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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靈武市征地拆遷違法違規情況調查

編者按:征地拆遷是一件大事,其法定程序非常嚴謹。如果不依照法律法規去行事,或者因此做出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這不僅是地方領導的失職甚至瀆職,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黨和國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對此,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嚴格依法行政,決不能因為拆遷改造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指數,不能因為和群眾達不成補償協議就強制拆遷。但是,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在寧夏靈武市卻成了一紙空文。

2013年,寧夏靈武市開展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當地政府出台了《靈武市2013年「三舊」改造總體方案》,對靈武市市區內多個片區進行棚戶區改造,其中將東塔鎮城一村納入改造範圍。在拆遷過程中,當地在給村民的補償款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就實施了強制拆遷,並且,存在開發商先拿地國土局后辦出讓手續的情況,以及在拆遷時應當補償給村民共計高達1016.83萬元的補償安置費,卻進入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手中。由於當地被拆遷群眾沒有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款,拒絕在協議上簽字,在今年年初,當地政府採取強制措施將部分未簽訂拆遷協議、也未得到補償安置費的村民房屋拆除。如此行為,其背後有什麼貓膩?城一村拆遷工作為什麼這麼進行?請看調查情況。

未履行徵收拆遷補償程序 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

2013年,靈武市人民政府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將「城一村片區」歸入了「市區片區」中。在該次整治中,靈武市人民政府通過《關於掛牌出讓1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複》(靈政土發[2013]58號),決定掛牌出讓12宗國有土地,其中位於南熏路以南、嘉源路東側的宗地一和宗地二就屬於城一村土地,共計37.9畝。 隨後,靈武市政府又通過《關於城一村、城二村新村安置房項目建設用地批複》(靈政土發[2013]70號)文件,將四宗國有土地劃撥給城一村村委會,用於建設安置房。 但事實上,上述土地並非國有土地,而是城一村集體土地。根據村民提供的土地使用證顯示,該區域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發證時間為1999年6月18日,最近年檢期限為2008年1月10日。村民稱,該區域土地當時並沒有經過徵收,也沒有見到徵收批文和安置補償方案,而是直接經當地國土部門一句話就變成了國有土地。而且,除拆遷后的安置房外,村民沒有收到任何安置補償費。

調查中,對於該區域土地徵收手續的問題,靈武市國土局局長杜占軍並沒有回應。但根據2017年2月24日靈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開回復(靈建發[2017]74號)顯示,鑫盛絨都A區項目(既上文出讓土地),政府部門未實施徵收拆遷補償程序,也不存在徵收補償安置文件。

土地出讓涉嫌暗箱操作 提前11個月內定競得人

不僅如此,調查中還發現,在鑫盛絨都A區項目用地的出讓過程中,存在著內定土地競得人的情況。2013年,靈武市人民政府通過《關於掛牌出讓1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複》(靈政土發[2013]58號),2014年1月27日,靈武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寧國土資交告字[2014]021號」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公告出讓位於市區南熏路以南、嘉園路東側的兩宗國有土地,其中宗地一為商業用地,面積5272平方米(7.9畝);宗地二為其他商品住房用地,面積為20026.6平方米(30畝);2014年3月5日,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以上兩宗土地的使用權,競得價均為出讓底價,分別為355.95萬元和660.88萬元。

但事實上,此兩宗土地早已經供給了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證據顯示,早在2013年4月6日,靈武縣城鄉規劃局就給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發了兩宗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其中編號為「地字2013-25-1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用地面積為20026.6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住宅用地;「地字2013-25-2號」建設用地許可證上的用地面積為5272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兩個項目名稱均為「靈武市鑫盛絨都家園(A區)」,用地單位為「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而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但在實際操作中,當地並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出讓,以上兩宗土地使用權早已內定給了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先拆遷後補償 出讓金與補償款相同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征地拆遷時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那麼城一村村民的補償安置費去了哪裡?又是一家什麼樣的企業,可以提前11個月拿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且以底價競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資料顯示,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4年3月5日競得位於城一村的兩宗土地,出讓金分別為355.95萬元和660.88萬元,共計1016.83萬元。經調查發現,這既是起拍價,又是成交價的土地出讓金金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另有玄機。

