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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爭鳴】 丁堡駿、於馨佳:究竟是發展,還是背離和庸俗化了馬克思科學的勞動價值論?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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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駿(1959—),吉林人。吉林財經大學副校長,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主任,《當代經濟研究》常務副主編,兼任《資本論》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理事等學術職務。在《社會科學》《經濟學動態》《馬克思主義研究》《當代經濟研究》《政治經濟學評論》等權威刊物上發表論文七十餘篇,出版著作《論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與當代現實》等多部。其研究成果先後獲得國家稅務總局「九五」社會科學一等獎、吉林省政府第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長春市政府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榮譽,尤其是在勞動價值論和轉形問題上的學術貢獻,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普遍關注與好評。

究竟是發展,還是背離和庸俗化了馬克思科學的勞動價值論?

——評何祚庥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發展」(下)

三、把馬克思勞動生產力概念解釋為WS=WJ×N命題純粹是曲解

《新論》稱「在《資本論》里,馬克思有很多有關使用價值量和勞動生產率的關係的論述」,並不厭其煩地、不分主次地抄錄了6段大約有1000字的馬克思的原著內容。在此之後《新論》說:「如果將馬克思上述這些話用數量關係表示出來,那就是: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使用價值量=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價值量×勞動生產率,或者說: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勞動生產率N(1.1)」 [1]

粗略地閱讀《新論》的這段文字,我們會發現:《新論》將馬克思的勞動生產率公式歸納為公式(1.1),並沒有經過多少艱苦的理論分析,而是輕鬆地用了一句「如果將馬克思上述這些話用數量關係表示出我們發現來,那就是」。於是,(1.1)式變成了馬克思的勞動生產率公式。然而,閱讀《新論》全文,我們看到(1.1)式,在《新論》所倡導的新勞動價值論中卻是一個舉足輕重地位的標誌性公式。實際上,《新論》中的(1.3)、(1.5)、(2.1)、(3.1)、(3.2)式,都不過是(1.1)式的等價命題或重複表述而已。而且,《新論》從這些(1.1)的等價命題或重複表述中又闡發出來的許多「超越」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新理論」。這樣,我們不得不產生這樣的疑問:難道《新論》單靠不厭其煩、不分主次地從馬克思的著作中摘引出來的這些話,真的是自然而然地就歸結為公式(1.1)嗎?難道科學創新成就,果真可以不進行邏輯分析,而僅僅依靠簡單地羅列前人的科學文獻段落就能獲得嗎?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研究《新論》在這一部分對馬克思著作的有關內容所進行的引證時,我們卻發現了問題:第一、對馬克思著作的完整內容進行斷章取義的摘錄,第二、對按照上述方式所摘錄的內容再做進行隨心所欲的歪曲。

《新論》第75頁的註釋(3)、(4)和第76頁的註釋(1)、(2)引證的都是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在討論價值量和勞動二重性時所闡述的內容。為了使讀者能夠看清楚《新論》是如何斷章取義的,現分別摘錄並加以說明。

首先,馬克思在討論商品價值量時說:「因此,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例如,同一勞動量在豐收年表現為8蒲式耳小麥,在歉收年只表現為4蒲式耳。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提供更多的金屬等等。金剛石在地殼中是很稀少的,因而發現金剛石平均要花很多勞動時間。因此,很小一塊金剛石就代表很多勞動。傑科布曾經懷疑金是否按其全部價值支付過。29至於金剛石,就更可以這樣說了。厄什韋葛說過,到1823年,巴西金剛石礦八十年的總產量的價格還趕不上巴西甘蔗種植園或咖啡種植園一年半平均產量的價格,雖然前者代表的勞動多得多,從而價值也多得多。如果發現富礦,同一勞動量就會表現為更多的金剛石,而金剛石的價值就會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勞動把煤變成金剛石,金剛石的價值就會低於磚的價值。總之,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2]

