計算居住時長
4. 社保計算方式
社保在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工傷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12個月)的基礎上,根據該兒童父母累計已繳費時長最長的一方計算,每滿1個月得1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過120分。
2017年起,同時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社保才能用於申請學位並進行積分,取消使用營業執照申請學位。
鹽 田 區
鹽田區實行「類別分+累加分」
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在出現同分情況下
按兒童出生時間先後順序排位
錄滿為止
ps:(1)深圳戶籍兒童持有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以登記備案時間為準,每滿1個月積0.1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必須持有2015年4月1日及之前登記備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系統只對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租賃時長進行積分。
大家都看到了吧
深圳市各區的國小
對於社保積分的要求
都是按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同時繳納計分的
分數越高
申請到公辦學校學位的機會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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