該兩宗土地成交后,2014年4月10日,靈武市國土資源局向靈武市政府遞交了申請撥付城一村和城二村片區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請示(靈國土資發[2014]51號),文中稱:城一村聯合開發企業競得土地37.9畝,繳納土地出讓價款1016.83萬元;城二村聯合開發企業競得土地32.11畝,繳納土地出讓價款706.42萬元,共計繳納1723.25萬元。同時申請撥付城一村和城二村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費共計1723.25萬元。

2014年4月16日,靈武市人民政府通過常務會議紀要批准撥付城一村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1016.83萬元,城二村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706.42萬元,會議要求由靈武市國土局、住建局和東塔鎮負責,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收集完善資料,整理歸檔。同時指定副市長朱立峰具體負責抓好此項工作。

之後,該安置補償費又進入了開發商手中。可以明確看出,開發商等於是白拿了土地進行開發。

補償安置費並未補償村民 被支付給開發商股東

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后,2014年4月22日,靈武市國土資源局、城一村村民委員會、東塔鎮人民政府簽訂一份簡單的征地補償協議,由靈武市國土局支付給東塔鎮政府,東塔鎮政府收到后撥付給城一村村委會,由東塔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城一村村委會及時將補償款支付給被征地村民,並向靈武市國土資源局提供補償到戶的花名冊和支付依據。2014年4月24日,靈武市國庫支付中心向靈武市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中心)支付款項。但隨後,在主管領導、國土局、鎮政府的的同時監管下,這筆補償費並未支付給城一村村民,而是給了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

根據靈武市審計局和農經站聯合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城一村村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元,該公司註冊資金為1200萬元,其中楊元以貨幣出資700萬元,佔58.33%的股份;村委會副主任李儉以貨幣出資500萬元,佔41.67%的股份;但未見任何貨幣出資手續。審計認為,東塔鎮撥付城一村的1016.83萬元土地補償安置費支出手續不合規,以土地安置費直接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實際借入私人款項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又以土地安置補償費還了私人借款,等於是以土地安置補償費繳納土地出讓金)。

審計報告中稱,村上交土地出讓金來源是借村書記楊元903萬(借張學斌550萬元,顧明340萬元),李儉8.83萬元,吳建民100萬元。2014年4月24日收到撥付補償款后,村委會還楊元903萬元,還李儉8.83萬元。但實際上,上交土地出讓金的是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非城一村村委會,城一村村委會也未向兩人借款。

通過審計報告出讓過程可以看出,在此次拆遷安置和土地出讓中,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付出任何代價的情況下,取得了37.9畝的商業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而該審計報告還指出,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鑫盛絨都小區累計佔用城一村集體資金1874.92萬元。

在一份同時蓋有靈武市國土資源局和城一村村委會公章征地拆遷花名冊上顯示,城一村共有72戶居民應享受補償安置費,合計金額為1016.8307萬元。但根據村民反映,城一村共有67戶村民,多出的5戶均屬虛報,為城一村村幹部及家屬。而且一直到2016年城一村村民才知道這1016.83萬元的補償安置費的情況。這期間兩年的時間,不管是東塔鎮人民政府還是靈武市國土資源局均未進行有效監管。 對此,靈武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杜占軍及東塔鎮鎮長吳偉拒絕做出解釋。吳鎮長則稱城一村村民均已經以每人320平方米的房屋補償安置完畢。對這1016.83萬元的安置補償費問題,吳鎮長則稱自己剛調任東塔鎮一年,不清楚具體情況。但經過多方確認,吳鎮長在接任東塔鎮鎮長前,一直在東塔鎮任副鎮長,主要負責拆遷工作。

另外,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城一村、城二村規劃建設退出紅線面積由市政府在新區按1:1土地置換30畝的問題,至今村民不知道該土地在哪裡。

