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併,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併,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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