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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教授談次貸十年

1988年,國際清算銀行為扼制債務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風險,在瑞士巴塞爾推出了巴塞爾協議。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后經歷近十年的修訂,巴塞爾協議II於2007年在全球範圍實施,但一推出就遇到了次貸危機,隨後,巴塞爾委員會新增了一系列監管條例,2010年9月12日,由27個國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高級代表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就《巴塞爾協議Ⅲ》的內容達成一致,全球銀行業正式步入巴塞爾協議III時代。

如今次貸危機過去近十年,十年來,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在更市場化與互聯網科技進步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也不得不面對屬於自己的發展時期問題。國際金融監管上的缺陷是否得到修正?對於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看似兩個相左的力量存在著哪些錯配?應如何達到平衡?巴塞爾資本協議III是否符合銀行情況?銀行業的風險應該如何應對?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更適合哪種方案?隨著互聯網科技與傳統金融的結合,傳統銀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是什麼?何縫補在互聯網金融下的監管漏洞?本文將一一給出回答,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作為一位研究人員個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敬請閱讀。

文/巴曙松;來源/澎湃新聞;記者/邵媛媛

問:您曾說,更願意將「次貸危機」看成是金融市場通過活躍的創新已經高度全球化,而監管還在國別化分割的狀態下出現的一個市場衝擊行為。那麼您認為現行的巴塞爾協議III是否解決了這個問題?

巴曙松:金融體系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市場的內在運行機制、風險的發生和傳播途徑、包括監管者在內的參與者行為等因素持續變化且相互作用,監管活動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而是必須跟蹤金融體系的變化、特別是風險的變化。

今天,在全球金融市場、金融創新的推動下,不同金融子市場之間的聯繫更緊密,但是風險的傳染也更快捷,這是一個擺在金融體系面前的現實。而縱觀人類的金融創新史,則呈現一個非常清晰的「鐘擺效應」,那就是:金融創新-市場波動-強化監管-放鬆監管-鼓勵金融創新,這可以說是一種螺旋式地推動金融體系的發展方式。超出金融體系風險管理能力的金融創新往往導致金融體系的風險累積和大幅波動、甚至導致金融危機,於是促使更為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實施,嚴格的金融監管必然會提高金融體系運行的成本,也可能使經濟金融體系逐步喪失活力。此時如果要尋找新的增長點,必然會促使金融體系專項金融創新,然後放鬆管制,鼓勵創新,才能迎來金融創新的活躍期。我們在全球金融體系的變化中可以看到這種鐘擺式的監管周期,其實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中也有類似的軌跡。

在反思金融危機的教訓后,為適應全球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防範未來危機的發生,危機后的全球金融監管規則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並仍在經歷一個持續完善和修訂的過程。雖然當前一些發達經濟體有推動「逆全球化」的趨勢,但是總體上看,全球化的趨勢依然還在繼續,全球金融市場的傳染性以及相關性逐漸增強,使得風險傳導路徑更加撲朔迷離,也給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制定者帶來新的挑戰。

巴塞爾III作為國際銀行業監管規範的倡導者和指引者,其政策制定及全球實施都滿載了國際社會的希冀。從政策制定方面來看,巴塞爾委員會旨在從銀行個體和金融系統兩方面加強全球金融風險監管。微觀層面上,對原有資本監管要求進行完善、建立流動性監管標準、強化風險的覆蓋範圍及敏感性關注,提高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市場波動時期的恢復能力,使銀行能夠更好地抵擋經濟金融風險所帶來的壓力;宏觀審慎層面上,增加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與防範,以形成促進全球長期金融穩定的拉動力量。除了對現有風險和潛在風險的全方位識別和覆蓋,金融監管規則的全球實施也是保證國際監管效果和國際公平機制正常運行的關鍵。從這幾個方面看,巴塞爾協議III是在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的;當然,監管體系的完善是漸進的,同時也需要金融機構等的配合推進,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問:您曾提金融危機揭露的金融監管的「六大缺陷」,這些缺陷在危機爆發后被人們看到,並推出一些方案以修正。就現在看來,十年前的監管難題哪些得到了完善,哪些問題仍需解決?解決的難度在哪裡?如何突破?