為了引出(1.1)式,《新論》以75頁註釋(4)的形式分別摘錄馬克思這段話的前半部分和後半部分。除了必要的文字簡化,《新論》顯然有意刪除了馬克思的:「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關鍵是,馬克思的這句話明確地闡明了勞動生產力多因素論。勞動生產力多因素論事實也就是商品使用價值創造的多因素論。《新論》整篇文章都在指責馬克思只有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沒有「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因此,《新論》在引證這段話時,必須把這種不和諧指出隱匿下去。否則讀者便會發現《新論》指責馬克思把勞動看做是使用價值唯一源泉,馬克思是被冤枉的。

其次,馬克思在討論勞動二重性學說時說:「如果生產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不變,上衣的價值量就同上衣的數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個工作日,兩件上衣就代表2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假定生產一件上衣的必要勞動增加一倍或減少一半。在前一種場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兩件上衣的價值,在後一種場合,兩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價值,雖然在這兩種場合,上衣的效用和從前一樣,上衣包含的有用勞動的質也和從前一樣。但生產上衣所耗費的勞動量有了變化。更多的使用價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質財富,兩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兩件上衣可以兩個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個人穿,依此類推。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種對立的運動來源於勞動的二重性。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產力的變化本身絲毫也不會影響表現為價值的勞動。既然生產力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麼變化,同一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少些。因此,那種能提高勞動成效從而增加勞動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量的生產力變化,如果會縮減生產這個使用價值量所必需的勞動時間的總和,就會減少這個增大的總量的價值量。反之亦然。」[3]

馬克思的這段文字被《新論》顛倒順序,分開引證。即這段文字的前半部分,在《新論》中被放到了後面,作為76頁的註釋(1),而這段文字的後半部分在《新論》中被提到了前面,作為75頁的註釋(3)。如果說僅僅顛倒順序進行引證還不能夠改變馬克思的願意的話,那麼,《新論》在引證中對於不利於自己觀點的文字進行刪除。例如,在《新論》的第75頁的註釋(3)中,作者引文的一開始就是,「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種對立的運動來源於勞動的二重性。」如果讀者不去閱讀馬克思著作原文,讀者很可能就不會清楚「它」指的是「什麼」,也就不會清楚「它」的價值量同時下降,意味著什麼。這樣讀者就會跟著《新論》作者的思路繼續品讀馬克思著作,品讀其中關於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效率因子的思想。然而,如果我們認真對照馬克思原著,我們就會發現:《新論》刪去了「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它的價值量可能同時下降」這句話的前半段,即刪去了「然而隨著物質財富的量的增長」。如果把被《新論》刪除的這一部分放回處,我們就會很清楚看到馬克思在這裡講的恰恰就是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之間的對立運動。具體講,馬克思說的是,與物質財富量的增長相伴隨的可能是它的價值量同時下降。這種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之間的對立運動,顯然是和《新論》的(1.1)不能和平共處的!我們發現《新論》作者主張的是與馬克思原著精神相違背的理論觀點,而自己又沒有足夠的理論勇氣和事實材料獨立論證自己的觀點,於是,就採取這種以註釋馬克思的形式,把不是馬克思的東西說成是馬克思的,把本來屬於馬克思的東西說成不是馬克思的東西,或者乾脆把馬克思的重要觀點刪除掉即斷章取義。

現在我們就來具體分析《新論》是怎樣曲解馬克思關於勞動生產率與單位商品價值量之間的關係以及勞動生產率與其所生產的使用價值量之間的相互關係的。我們以《新論》所援引的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中的一段話為例進行分析。這段話為:「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只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因此,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4]

馬克思這段話,首先,將勞動生產率定性為具體勞動的生產力率,是具體勞動(馬克思的稱謂是「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其次,具體勞動是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勞動,因此,從數量關係來看,其效率自然是用一定量的勞動時間內創造產品的數量來衡量的。也就是:

一定量勞動(以時間來計量)的生產率=一定量勞動(時間)所生產的產品數量÷一定量勞動(時間)。

因此,勞動生產率的單位名稱,是勞動產品的單位名稱/勞動時間的單位名稱,例如,紡紗工人一天紡10磅棉紗,勞動生產率=10磅/天。

變換上述公式我們得到:

一定量勞動(時間)所生產的產品數量=一定量勞動(時間)×一定量勞動(時間)的生產率。

最後按照這樣的公式,在勞動時間一定的情況下,這個一定量勞動所生產的產品數量與這個勞動的生產率成反比。用馬克思的原話說就是「有用勞動成為較富或較貧的產品源泉與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

