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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頻繁被家暴,為何不離婚?

孫傑 作品

她們頻繁被家暴,為何不離婚?

文: 峻瑛

一位讀者找到我,她說:「爸爸開始摔東西的時候,我就打了110,但半個多小時過去了,爸爸把媽媽兩次摔在地下,警察始終沒到。最後,媽媽受傷了,要帶我離開家。我再次打通110,還是那位女警察接電話。她說沒事吧?我說怎麼沒事?媽媽搶過電話去,說沒事。我問媽媽為什麼這樣說,明明有事。媽媽說打110幹什麼?人家才不會過問,又不是死了人。」

為此,我特意找了幾位做警察的朋友,說起此事,他們說警力不夠,深夜值班的警察很少,經常只有兩三個人。主要也因為夫妻吵架是家務事,通常不會形成命案,基本可自行解決,比如床頭打仗床尾和。而且,吵架夫妻也未必希望警察的介入,我們輕易出警,會白白浪費警力。

真的會浪費警力嗎?多數時間會,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警察不愛介入。

這樣的案例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家暴法雖然出台,並不等於你真的可以獲得萬全保護。

那麼,被家暴的女人會怎麼辦?這樣的問題發出,一定會有不少人讓她離婚、讓她反抗、讓她自強自立,甚至讓她出軌,一報還一報。可是,這談何容易?就算看上去最容易的報復性出軌,一旦東窗事發,她將遭受到比男人嚴重上萬倍的傷害,會被孩子、親朋及社會指責與唾棄,這樣的後果,當事人通常難以承擔。

春節期間,微博曝出的那則「重慶江津孕婦當街被家暴」的消息,想必大家還記憶猶新。

1月29日,一位15歲女孩發布微博,講述自己目睹家暴並報警的全過程。一時間,聲援如潮,並連連提到了家暴法,認為這位孕婦完全可以依賴家暴法,懲治那個惡棍。

令大家意外的是——僅在第二天,發布者不僅刪除了該微博,居然說「男女願意和解,警察說孕婦平安」。

真是猜得了開頭,猜不著結局。

於是,更加兇猛的評論暴發了,大家紛紛遣責這位可憐的孕婦,甚至認為打得輕了,打死才好。

事實呢?當我們拔開雨點般對渣男的指責,誰捨身處地考慮過孕婦的處境?除了那位網上發聲並報警的少女,誰真的對孕婦伸出了援手?婦聯?警方?還是工作單位及相關心理機構?

曾經有一位被丈夫暴打多次的孕婦,哭著向我說:「我跑到街上,鄰居和他一起追我,還有他的同事。我哭著看向每一個人,但每一個人都在勸我跟他回家。他們是真的在幫我嗎?他們是綁架,是想著讓他繼續打我。我承認他們指責他了,但指責有什麼用?那怕他單位領導嚴重警告他一下也成,沒有!我跑回娘家,他跟著追過來,我說要離婚,你猜我媽說啥?她說你也不嫌丟人,敢離婚就斷絕關係。沒辦法,我只好跟著回去,因為肚子那麼大了,馬上就要生了。到孩子兩歲的時候,我實在堅持不了,寧可誰也不管我,豁上凈身出戶,帶著孩子離了婚。」

像這樣的案例不少,誰對她們的無助給予了切實的幫助與關照?其實,她們只能自己掙扎,期待著生活會通過努力或機遇好起來,最棒的,就是遇個好男人了,而這樣的機遇,真的不多。通常,她們會因為有了孩子及婚史這樣的「缺陷」,選擇向生活妥協,比較隨便地找個也沒什麼愛情、但可以讓生活輕鬆些的男人嫁了。

就算捨得一身剮,錢不要了,房不要了,只要離婚,但是,也不見得那麼容易。

有位讀者多次提出離婚,她的老公不僅威脅她,還騷擾和舉報她的家人,甚至四處誣衊她不正經。她說:「我到現在也沒離婚,過著委曲求全的日子。我天天很少說話,也從不主動和他親熱,每次他爬到我身上,我就覺得自己連妓女都不如,噁心透了!每次結束,我都要洗澡,把床品全部扔進洗衣機。」