巴曙松: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危機則往往成為推動金融監管改革的動力。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給全球金融體系,特別是國際銀行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暴露了金融體系內部矛盾、金融與經濟體系矛盾,更對當時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危機后的金融監管改革,是對原來的金融監管理念和規則的重大革新。

首先,認識到市場過度擴張的缺陷。放鬆監管的政策基調下,也在事實上鼓勵了許多不適當的金融創新,造成金融市場外部約束和監控不足,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充斥市場,卻不在監管範圍之內。金融危機爆發后,監管理念明顯趨嚴。

其次,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保護。金融監管應重視保護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發展,但更重要的在於保護消費者以及其他納稅人的公共利益。此次危機中,包括資產證券化和結構化金融工具在內的複雜產品透明度不高,造成眾多普通投資者無法準確了解其資產的風險暴露和內在價值,而受到市場波動的衝擊;同時,這種情況也容易引發投資者快速壓縮投資,放大去槓桿化過程,導致恐慌蔓延和擴散。另外,在危機救助中,道德風險問題也使公眾利益遭受很大侵害。從某種程度上說,危機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是源於缺少對消費者保護的理念,而危機爆發后消費者信心的缺失又推動金融危機走向深淵,並進一步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危機后的金融監管改革中,加強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保護則成為重點之一。

第三,質疑分散的監管體系。格林斯潘曾信奉「幾個監管者比一個好」,但事實證明,多頭監管模式下的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並存在一定程度上為危機的形成和蔓延提供了溫床。縱觀眾多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多個監管機構並存的現象,其中以美國的情況最為嚴重,在聯邦一級,就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監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聯邦住房企業監督辦公室等部門。即使在實現了金融市場統一監管的英國,依然存在實施金融市場監管職責的金融服務局、承擔金融穩定職能的財政部和英格蘭銀行等多個監管部門。而歐盟除存在三大監管機構外,監管權力更是分散在各成員國。因此,通過設立法制化的監管協調機構以加強監管體系的合作,是去除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解決多頭監管弊端的重要選擇。由傳統的多頭監管向雙峰監管甚至是一元的綜合監管發展,逐漸成為主流。

第四,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宏觀審慎監管的核心是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微觀審慎監管的主旨是確保個體穩健性。然而,由於微觀審慎監管的局限性,個體穩健並不代表集體安全,所以宏觀審慎監管及其監管工具的探討成為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的熱點。在後危機時代英國、美國、歐盟金融監管體制變革中,宏觀審慎監管均賦權央行,宏觀審慎分析與政策以央行為主;微觀監管體制差異取決於各自的金融結構和路徑依賴,但從屬於宏觀審慎監管,需要遵守宏觀審慎政策。均指出成立專門的機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金融穩定理事會、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監控系統性風險,並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加強監管。

第五,貫徹覆蓋市場空白的全面監管。此次金融危機暴露出許多監管漏洞,有的是源於監管理念和監管法律,有的是由於機構交叉卻又覆蓋不足形成的,但更多的是源於監管相對於創新的滯后性帶來的監管空白,主要表現在對影子銀行和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監管上。因此,強調全面監管,成為英國、美國、歐盟幾個主要監管改革方案中的一致目標。在機構方面,美國提出要對包括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等在內的私營投資基金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英國指出對沖基金應面臨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關於融資、槓桿率、投資戰略、特定的投資頭寸方面的信息報送要求等。歐盟委員會也提出建立全面監管框架的計劃。在產品方面,對包括場外金融衍生品在內的全部產品進行監管,也成為共識。

第六,全面實施巴塞爾III。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對巴塞爾協議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巴塞爾III。較之全球範圍內實施進度不一的巴塞爾I和巴塞爾II有所不同,巴塞爾III的全球實施在G20峰會上被成員國元首共同認可,並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實施時間安排、明確的適用範圍和一定的約束效力。巴塞爾委員會的27個成員國或地區都已經公布並開始實施巴塞爾III,在非巴塞爾委員會和非歐盟成員國的大部分國家的實施也取得很大進展。

第七,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此次金融危機的快速蔓延充分說明,金融創新活動的國際化與金融監管本地化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面對全球系統性金融風險,任何一個國家無力單獨防範和處置,擴大國際監管合作是抗擊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機的必然選擇。美國的改革方案就提出,如果不能讓國際監管標準同時提高,那麼無論在國內採取什麼監管行動,都將收效甚微,而且國內外標準的不一致會影響本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因此建議各國與其一同提升監管標準。歐盟改革方案將成員國相互分離的監管格局統一在泛歐監管體系框架內,無疑有助於整個歐盟層面的監管合作。英國的改革方案認為,應通過推動制定國際標準和措施、充分發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職能、促進相互合作,加強國際監管架構。

問:您提及過金融業的收益與風險的錯配問題,這不利於事後監管,您認為這種錯配問題的根源是什麼?是否有較好的解決方法?