現在來看我們這裡所表述的馬克思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與《新論》的(1.3)式相比究竟有什麼不同。兩個公式雖然有相同的形式,但兩個公式的變數解釋卻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左邊用的是產品數量,而根本就沒有一個「使用價值量」的稱謂。當然,馬克思這一段論述中沒有「使用價值量」的稱謂,也不意味著我們不能用「使用價值量」。然而,在這裡我們要指出的是,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在討論商品的使用價值時,在把商品體認定為就是使用價值,使用價值量也就是產品量或商品量。事實上,在馬克思在研究不同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時,明確指出不同商品滿足人的不同需要,正因為如此兩個商品生產者才能進行交換。如果兩個商品使用價值沒有差別,那麼兩個商品生產者便無法進行交換。因此,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一般很少關心不同商品或同一種商品的不同部分之間在使用價值上的具體差異,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5]。而《新論》作者對公式(1.1)左邊的使用價值量進行了拓寬。從馬克思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通過將不同商品的使用價值進行抽象,從中抽象出不同使用價值的「共性」——「可使用性」。可使用性即效用可以用一般等價物貨幣來表示,因此,不同種類的兩種商品的不同數量在一般等價物的媒介下互相交換,二者在價值量上相等,在使用價值量或效用量上相等。這樣,《新論》就將馬克思的產品量、使用價值量解釋為西方經濟學的效用量。在這裡我們只是概略地指出《新論》在使用價值量分析中的一條概念的演繹路線,至於《新論》是如何具體走過這條道路的,本文稍後的第四部分還要有具體的分析。

其次,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右邊的被乘數項我們用的是「一定量勞動(時間)」。而《新論》的(1.3)式右端被乘數項卻是「單位勞動時間產生的價值」。這裡差異倒不在於《新論》用「單位勞動時間」,而本文用「一定量勞動時間」字眼兒上的不同。這裡的原則分歧在於,《新論》是從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角度來解釋勞動時間的。而本文則是堅持從具體勞動形成使用價值的角度來理解勞動時間。我們要問,為什麼馬克思把闡述勞動生產率的內容放到「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一節?馬克思說:「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就價值量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不過這種勞動已經化為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在前一種情況下,是怎樣勞動,什麼勞動的問題,在後一種情況下,是勞動多少,勞動時間多長的問題。」[6]因為馬克思強調「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所以我們不能把衡量勞動生產力的勞動時間從抽象勞動形成價值的角度去理解。更不能像《新論》那樣,把使用價值量解釋成是抽象勞動形成的交換價值再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的效率因子。

再次,在我們嚴格按照馬克思的上述文字而寫出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中,右邊的乘數項的勞動生產率是「一定量勞動(時間)的生產率」,勞動生產率是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的效率而不是抽象勞動生產價值的效率。而《新論》卻將(1.1)式右邊的勞動生產率隨意解釋成「交換價值的放大因子」或「使用價值的放大因子」。《新論》說:「 新引進的「新」勞動生產率式(1.1)所回答的是使用價值Ws和交換價值Wj之間的「放大」因子關係。在這裡新引進的「使用價值量=交換價值量×勞動生產率」的等式(1.1)中的勞動生產率N,應該是指由於「知識」或「科技」的進步等等因素形成的使用價值量放大的效率因子。」[7]效率因子說是違背科學常識的。對於公式(1.1),如果我們按馬克思原意進行解釋,那麼,他的第一項只能解釋為生產某一數量的產品所支出的總勞動時間。這個勞動時間是以一種勞動支出的角度來理解,而不是以形成價值以後的交換價值的角度來理解。而作者在(1.1)式中硬是把這個一定量的勞動時間說成是交換價值。試問《新論》作者:在物理學里,在公式路程=時間×速度中,我們能不能說速度是時間的效率因子?路程和時間是不同的兩個變數,它們兩個不是質上同一的量,二者之間不是簡單的線性的倍數關係。我們只能說通過運動,時間能夠轉化為路程。同樣在使用價值數量或產品數量與勞動時間之間也不是倍數關係,也只能理解為通過勞動才能將時間轉化為產品。因此,在使用價值量和交換價值量關係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使用價值量等於「交換價值量乘上一個科技效率因子」的關係。

