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年版)》的通知;而上一版《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於2011年印發。六年時間,新舊兩版,到底區別在哪裡?
在此,小編特地對兩個版診療規範其中放射治療部分做了詳細比較,以饋各位讀者:
放療適應證
2017版:
不再局限於「一般情況好,如KPS≥70分,肝功能Child-Pugh A級,單個病灶」等;
明確提出對伴有門靜脈/下腔靜脈癌栓或肝外轉移的患者,姑息性放療可使腫瘤發展減緩,延長生存期,證據等級3;
同時指出:部分病人腫瘤縮小或降期,可獲得手術切除機會,證據等級3;
明確提出中央型肝癌切緣距腫瘤≤1cm的窄切緣術后可以輔助放療且證據等級3。
照射靶區
照射劑量
正常組織耐受劑量
放療技術
2017版 明確指出:
圖像引導下的調強放射治療技術優於三維適形放療;
螺旋斷層放療設備作為圖像引導下的調強放療,適合多發病灶的肝癌病人;
目前缺乏較高級別的臨床資料支持質子放療在肝癌病人的生存率優於光子。
2017版 明確指出:
肝癌的立體定向放射治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有四維CT的影像設備引導或腫瘤追蹤系統,非常精確的病人體位固定,放射治療前的個體化圖像校正,放射治療設備能聚焦到腫瘤以及腫瘤之外的射線梯度下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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