巴曙松:金融業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收益和風險的錯配。以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的考核為例,往往就不能很好地匹配風險與收益。例如,如果一家支行在經濟擴張期,放了很多貸款,賺了很多錢,當期把獎金一分,然後相關人員可能就跳槽或者換崗了;等到經濟進入調整期,風險釋放時,你再事後去追他,人都不知道去哪了。這種風險收益的錯配,如果再疊加金融行業的順周期性特徵,就會表現得更為明顯。在經濟上行期,信貸快速擴張、資產價格的暴漲,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造成了過度繁榮,也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積聚;一旦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逆轉,這種順周期性也將放大系統性風險集中暴露所造成的潛在損失,因而順周期性也被認為是加劇危機演變的「助推器」。

金融危機之後,以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強調了宏觀審慎監管理念,對於順周期問題的緩解,基本思路是採取逆周期的措施。比如,銀行在經濟衰退的時候,為了緩解自身的流動性不足或者剝離不良資產,可能選擇拋售,一家銀行的拋售行為市場或許可以承受,但是銀行業的集體拋售會導致市場受到巨大衝擊,因而要求銀行在經濟繁榮期間建立必要的資本儲備,以供其在經濟艱難時期使用,藉此避免壓力時期銀行業做出集體性行為進一步惡化經濟,從而最終達到緩釋的作用。人民銀行目前正在推行的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宏觀審慎評估體系)考核,就是針對宏觀審慎監管所採取的探索性的舉措,目前看,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

問:您在一次講話中提出「監管的激勵相容」,監管目標和金融機構的目標要有一致性,您認為兩者在目標上是否能一致?如果要實現監管與商業可持續的平衡,兩者在目標上是否要做一些取捨?

巴曙松:從金融監管理論的角度看,如何使金融監管與市場「激勵相容」,或者說在尊重市場機構盈利動機的基礎上,達到提高金融體系穩健性的目標,是個理論和現實的難題。從歷次金融危機來看,往往是金融體系的放鬆,輔之以盲目的信貸擴張,導致了泡沫的形成和風險的積累;而在危機之後,出於對金融體系的憤怒,人們通常會強化對金融體系的監管,而且力度也會相對較大,而這又會抑制市場活力。這種監管的「鐘擺效應」在美國此次應對金融危機的過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監管者想要達到的目標和金融機構達到的目標最好是能夠儘可能達到一致性,激勵這些經營得比較好的銀行獲得更好的發展,才能夠實施監管規則,而不能只是一味地市場金融機構加各種各樣的約束規則,畢竟每一個措施的實施都是有成本的,這會加大金融機構經營的負擔。

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強調的是金融監管不能僅僅從監管的目標出發設置監管措施,而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範疇,引導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激勵相容的監管,實際上就是在金融監管中更多地引入市場化機制。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在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下,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並不要在某些範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只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高效運行。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激勵監管的理念,充分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同時,要鼓勵經營良好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在機構設立、業務開展等方面給予其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這樣,在中長期內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必然相應提高。

問:巴塞爾資本協議III關注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而銀行業關注更多的還是信用風險。那麼在信用風險的監管上,現行的巴塞爾資本協議III監管是否還適用當前的銀行業?

巴曙松:巴塞爾資本協議是隨著全球經濟金融結構與體系的創新變革,和不同時期金融危機中全球銀行業所暴露出的風險和問題而逐步拓展演化而來。從20世紀80年初國際債務危機背景下巴塞爾I的誕生,到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巴塞爾II監管規則的改進,以及2007年次貸危機后巴塞爾III監管框架與規則的逐步成型出台和目前在全球的全面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已發展為多方位全覆蓋的監管規則體系。

巴塞爾資本協議所涵蓋的風險範圍也不斷豐富,從最初巴塞爾I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逐步擴展至巴塞II中的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巴塞爾III中則將系統性風險,以及各類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也逐漸納入監管範圍;監管指標也更趨完善,從最初8%的最低資本要求逐漸擴展至多層次的監管指標體系,涵蓋多層次的資本、槓桿率和流動性等要求,強化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並輔之宏觀審慎視角。因此,我更願意把這些國際範圍內形成的監管框架視為是其金融體系發展的教訓總結。