四、邊際效用價值論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能夠調和嗎?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馬克思是效用價值論的最堅決最徹底的批判者。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繼承了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一切優秀成果,又創造性地提出了勞動二重性學說和價值轉形學說等重要理論創新,才將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推向一個新的里程碑。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是根本對立的。因此,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絕不會出現混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常識性錯誤。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新論》的「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等於N倍的交換價值的理論命題。在那裡我們已經指出:《新論》在引證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時,是首先將馬克思原著中的「剩餘價值」偷換成「使用價值」,然後再從馬克思的這段被偷換概念以後的文字中再「引申出」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的。現在,我們要具體分析《新論》是如何從誤讀馬克思出發,再進一步加以發揮,最後達到邊際效用價值論的。

首先,《新論》清楚地知道馬克思的使用價值計量就是商品體的計量。《新論》說:「馬克思所討論的使用價值的『可計量性』顯然只限於性質相同的同類商品」。而《新論》要突破的正是馬克思的這個「理論局限」。《新論》寫道:「請問,『一尺布』 +『一噸鋼』 =多少噸尺?」[8]在提出這個重大疑問之後,《新論》並沒有直接回答「一尺布」 +「一噸鋼」到底等於一噸尺,或五噸尺,還是八噸尺。《新論》緊接著隨便說了一句:「馬克思在《資本論》里有多處講到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等概念,認為這是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相等的概念。」[9]我們不知道,《新論》作者閱讀的是哪一個版本的《資本論》,又在哪個確切的能夠舉證的位置,讀到了馬克思講「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等概念」是「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相等的概念」?可以說,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和使用價值這些概念在一定範圍內是通用的,也可以說是相等的概念。然而,社會財富、物質財富、商品總量和使用價值等等的這一系列概念,與商品價值肯定不是相等的概念。《新論》作者若能夠舉證馬克思《資本論》中「商品使用價值與商品價值是相等的概念」,我相信這一定會震動世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學術舞台!

如果《新論》的作者對自己關於在馬克思資本論中看到多處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看做是相等的概念的說法有自信的話,那麼《新論》就應該說自己已經解決了「一尺布」 +「一噸鋼」 =多少噸尺的問題。因為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所以,如果一尺布的使用價值=一尺布的交換價值。一尺布的交換價值到市場交易中就能發現,例如=10元;同樣地,一噸鋼的使用價值=一噸鋼的交換價值,而一噸鋼的交換價值到市場交易中就能發現,例如=10000元,那麼,「一尺布」+「一噸鋼」=10010元。事實上,《新論》繞了一個大圈,最後又歸結為這樣一個簡單問題。《新論》說:「雖然類別不同的使用價值,有「不能等同的計量單位」,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在「兩種不同計量單位」間「就此」不能用「一般」等價物,來建立量的關係。二斗米的售價可以是100元,五尺絹的售價可能也是100元。那麼,人們當然可以認同二斗米的價值=五尺絹的價值;也可以認同 二斗米的使用價值=五尺絹的使用價值。」[10]因為《新論》在這裡之所以要提出「噸尺」這個新物質的物理名數,僅僅就是為了解決不同使用價值的共同計量單位問題,所以,只要我們能夠求得這個共同的計量單位,我們就完全可以不去追究「布」和「鋼」究竟有沒有發生物理的或化學的變化,究竟有沒有生成什麼新物質,以及「噸尺」究竟為何物了。

事實上,《新論》作者對自己是不自信的。這從如下事實中就能得到驗證:《新論》求救於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把問題「解決」,然而,《新論》作者害怕這裡的論證不嚴謹,又不得不再一次去求救於西方經濟學。難能可貴的是,《新論》知道主流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只談價格不談價值,實質上是用價格取代價值等等這樣一些嚴重缺陷。儘管如此《新論》還是相信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的科學性。《新論》在贊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批判邊際效用價值論庸俗性的同時,卻為邊際效用價值論鳴不平: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不應該否定邊際效用價值論「用『效用』來描述使用價值的『可使用性』。」[11]