村民未得補償遭遇強拆 村委會仍在替企業申請資金

截止到目前,由於補償安置費未到位,城一村仍有部分村民未簽署拆遷協議,但靈武市的拆遷工作仍在進行。百姓到鎮政府反映問題遭遇村幹部楊元毆打,導致村民住院半個月。

今年1月靈武市再次組織了城市綜合執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隊等多個單位對城一村進行強制拆遷工作。

根據資料顯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城一村村民韓某、李某、高某等多戶村民被停水,自來水賬戶被銷除,並在備註欄明確標有「拆遷」字樣。村民高曉梅家被強制拆除后一直未予以安置,至今仍在租房居住。而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城一村村委會仍在向上級申請撥付資金,用以替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消防手續。2017年5月18日,城一村村委會向東塔鎮政府和黨委遞交了「關於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城一村村集體債務問題」的文件,文件中稱城一村兩委班子成員、村監會、黨員通過與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協商債務問題,經過實地走訪發現問題如下: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商業房水電基本完善,消防手續沒有辦理,質檢不予驗收房屋無法使用,辦理消防相關手續需要大量資金,現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資金辦理該手續,城一村村委會希望鎮政府黨委與市政相關部門接洽,對剩餘棚戶區改造相關費用予以撥付,如此可以解決城一村債務問題,同時化解村民矛盾。

一方是村民遭遇強拆后無處安置,租房居住。另外一方佔用村集體1874.92萬元的資金,村委會仍在替其申請資金墊付。如此狀況,竟然不斷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其背後隱藏著什麼?

在審計局出具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楊元為城一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股東李儉為村委會副主任,由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城一村地塊,兩者存在關聯關係,不符合獨立性原則。 但從2013年至今,從靈武市政府到國土局、從住房與城鄉規劃局到東塔鎮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為何不惜違規對該企業大開綠燈。一個村支書為何有如此大的能量?針對這些問題,靈武市政府辦公室楊玉宏主任兩次以需要批准為由拒絕回答。

村民實名舉報反映強制拆遷問題

針對靈武市東塔鎮城一村強制拆遷和安置補償中存在的問題,該村村民多次向上級反映、舉報。

村民高某某實名舉報稱:1、自2013年靈武市政府實施城市「三舊」改造政策,將67戶城一村村民的83.58畝合法宅基地納入拆遷安置改造範圍內,楊元視為發家致富的契機, 侵佔集體房產2套價值86.5萬元換取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產權至自己名下。幕後,在政府領導支持下假借村企聯辦的名義先後兩次挪用、侵佔村集體公款1874.5萬元,貪污征地補償款1016.83萬元用於私有企業寧夏鼎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自己牟取私利,且在拆百姓房屋時沒有拆遷公告,並欺騙百姓沒有安置費、拆遷補助費。政府官員在幕後多次幫助楊元、李儉二人開綠燈辦理不合法手續,並存在多佔少報土地的情況。2、2017年1月靈武市副市長朱立峰帶領特警、消防、綜合執法局多家單位在沒有與被拆遷戶達成任何協議也沒有司法機關書證的情況下肆意將本人的財產丟棄至馬路上,違法將本人合法的住房拆毀,至今沒有給與本人任何補償。 高某某認為,因靈武市政府強拆屬於違法行為,在強拆后給予被拆遷人的整個家庭生產、生活以及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創傷,要求政府以及執法部門公開道歉以及對訴求人合理、滿意的賠償。自己家的住宅被違法轉至國有土地,並在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本人的宅基地拍賣,用於鼎華公司商業開發,依據國土局的相關文件本人依法可享受到677.938平米的商業用房。 但是,高某某的訴求並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答覆。如今,部分村民因為沒有得到拆遷補償還在奔走求告。而靈武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對於行政違法違規行為沒有糾正,任由違法現象繼續下去。至於靈武市東塔鎮城一村村民反映的相關問題下一步如何處理,有關政府官員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應該得到什麼處分,我們將邀請法律專家進行解讀,請關注我們的後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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