的銀行體系當前的風險當然主要是信用風險,但是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也隨著利率匯率的市場化而迅速上升,這些監管框架對於未雨綢繆防範這些風險提供了一個監管的參照框架,當前主要是信用風險的風險架構,也使得當前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III的難度相對要小一些、複雜程度也相對要低一些。當然,這也給了的銀行業在新的監管框架下逐步積累經驗和數據、爭取在未來國際監管框架的完善中體現聲音提供了新的空間。

在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大背景中,結合本國銀行業具體情況,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監管標準。其中,2013年起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標誌著巴塞爾III在的落地實施。從實施範圍與標準來看,實現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全覆蓋,並且資本質量和風險計量的監管指標水平也高於國際標準。總體上講,在監管方面引入巴塞爾協議,對提升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完善資本監管制度大有裨益。

央行推出的MPA考核,實際上是巴塞爾協議III所提倡的宏觀審慎監管的積極嘗試。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了《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點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債務違約、交叉金融產品、理財等十大重點風險領域,並將信用風險管控列於首位。這主要是針對經濟增速放緩、新舊動能轉換和產業結構深度調整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與信用風險管理面臨潛在巨大考驗下加強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商用銀行應在「加強信用風險管控,維護資產質量總體穩定」的總體要求下,建立逆周期信用風險預警與管理機制、實施表內外資產全面信用風險管理,在實時評估信用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嚴控新增信用風險,化解存量風險,依據資本與風險計量標準,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增加利潤留存,提升整體風險緩釋能力。

問:對於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很多討論,您認為可行的方案是什麼?以及您認為何時是合適的推出時間?

巴曙松:從金融結構角度看,金融危機后全球金融體系延續了向金融市場傾斜和向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系統性風險、市場透明度建設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當前金融結構下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全球各國加快推進金融監管改革,統一的功能監管或目標監管模式逐漸取代多頭的機構監管模式。應結合當前金融結構特徵,加快推進金融監管改革。目前世界範圍內,有三種監管模式可以供改革者參考。

第一種模式是類似美國保持多頭監管的模式,但同時在跨領域的產品和機構的連接部位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第二種模式是雙峰模式,以澳大利亞為範例,該種模式由行為監管及機構監管組成。前者糾正金融不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後者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防範系統風險,兩者統籌協調、相輔相成。第三種模式類似英國式的央行與監管機構全部整合的「超級機構」。金融監管改革可以參照以上國際模式,結合的市場狀況,做出判斷。

無論具體的監管架構如何選擇,我覺得關鍵還是要評估其政策效果,特別是面對迅速一體化的金融市場,相互割裂的監管框架肯定是不適應於當前的市場需要的,2015年股市的異常波動就暴露了現有的監管框架的突出缺陷;而理財產品的快速發展和影子銀行體系的膨脹,也表明監管體系已經在不同領域滯後於市場的發展。在市場的推動下,我覺得已經不能僅僅強調鬆散的、缺乏實質約束能力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而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功能整合。

問:通過互聯網發放的貸款,像「現金貸」這種貸款方式,(校園貸「裸條」事件)應該如何實現監管?

巴曙松:近年來,「現金貸」依託互聯網后發技術優勢快速發展。與國外類似,的「現金貸」具有方便快捷、金額小、期限短、利率高、無場景等特徵,主要用於小額消費或應急周轉。從用戶畫象來看,其客戶群主要是30年歲以下的年輕人,收入低、經濟負擔小、負債消費觀念強,偏好通過借貸以提升生活品質。從服務方式看,「現金貸」出生就帶有互聯網基因,主要通過互聯網平台運營及提供服務,在便捷性上完全不遜於英美同行。從風險控制技術看,「現金貸」充分依託大數據技術所帶來的后發優勢,通過數據建模、信用評分、智能反欺詐等工具和手段提升風控水平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現金貸」業務的發展。

總體來看,「現金貸」具有推進金融市場化、完善金融供給體系、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增加消費者選擇空間的價值。然而,「現金貸」尚無專門監管,在為市場普遍接受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徵信體系也遠不發達,多頭貸款、惡意欺詐等現象更加難以防範。因此,需要完善的監管體系加以約束和規範。