《新論》是從「糾正」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對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引進邊際效用論的批判入手的。在張宇、孟捷、盧荻擔任主編的《高級政治經濟學(第三版)》中收錄了著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魏塤教授關於勞動價值論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魏塤教授批判了樊綱綜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觀點。魏塤教授批評樊綱重要一個方面,就是批評其對商品使用價值進行抽象的說法。樊綱認為,馬克思對經濟學發展所作出的一項貢獻是他從古典經濟學的價值概念中明確區分了價值與使用價值,然後明確地用勞動來解釋價值,而將有用物對於人所提供的有用性,定義為使用價值。馬克思從具體勞動中抽象出了抽象勞動。西方經濟學家則從具體的使用價值中抽象出了抽象使用價值即效用。魏塤教授就是針對樊綱的這種抽象使用價值即效用的觀點展開批判的。魏塤批評樊綱混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批評樊綱價值理論和實用價值理論相統一的價格理論。然而,魏塤教授在論證中卻出現了邏輯錯誤。魏塤教授的原文說道「價值理論和使用價值理論也是無法統一起來的。在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中,除非它表明他們的價值相等同時效用也相等以外,無法說明他們的價值相等而效用不等或者效用相等而價值不等時交換價值等式如何能成立」[12]在這裡魏塤教授強調價值理論和使用價值理論無法統一起來這是對的。但是魏塤教授緊跟著後面所說的那段話卻是錯誤的。我們把這段話直接翻譯一下就是,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能夠成立的條件: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並且同時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不能夠成立的條件:(1) 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且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或者(2)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並且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魏塤教授這裡的錯誤在於,第一,在反對樊綱把交換價值相等的意義上的等式解釋成為使用價值相等意義上的等式時,無意中自己承認了在交換價值相等意義上的等式中,有使用價值相等的可能性。事實上是沒有這種可能性的。第二,魏塤教授的如下表數顯然是錯誤的:「在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中,…無法說明他們的價值相等而效用不等」。事實上,1張羊皮=2斗米的交換價值等式的基本含義就是, 1張羊皮的交換價值=2斗米的交換價值,同時1張羊皮的使用價值≠2斗米的使用價值。魏塤教授在批評樊綱錯誤時沒有一貫地堅持在價值等式中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相互對立的觀點。

對於魏塤教授的上述錯誤,《新論》並沒有任何反應。《新論》卻急著為其難友做辯護。《新論》認為,「認真思考一下,上述批評理由並不很充足。因為使用價值也可以有抽象的『共性』。下面試論證如下:任何使用價值都必需滿足人類的需要。只有『能』滿足人類需要的物品,才能成為有使用價值的產品或商品。所以,使用價值『可使用性』的『共性』,是滿足人類的需要。『滿足需要』不僅有『質』,而且有『量』。」[13]

為了論證使用價值可使用的共性,《新論》不惜歪曲兩種商品簡單交換的本質。《新論》說:「簡單商品交換是兩個人之間交換價值的『交換』」[14]。既然已經把兩個人之間交換商品產品,解釋為兩個人之間交換交換價值,那麼《新論》自然就會得出:價格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因此,我們看到《新論》說:「多數的,密集的,頻繁的相互交換,必定最終會認同,用某種價格表示某種商品的『使用性』和另類商品的『使用性』的相對比值」[15]。《新論》最後乾脆說:「商品的使用價值『量』,或價值『量』表現形式之一,是用『貨幣』表示的商品的價格。」[16]用貨幣表示的商品的價格是商品的使用價值量的表現形式,這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常識的。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在兩個商品生產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換,是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之間的交換,這種交換能夠進行的基礎是兩種商品有共同的交換價值或價值。因此,兩種商品在市場上能夠成功地進行交換,不在於他們實用價值相同,而恰恰在於使用價值的不同。《新論》硬說不同商品之間交換,是交換價值的交換。這裡問題的根源在於《新論》混淆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實際上,《新論》是要拓展馬克思的使用價值量,即要把使用價值量的計量從商品體拓展到消費者消費任何商品體而帶來的滿足程度。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使用價值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使用價值作為商品體本身的稱謂;第二個層次,是商品體被消費者消費(也可以包括生產者的生產消費)所產生的效果。人消費商品體所產生的效果,發生在離開生產過程而存在的個人消費領域。另外生產過程中生產消費商品體,所產生的效果是屬於生產的技術基礎。《新論》試圖要從馬克思所提到的第一層次上的使用價值,跳躍到第二層次的使用價值。在本文第三部分我們已經指出,「在馬克思的著作中一般很少關心不同商品或同一種商品的不同部分之間在使用價值上的具體差異,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17]然而,《新論》卻沒有因此而止步。總之《新論》宣稱其使用價值理論來自馬克思,我們分析表明《新論》不過是以馬克思的權威地位為自己的與馬克思背道而馳的理論無關的理論做宣傳。其實,《新論》所謂的「價格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與樊綱所謂的「交換價值本身既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也是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18]如出一轍。由於對樊綱的這一理論我們已經進行了系統的批判[19],而且我們的批判也完全適用於《新論》,因此,在這裡我們就不必再一一重複了。

