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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告妻子常施家暴要離婚 法院:駁回離婚請求

都市時報訊記者 林舒佳

說起家暴,大多數人都認為是妻子遭到丈夫毒打,可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離婚官司,卻是丈夫自稱長期遭到妻子家暴,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張先生和妻子何女士都是昆明人,是對「80后」小夫妻。兩人2009年3月登記結婚。同年,兒子出生。

張先生說,由於婚前相互了解得太少,婚後,妻子脾氣古怪、行蹤詭異。他認為妻子經常與一些品行不良的人往來,關係曖昧,有背叛婚姻的嫌疑,且夫妻倆根本無法交流。而最讓他無法忍受的是,妻子常發脾氣,一點小事輕則開撕,重則動手毆打他。張先生說,他常被妻子家暴,兩人根本沒有和好的可能,兩年前就分居。

圖片來源於網路

張先生說,他不爭孩子、不爭財產,只求離婚。現在孩子已經7歲了,讓孩子跟著何女士過,自己每個月出200元撫養費。

法庭上,何女士堅決不肯離婚。她說,丈夫是為了達到離婚目的而捏造事實來誣陷她。她並不是像丈夫說的那樣不堪,而是一個循規蹈矩的本分女人。而且她沒對丈夫家暴過,兩人也並未分居,夫妻感情依然存在。

她還特彆強調,丈夫先前結過一次婚,有個10歲的孩子。在這次婚姻中生的孩子也才7歲,看在兩個孩子年幼的份上,她希望丈夫慎重考慮,畢竟離婚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五華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先生和何女士是自由戀愛結合的夫妻,結婚7年,婚姻基礎較好。從夫妻關係的現狀看,雖然雙方在婚後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關係緊張,但並不是原則性問題,是可以調和的矛盾。只要雙方共同努力,繼續維繫現有的婚姻家庭關係是有可能的。因此,法院認為他們夫妻感情並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確已破裂」程度,一審判決駁回張先生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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