一方面,加強行業立法。一是明確監管部門,可以借鑒P2P監管方式,由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辦實施機構監管和行為監管雙條線。二是建立准入制度,如在工商登記環節明確現金貸的主體資格和經營範圍要求,確立行業從業者的合法地位。三是建立適當的行業規範,對貸款利率、多頭借貸、滾動續貸等突出問題進行限制。特別是借貸利率的適當限制。四是建立簡明有力的執法機制。當前,現金貸主要通過互聯網發放,執法手段也應以互聯網和大數據為基礎,實現高效監管。

另一方面,優化行業發展環境。一是加大力度建設基礎徵信體系,加強徵信資源共享,幫助現金貸平台有效實現反欺詐、多頭貸款識別和信用不良用戶的識別,提升行業整體風險控制水平。二是建設行業自律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增強信息透明度,減少對消費者的欺瞞、不正當誘導行為。要重點發揮互聯網金融協會平台作用,出台行業標準、引導行業自律。三是加強消費者金融知識教育和信用意識教育,讓借款人了解借貸行為的責任與風險。

問: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衝擊,科技倒逼銀行業發展,對銀行業提出了什麼樣的發展要求?這會給大眾生活帶來什麼實質性變化?同樣,金融監管應該如何應對?

巴曙松:的科技革新,打破了銀行業依賴網點與櫃檯的傳統經營模式,開啟了新的金融產業革命。據統計,網上銀行交易規模突破6億元人民幣,交易規模環比增長率保持在較高水平;2016年末,網上銀行與網上支付用戶已分別突破3.5億人和4.5億人。在金融科技倒逼銀行業變革的背景下,銀行業對互聯網金融等新經營模式的發展日益重視,絕大多數銀行家都將其作為發展重點。在互聯網金融的各類業態中,網路銀行、移動支付和直銷銀行最受銀行業關注。

在技術變革的大背景下,銀行業的外部環境也正面臨變化。順應技術與外部環境的變化,銀行業發展的未來走向也逐漸顯現,逐步向智慧化、輕型化銀行、國際化轉變。

首先,未來智能化銀行的出現,將給未充分享受銀行金融服務的消費者提供便利,同時給中小企業帶來更豐富的金融服務。與傳統銀行不同,分析與IT技術將會成為智能化銀行最重要的發展基石,一家智能化銀行的成敗將主要取決於其科技力量,而非金融產品。在未來信息系統建設的過程中,的銀行業正在重點聚焦在核心交易系統、信貸管理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根據我們的調查,在信息化技術的各領域中,移動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和安全可控信息技術最受銀行業的關注。

其次,金融科技的深入應用推動銀行商業模式的轉型,目前我們正在看到銀行業的資產規模增速與利潤增速在逐漸脫鉤,這就是銀行業轉型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銀行業的傳統發展模式是:融資(補充資本金)-放貸(擴大資產規模)-收入增長(實現收入增長)-再融資。然而,自2015年以來,銀行業的規模增長與利潤增長開始逐步脫鉤,以招行為代表的部分銀行風險加權資產與總資產的比重不斷下降,輕型化轉型初現效果;具體表現為資產更輕,收入更輕。資產方面,表外資產(理財為主)增速高於資產負債表增速,同時,資本耗用低的零售業務佔比不斷提升。收入方面,儘管銀行業非息收入佔比仍相對較低,不過近年呈現不斷增長趨勢。

討論金融科技,就必須要關注金融科技的監管。的互聯網金融活動在起步階段時,監管環境是相對包容的。這就給了互聯網金融主體一個相對寬鬆的探索機會。在出現了一些局部的風險之後,總體上看,監管力度在加強,互聯網金融活動開始進入到調整期。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行業的發展與監管的力度與水平將形成相輔相成的關係。的監管機構對於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已經逐漸摸索出一套成熟的辦法,其關鍵在於促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監管與傳統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意義上保持監管的一致性,構建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機構平等競爭創新的平台。

問:前段時間個別銀行的理財風波暴露了銀行業在發展中的哪些問題?如何杜絕此類鬧劇的發生?