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提醒讀者注意的是,抽象的使用價值和抽象勞動是不同的。抽象勞動有客觀經濟事實為依據,而抽象使用價值則不同,他沒有客觀事實為依據,它存在於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崇拜者的主觀意識中。一隻綿羊交換兩把石斧的簡單交換過程,同時也就是綿羊生產者與石斧生產者雙方放棄自己勞動特性的過程。一隻綿羊交換兩把石斧之所以能夠交換成功,就是因為綿羊生產者不再強調放牧綿羊勞動所遭遇的風吹雨淋的艱辛,石斧生產者也不再強調自己生產石斧所冒著的山石滾落被砸傷的巨大風險,因而,事實上雙方都把自己的勞動看做是和對方的勞動沒有差別的一般勞動。馬克思的貢獻不在於馬克思發明了「抽象勞動」這個名詞,馬克思的貢獻在於他用它深邃的目光觀察並用科學的概念描述了這一交換關係。至於馬克思把它稱呼為抽象勞動,還是像馬克思最初把它稱呼為「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這是語言藝術方面細節問題。可見,抽象勞動並不是像樊綱和《新論》作者所認識的那樣,是經濟學家憑空想象的結果。這是淳樸的商品生產者不知不覺地在每一次商品交換的過程中都在進行的抽象。這樣來解釋抽象勞動才算是堅持了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反映論。

實際上,同一勞動,從使用價值生產的角度來看,是具體勞動;而從價值生產的角度來看,是抽象勞動。同一產品,從使用價值來源的角度來看,歸因為具體勞動;從價值來源角度來看,歸因為抽象勞動。對具體勞動進行抽象取得的是抽象勞動。而對使用價值進行抽象取得的,卻不是價值!這是什麼邏輯?商品二重性,抽象掉其中的一重屬性以後,剩下的必然是其另外的一重屬性。否則便會發生邏輯矛盾!

《新論》不僅在上述研究中強調邊際效用價值論是可以成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補充的,而且在《新論》的具體行文中也忘不了邊際效用價值論。《新論》曾先後兩次抄錄了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合著的《宏觀經濟學》一書中兩個的圖形並用自己的「新」勞動價值論的理論予以解釋。《新論》在第83頁抄錄了《宏觀經濟學》第50頁均衡價格形成圖形以後,便引用《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一書中關於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觀點進行證明。在這裡我們要指出的是,很早就有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隊伍中的同志作者欲將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討論,引導到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綜合的討論。這裡無論是《新論》的作者,還是《新論》所提到的《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一書作者,都不是這種理論觀點的首創者。事實上,《經濟研究》1995年第10期發表了樊綱的「蘇聯範式批判」。在這篇文章所闡述的所謂的「馬克思主義新綜合」範式中,其價值理論部分就是以馬克思有兩重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借口,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進行綜合的。1996年針對樊綱的觀點,著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宋則行教授撰文否定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價值的觀點。[20]我們認為,宋則行教授的分析是深刻的,我們不應該繼續堅持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另外,即使這種觀點可以作為一個學術爭鳴的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之間繼續討論下去,這也絕不是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西方經濟學均衡價格論進行折衷或綜合的理由。