朋友們,面對被家暴的女人們,要給方向給幫助,別隨便指責。

這些受傷的女人有錯,錯在選擇錯誤,所有的苦,也是她們該受的,所謂認賭服輸。

但是,那些指責她們的人啊,我想問問:你幫她了嗎?你用什麼方式幫她了?她餓了,要給錢給飯才算幫;被打了,要伸出手和懷抱,給她一個避風港,才算幫。除此之外,請免開尊口。

我的老鄉多次找我談心,因為他對我寫的東西很不滿。他說:「你天天發布些負能量的東西,就不能發點正面的?首先,為什麼被打?肯定有問題唄。就算遇了個暴徒,那還是她的錯,人家是裝在麻袋賣你的?瞎嗎?就算她是個好人,倒了霉,可以勇敢地自強自立啊,你就寫她經過努力,最後成了老闆,給大家樹立個榜樣。」

我說老闆那麼好當?當不了乍辦?他說沒事,你可以編啊,你們作家不就會編嗎?反正用來激勵啊,讓她以為自己未來挺輝煌的!

他居然還給我提供了個案例——某丈夫不僅家暴還嫖娼,妻子以德報怨,懷著度夫成佛的心,跑到派出所。以各種謊言、各種狡辯,力證丈夫是老實人,最後派出所無奈放人,丈夫終於被妻子感化,回家也不打妻子了,立地成佛……

婚姻代表著家庭的圓滿,代表著孩子有完整的原生家庭,如果僅從這個角度出發,這個女人的所作所為難評對錯,見仁見智吧。

但是,我們可以從朋友的話中感受到另一個意思——男人們更容易認可同性的家暴行為,也有相當一部分女人,找到了寬容暴力的角度。但更多的女人,正慶幸家暴法的出台。

我想說:那個讓好多女人熱血沸騰奔走相告的「家暴法」,其實沒有太多的用處。你不僅需要先受傷害,當對簿公堂,你還需要舉證。因為你生活在,不是在澳洲,不可能男人一動手,就能胸有成竹地報警,而警察也會很容易取證,比如小孩點點頭就可以成為證據,就可以讓男人留下永遠無法去除的犯罪記錄。你如果跑出來,還可以去社會的相關救助機構,可以申請公屋並會優先獲得安排,還可以獲得福利部門的家庭補助,你可以輕輕鬆鬆開始新生活。

於是,在我們,男人暴打老婆的例子,屢見不鮮。親密如夫妻,居然也遵循了叢林法則,優勝劣汰,弱肉強食。我看到某男人從四樓一直把妻子踹到一樓沒人管,當有個小姑娘出聲要報警,他說隨便!我看到某男人拽著妻子的長發狠摔在樓道,四鄰無一人出聲!

有次,我和做律師的朋友聊起家暴,她說:「你是作家,你可以寫故事讓她們學壞!當對方施暴時,可以採取無限制防衛。反正,就算你在防衛中把對方弄死了,也是合法的。總之,要機智,完全可以在對打中機智弄死對方!」

我說:「別做夢了,就算教給她們,她們也只有實在無路可走時,選擇同歸於盡的方式,比如毒死或趁對方睡著打死,然後一命對一命,你又不是沒看到,多少殺夫入獄的。真要當場對打,還不知誰打死誰呢。」

女性在生理上先天是弱勢方,後天又受到社會傳統而標準的淑女教育,無論在心理還是精神上,都難以真正地強大獨立。女性是人,更是母親,她們的地位、思想、人格、尊嚴,代表著社會的文明程度和人性良知,唯有給予女性最完整的教育與幫助,才會使人類的進化、社會的秩序、道德的完備有完美的運行與發展。

我希望大家在婚戀選擇伊始,至少要選擇一個心態平和的人,至少要選擇一個品質善良的人。更重要的是——你要抱著不離婚的願望,卻有隨時離得起的實力。

希望施暴的男人們明白,當女人驚恐受傷,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或智力發育障礙,一定會把孩子絞進你們的傷害,使ta從此懷疑愛情懷疑人生。因此,請一定記住:你們所傷害的,絕不僅是嫁給你們的女人。當你們的狠毒淋漓盡致施放之時,你們孩子的健康、人格及未來幸福,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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