巴曙松: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巨額飛單業務暴露出目前銀行銷售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操作風險與道德風險。截至2016年底,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為29.05萬億元,年增長率超過20%,銀行理財的內控及管理制度建設在特定程度上跟不上理財業務的發展速度。而某些銀行職員正是利用內控管理漏洞及職業特殊性,違規銷售牟取不正當收益,可以說,制度不健全為理財銷售留下隱患。同時,由於客戶對理財產品的辨別能力有限,加之目前理財剛性兌付未實質性打破,理財由商業銀行的信用實質上提供了背書,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往往主要追求高收益,對於理財投資標的、產品信息披露等缺乏深入了解,對風險關注也不夠,這也在客觀上為少數銀行員工違規銷售提供可乘之機。

理財合規銷售,或者說,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應當是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的關鍵。監管方面應當加強法規及制度建設,加強對理財合規銷售的檢查,對於違規銷售的行為應當增加處罰力度。銀行也應當順應理財市場發展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及時彌補銷售環節存在的漏洞。當然,還應當加強投資者的教育,提高投資者辨別意識,充分了解自己購買的理財,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問:理財業務的發展加大了資產價格波動對市場的影響,您認為,現行資產管理業務的問題是什麼?對於理財業務的監管,監管思路的本質應該是什麼?

巴曙松: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規模迅速擴張,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也豐富了市場的投資產品,但是,也積累了不少的風險,例如,部分銀行理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主要遵守表面合規性,但實質上通過資金池、期限錯配、層層嵌套規避監管政策,難以真實反映理財業務的風險。另一方面,不少從銀行體系流出的資金,大多通過信託計劃、資管計劃等通道投資到非標產品中,其本質不少是可以分類為一種貸款行為,但是銀行承擔信用風險卻不計提撥備及資本佔用,也導致監管指標失真。

可以看到,2017年正在成為銀行理財的強監管年,銀監會發布《關於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把理財業務納入立法的重點領域。實質重於形式是未來理財業務監管的最大特徵。一方面,本著資本約束資產擴張的原則,對本質上與表內業務同質、而銀行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部分,引導其回歸表內;另一方面,鼓勵行業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對於類信貸的資產配置,表外理財的資產配置與銀行表內資產有一定的同構型和替代性,而同構型的資產波動會對錶內外產生一致性的影響,因此,強調全口徑下的表內外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監管的思路。監管的最終目的就是引導理財成為真正的資產管理業務,實現真正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而當務之急就是,逐步消化和清理目前銀行理財業務中存在的違規操作,降低理財業務風險,從短期看肯定會對現行的業務產生負面影響,但是從長期看有利於銀行理財的風險控制。

問:去年頻發的保險業險資舉牌事件在今年受到趨緊的監管,您認為對險資的監管是否必要?其監管的本質是什麼?

巴曙松:保險業出現個別保險公司「盲目舉牌」中暴露出的一些風險和問題,顯示出保險監管制度與實踐存在的短板。從資產配置來講,在當前低利率和資產荒的市場背景下,保險公司加大股權投資是市場驅動的投資行為,但呈現出的短期炒作,短資長配和激進的投資行為,給行業發展帶來巨大負面影響,積累了行業風險,因此此次「強監管」的背後是監管機構降低行業呈現的短資長配的期限錯配風險、潛在流動性風險與償付風險,以規範行業發展,防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保險回歸其保險保障功能。

問:現在銀行業最擔心產能過剩行業帶來的風險,其原因是什麼?銀行業有方法可以應對嗎?

巴曙松:這一輪的產能過剩,跟1997年、1998年相比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產能過剩主要集中在上游產業,上游的資本密集型行業的去產能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而1998年主要是一些下游產業產能過剩,比如紡織,相對來說,當前資本密集型行業的去產能的難度相對要更高。如果不對這些過剩產能進行清理,不僅去產能難以持續進展,去槓桿實際上也會遇到障礙。在去產能的過程中,在這些過剩產能行業投放較多的金融機構自然會程度不同面臨風險壓力。

從全國的去產能進展看,在銀行業實際上體現出梯度式推進的格局,這一輪經濟轉型率先面臨較大去產能去槓桿壓力的沿海地區的金融機構,實際上經過前期對於不良資產和風險的處置,經營狀況基本上呈現出觸底回升的態勢,風險暴露開始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此時銀行業還應當像此前集中資源處置沿海地區的風險暴露一樣,將風險處置的重點放到中西部地區。其次,銀行還應當綜合運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手段,促進產能過剩行業的併購重組,盤活這些過剩產業。第三,當前的經濟轉型,實際上是一個培育新增長動力、以及傳統增長動力減弱的動力轉換時期,在消化傳統過剩產業的風險的同時,還需要積极參与培育新興行業,這樣不僅可以提升自身消化過剩產業風險的能力,也有利於促進商業銀行業務的結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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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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