在這裡《新論》試圖要調和均衡價格論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新論》分別援引了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和《工資、價格和利潤》兩部著作中關於供求平衡時商品市場價格和商品價值(在後一部著作中馬克思使用的是亞當·斯密曾經使用過的意義商河商品價值相同的「自然價格」)相一致的論述。然後《新論》說:「馬克思的這兩段話一方面批評了邊際效用學者的「庸俗性」亦即這些學者誤用供求現象來「定義」何謂價值,實際上,供求法則僅僅是給出「均衡點」的具體的數值。但另一方面,又指出千百萬億次的市場買賣,供需雙方的博弈,最終必定導致市場價格出現「均衡點」。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21]《新論》這裡正確地指出了馬克思批評邊際效用論者用供求現象來定義價值,同時也正確地指出了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但是《新論》錯誤的地方在於,作者沒有理解供求平衡就意味著供給和需求對價格漲落就不再起作用了。《新論》還錯誤地認為「供求法則僅僅是給出均衡點的具體的數值。」實際上,馬克思在這兩段引文中都在強調:如果供求平衡,那麼供求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互相抵消、就不再起作用了。因此供求平衡並不能說明此時具體的價格量是多少。如果說《新論》所引證的馬克思的那兩段文字還不夠明確的話,那麼我們來看一看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對這同一個問題的更加明確的說明。馬克思說:「如果有兩種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相等的作用,它們就會互相抵銷,而不會對外界發生任何影響,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現象,就必須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來解釋。如果供求一致,它們就不再說明任何事情,就不會對市場價值發生影響,並且使我們完全無從了解,為什麼市場價值正好表現為這樣一個貨幣額,而不表現為另外一個貨幣額。資本主義生產的實際的內在規律,顯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來說明(完全撇開對這兩種社會動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說,在這裡不需要作出這種分析),因為這種規律只有在供求不再發生作用時,也就是互相一致時,才純粹地實現。」[22]這裡馬克思運用物理學牛頓第一定律說明價格決定和價值規律。馬克思的邏輯:首先,馬克思講牛頓講牛頓第一定律的一般道理:如果有兩種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相等的作用,它們就會互相抵銷,而不會對外界發生任何影響,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現象,就必須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這兩種力量的作用來解釋。其次馬克思講價格決定領域的道理:如果供求一致,它們就不再說明任何事情,就不會對市場價值發生影響,並且使我們完全無從了解,為什麼市場價值正好表現為這樣一個貨幣額,而不表現為另外一個貨幣額。這裡馬克思明確地指出了供求關係沒有提供一種價值測算方法。最後結論:資本主義生產的實際的內在規律,顯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來說明,…因為這種規律只有在供求不再發生作用時,也就是互相一致時,才純粹地實現。由此我們得出結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邊際效用價值論之間既不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不是可以互相補充的,而是根本對立的的關係。事實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既包括價值和價格決定的本質的理論,也包括從價值的本質關係,出發經過一系列的轉化形式說明資本主義各種經濟現象的理論。主張要用西方經濟學邊際效用價值論補充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實際上是不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新論》說:「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馬克思的這段話,實際上已回答和解決了邊際效用學者和馬克思主義學者之間的『分歧』。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這就是庸俗經濟學者「庸俗性」所在。有相當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利用這一「庸俗性」見解,為資本主義制度辯護,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不存在任何剝削。但是,不能因為這些學者的「庸俗性」,因而拒絕承認供求彈性、需求彈性等概念是科學的概念。」[23]

