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奢侈品的消費毫不含糊。2015年5月,中誠信品牌實驗室發布的報告中,其數據顯示了消費者的好胃口和對奢侈品的熱愛:2014年,消費者在全球奢侈品消費達到1060億美元,比2013年增長4%,這表明人2014年買走了全球46%的奢侈品,也就是消費者買走了全球近一半的奢侈品,消費者仍是全球奢侈品市場無可爭議的最大買家。然而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把購買奢侈品的目的地轉到了境外,在大陸購買奢侈品的消費者從2010年的65%降至2014年的36%。
奢侈品(Luxury)在國際上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範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經濟學領域對於奢侈品的普遍定義是:價值與品質的關係比值最高的產品。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奢侈品又是指無形價值與有形價值關係比值最高的產品。一般認為,奢侈品的消費是一種高檔消費的行為。
沃夫岡·拉茨勒認為,奢侈品是表達奢侈概念的常用道具,是一種將有形的產品材料與精神價值、產品形象和品牌融為一體的整體感。《消費經濟學大辭典》對奢侈品的界定為:奢侈品消費品,又稱奢侈品消費資料,是消費品的對稱。它是指同收入相比,其需求按更大比例增加的那部分消費品。奢侈品所涵蓋的範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變化。奢侈和必需是一對相對的概念,本質上說,奢侈品並不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物品,奢侈品的存在與否不會影響人類的生活。故而,與一般消費品相比,奢侈品具有其如下特點。
由於奢侈品具有超出實用價值的符號價值,是消費者炫耀財富的象徵符號。一方面,在的普通工薪階層中出現了這樣的一種普遍現象:攢上幾個月乃至半年的工資去專賣店買一件奢侈品品牌的商品;另一方面,在網路上頻頻出現「郭美美炫富」式的事件。這都說明了在商業社會裡,要想表現財力並藉此獲得或維持好名聲,炫耀性的奢侈品消費是主要途徑和手段之一。奢侈品消費者之所以熱衷於奢侈品消費,既是要通過奢侈性消費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同時也是要通過炫耀式消費來創造和維繫個人生存與發展的關係網路。現代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時不僅消費商品的使用價值,還要考慮到其附加價值,即消費該商品所能獲得諸如地位、身份、意境等炫耀性的享受。因此炫耀性是奢侈品一個主要的極其重要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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