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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被出軌、被離婚……然後呢?孩子財產怎麼辦?

當《歡樂頌》五美全劇終,迎來了又一大劇《我的前半生》。周邊的大姐姐小妹妹工作之餘不是八卦劇情,就是劇透劇情。對於追劇的小編我來說,那每每必是豎起耳朵聽~~

一個養尊處優的全職太太,

活在丈夫賺錢養家,自己貌美如花的夢裡。

結果,

慘遭老公拋棄,

小三上位,

隨著家庭的破裂,

出軌、離婚、爭奪孩子等劇情應接上演。

經歷了殘酷現實打擊的羅子君

洗心革面重回社會工作打拚,

終於理想地結束了她的前半生生涯。

雖說戲如人生,但人生卻不會與戲劇完全一樣,生活中的「羅子君」遭遇的也許比劇中羅子君悲慘千萬倍,卻未必有唐晶那麼好的閨蜜,有靳東那麼好的人生指導,更不會因為婚外情就能讓陳俊生之流凈身出戶。

因此,女性真正的救贖者從來不是婚姻和他人,而是自己,自己做自己的人生導師,學會正確的運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普法】關鍵詞:子女撫養權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父母雙方仍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均仍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所改變的只是父或母哪一方為與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實際撫養人。

劇中,丈夫陳俊生高薪收入,而羅子君無業,如此一來,法院很有可能將孩子判給經濟條件更好的父親。為了能跟兒子一起生活,羅子君回歸社會,找工作賺錢,最終贏得了官司。

【普法】關鍵詞: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小編認為,羅子君完全可以不同意前夫的提議。因為法院已經將房子判給她,那麼她大可以名正言順的和兒子一起住大房子。何況陳俊生並不是沒有房子住,只是一味地為自己考慮,完全忘記了自己才是婚姻中的過錯方。

【普法】關鍵詞: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事後,閨蜜唐晶陪著羅子君去看陳俊生新買的房子,房子雖有些破舊,但傢具齊全,羅子君坦然接受了這個房子。唐晶為羅子君打抱不平,她出主意讓陳俊生寫下五十萬的欠條,給陳俊生和凌玲壓力,羅子君雖不理解,但她決定聽從唐晶的建議,以至於直面插足者談判。

【普法】關鍵詞:探視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人生如戲,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不能戲劇化,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處理好喲!婚姻的守護,還要靠夫妻雙方的包容與理解,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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