在這裡《新論》肯定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如下觀點:1.「供求彈性、需求彈性等概念是科學的概念」,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因為邊際效用論者的庸俗性而拒絕承認。2.「均衡點所反映的均衡『價格』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潛台詞是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沒有看到邊際效用論者和馬克思的這個共同點。事實是,資產階級經濟學的邊際效用論者並不承認均衡點反應的本質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馬克思也不承認均衡點反應的本質是勞動所決定的價值。3.「邊際效用論者和馬克思主義學者之間的『分歧』…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新論》的一個意思是說,馬克思主義學者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實際上,《新論》是在責難說,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只說明了決定價值的本質,但馬克思主義學者卻誤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測定價值的方法。《新論》的另一個意思是說,邊際效用論者把測定價值的方法和決定價值的本質,這兩種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實際上,《新論》是在說,邊際效用論者只說明了測定價值的方法,卻誤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決定價值的本質。當然,《新論》這裡的主要攻擊對象還是馬克思主義學者,責難馬克思主義學者為什麼不承認邊際效用論者提供測定價值方法的貢獻?《新論》在這裡是在以裁判者的身份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先各「打五十大板」,然後再「和稀泥」。說馬克思主義學者只研究價值本質,邊際效用論者只研究價值測定或運行,都是不符合事實的。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不僅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者不能接受,而且對邊際效用論者來說也是難以接受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辯證法。在唯物辯證法的現象和本質之間的關係中,一方面任何本質都要通過一定的現象和運行表現出來,沒有不表現現象和運行的純粹本質。另一方面,任何現象和運行都從某一方面表現本質,沒有不表現本質的純粹現象和運行。而對於邊際效用價值論者來說,他們也不懂辯證法,也不懂我們所說的價值的本質和價格現象或運行。因此,《新論》為「和稀泥」批評馬克思所謂馬克思沒有現象或運行分析,馬克思不認賬;批評邊際效用論者沒有本質分析,邊際效用論這也不接受。

《新論》在第85頁抄錄了薩繆爾森著作中的另一個圖形以後,又牽強附會地運用所謂的「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科技效率因子N」的公式去解釋。由於本文前面已經否定了《新論》的「使用價值量WS=(交換)價值量WJ×科技效率因子N」公式,因此本文就沒有必要再就這個問題進行評論的必要了。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新論》中「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19世紀建立的『活勞動+死勞動』創造價值的學說」、「『科技×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引入勞動價值論」、「使用價值等於交換價值」、「使用價值量等於交換價值量乘以一個勞動生產率效率因子」、「價格是使用價值量的表現形式」等等這樣一些說法,不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誤解就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錯解和曲解。羅賓遜夫人曾經說過:「關於勞動價值論的探討,通常是在一片模糊的思想中進行的。對它加以攻擊或加以辯護的雙方,都不免過於偏激。支持者所企圖證明的太多,例如,否認物資的自然稀缺對價值有任何影響,或者是給價值下定義時,把它說成是勞動——時間的產物,以致陷入在用詞上同義反覆之弊。反對者則故意從中曲解,吹毛求疵,抓住一些細節不放,結果只是在枝節上大做文章,卻從不觸及理論的核心」[24]我們不能否認羅賓遜夫人這段話也包括對勞動價值論的支持者的批評,我們也不否認羅賓遜夫人對支持勞動價值論的某些專家的批評意見是也有切中要害的某些地方。但是,我們認為,羅賓遜夫人的這種批評意見對於馬克思來說是不適用的。關於這方面的具體論證由於本文的篇幅所限不能再次展開,留待以後專門進行闡述。現在我們要說的是,羅賓遜夫人對勞動價值論的反對者的形象的刻畫,完全適合於《新論》一文的作者:「故意從中曲解」、「吹毛求疵」、「抓住一些細節不放」、結果只是「在枝節上大做文章,卻從不觸及理論的核心」,這是多麼形象的描述啊!

參考文獻:

[1]《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5——76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23卷,53——54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23卷,5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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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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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6——77頁。

[8]《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9]《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10]《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1頁。

[11]

[12]《政治經濟學高級教程》122頁。

[13]《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79頁。

[14]《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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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3頁。

[17]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18]樊綱:《現代三大經濟理論體系的比較與綜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194頁。

[19]見丁堡駿:《〈「蘇聯範式」批判〉之批判》,《當代經濟研究》1996年第4期;或丁堡駿著:《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與當代現實》,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174頁。

[20]見宋則行:《對「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再認識》,《當代經濟研究》1996年第5期,第1——5頁。

[21]《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頁。

[22]211——212頁

[23]《政治經濟學評論》2014年第1期,第84頁。

[24]瓊·羅賓遜:《勞動價值論》,載《經濟學論文集》(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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