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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斌:社交媒體須「嚴」以律己

社交媒體因為有著龐大數量的用戶,如今在全球發揮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不僅僅是對新聞事件形成的輿論,社交媒體在美國大選中發揮的作用已經令各國不得不想出各種辦法,力圖肅清社交媒體中大量存在的假新聞。那麼該如何做才能得到良好效果?

目前有不少國家在社交媒體方面主要靠自律,但是從實際效果看,這一方式並不理想。一方面社交媒體網站其實並不願意拿出更多的人力財力來盯防那些虛假消息,另一方面很多網民搞不清楚是真是假。以德國為例,2015年德國相關部門就啟動了自律措施和機制,但是德國青少年保護網在今年頭兩個月的調查表明,YouTube網頁上90%的違法言論能夠被刪除,但臉譜只有39%,而推特甚至只有1%。

當前在網路尤其是社交媒體中,語言常常具有侵略性、傷害性及仇視性。這些容易誘發仇恨及詆毀人格的言論如不能得到有效抑制,將對社會中民眾和諧相處構成巨大威脅。此外,虛假新聞在社交媒體中的大量湧現也讓很多國家政府頭疼。

在自律效果不佳,問題又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制定更嚴格的法律,加強在社交媒體中的執法力度,成了一些國家探索的方向。不久前,德國政府內閣會議通過了《社交媒體執法改進法案》,旨在規範社交媒體網站,抑制社交媒體中的不良及不法言論。筆者認為,在德國的這部法案中,有不少條款其實可以供許多國家借鑒,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

首先,由於社交媒體經營者的自律承諾達不到預期目的,政府完全有必要對社交媒體加強執法,對那些有違原則者可處以罰金。

其次,社交媒體經營者須向社交媒體使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針對違規言論的投訴及處理機制,方便民眾對虛假新聞進行投訴。對社交媒體使用者針對違規言論提出的投訴,經營者須立即核查。例如,德國法案規定,明顯違法言論須在24小時內刪除或屏蔽;一般違法言論須在7天內刪除或屏蔽;社交媒體經營者須向申訴者通報申訴處理結果及理由。

第三,應該規定社交媒體經營者的報告義務。這種強制性的措施,才能讓社交媒體經營者從根本上重視起來。德國的法案規定,社交媒體經營者須每季度提交一份對違法言論投訴處理報告,報告中須包含投訴量、處理結果、處理人員配備等內容。而且,該報告須在網上公布。

為了讓規則能有效率,必須明確處罰方法。在這方面德國的力度非常大,對沒有設置有效投訴管理的社交媒體,特別是當違法言論不能及時或完全刪除時,該行為被視為違反治安條例,對企業相關負責個人可處以最高500萬歐元的罰款,對相關企業可處以最高5000萬歐元的罰款。

德國出台這一法案后引起巨大反響。在發生多起藉助社交網站傳播虛假刑事案件(難民強姦德國女性等)及虛假新聞后,政府通過法律規範社交網站贏得了很多人的認同,但也有人認為,言論的合法與否交由網站經營者相關團隊審核與法院依法裁定有相當距離。但不管怎樣,我們應該支持對社交媒體的這一「依法規約」的嘗試。(作者是北京外國語大學德語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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