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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耍猴藝人四川買猴被抓后警方接函:省內非遺 望從寬

原標題:河南耍猴藝人四川買猴被抓后警方接函:省內非遺 望從寬

犯罪嫌疑人指認非法買賣來的獼猴,被抓獲的四名嫌疑人均來自「猴戲之鄉」河南新野。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供圖

2016年12月,馬興、徐來、張福和張強四名河南新野縣耍猴藝人在成都火車北站附近被森林公安民警抓獲,警方現場查獲11隻從涼山收購來的獼猴。歷時半年多,這起特大獵捕、運輸、販賣獼猴案背後的網路逐漸水落石出,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這個團伙以河南籍耍猴藝人馬興為核心,獵捕、運輸、買賣都是熟門熟路。」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負責人說。

讓森林公安意外的是,四人被捕后,他們先後收到兩封新野縣寄來的信件,一封是舉報馬興團伙長期在四川等省非法捕捉、買賣獼猴,「行為極其惡劣……必(須)嚴懲壞人」;另一封信則來自新野獼猴藝術協會,稱新野猴藝是河南省非遺項目,建議對馬興等人從寬從輕處理。 目前,此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

小旅館里的獼猴買賣

去年12月12日凌晨,成都火車北站附近一家小旅館外,成都市森林公安幹警接到命令:「收網!」蹲守的民警破門而入,住在外間的張福和張強迅速被控制,住在裡屋的馬興和徐來驚呆在床上,兩人手裡還握著剛剛賣猴的錢。民警查獲11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分裝在5個籠子里,8隻小的,3隻大的。「他們把體重不超過10斤的母猴、不超過8斤的公猴稱為『標準猴』,因猴子年幼,方便日後訓練猴戲技能,『標準猴』售價高,超過此標準的大猴,價格便宜得多。」一名辦案民警介紹。在取證存檔后,森林公安將11隻猴子送到設在成都動物園的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進行隔離檢疫觀察和專業治療。

時間倒轉,20多個小時前,馬興和徐來乘坐從襄陽到成都的列車到達成都火車北站,輕車熟路找到在車站附近的小旅館落腳。然後,兩人趁著清晨天色未亮,匆忙啟程趕到城南石羊場車站,乘坐一輛「野租兒」飛奔而去……之後,他們從上家買到猴子后,把獼猴裝進鋼絲籠,為掩人耳目又把籠子裝進行李袋。去年12月11日晚,兩人攜帶獼猴回到成都,仍舊在小旅館落腳。

讓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張福和張強的出現,在馬興和徐來到成都的次日,這兩人來也到成都,住進了馬徐二人落腳的旅館……人贓俱在,森林公安民警判斷可以實施抓捕,當即衝進小旅館抓捕了四人。後來警方得知,張福和張強是來買猴子的,「之所以來,一是因為在成都買猴要便宜些,二是馬和徐有意為之,其中還有深意。」

捕猴者逃亡深山半年之久

經審訊,民警得知這些獼猴全部來自涼山,是從一個叫張大國的當地人手中購買的。「張大國是涼山冕寧縣人,常年在涼山各縣買賣山貨。今年春節前,我們去了兩趟涼山,聯合當地公安機關深入大山實施抓捕,都被張大國逃脫。」民警介紹,張大國在馬興等人被抓后就逃到了山裡,「聽說他發誓三年不下山」。

幾次抓捕不得,森林公安民警將張大國列入追逃名單,「只要他出現,公安機關就會立即對其實施抓捕」。熬過了春節,沒熬過端午。躲到山上半年之久的張大國,以為已經避過了風頭,在今年5月底回家過端午節,被當地公安機關擋獲。

張大國歸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經偵查審訊得知,馬、徐二人指使張大國利用地利人情之便在冕寧一帶組織獵捕收購獼猴,再由馬徐二人組織轉運和分銷。

跨省交易行程安排嚴密

以馬興為核心的這個團伙已經形成純熟的販猴「套路」。去年12月初,張大國與馬興聯繫,稱手裡邊又有貨,馬興隨即帶人趕到成都。「他們的行程安排極其嚴密緊湊。」辦案民警介紹,去年12月10日,馬興和徐來從新野取道襄陽乘火車深夜11點多到達成都,在火車北站周邊小旅館稍作休息,次日清晨就趕到石羊場車站找「野租兒」直奔涼山冕寧縣與張大國碰頭取貨。

去年12月11日傍晚,馬徐二人攜猴返回成都,準備稍作休整,次日凌晨就啟程將獼猴運回河南。「整個行程數千公里,時間、交通上安排得十分周密,可見他們作案之熟練。」辦案民警說。

為了逃避打擊,馬興和徐來還做了多項準備。比如他們兩人以及通知到成都來分銷轉運的人員都隨身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會以「來耍猴」的名義應對檢查。更有心機的是,為了逃避和減輕罪責,馬興和徐來等人在運輸過程中,每人從不攜帶超過3隻猴子。「這樣更像是耍猴藝人,一旦被查,也可以因數量不大減輕處罰。」

獼猴收購價一千 轉手最終賣五千

讓馬興一伙人鋌而走險買賣獼猴的唯一原因,是高額利潤。

「我們調查得知,以馬興為核心的這個團伙存在時間已不短,起碼在2016年下半年,他們就曾有過四五次往來。」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負責人介紹,案件的兩個核心人物:馬興和張大國通過一個安徽籍耍猴藝人取得聯繫,做起了從涼山獵捕獼猴,運往河南新野銷售的生意。

犯罪嫌疑人徐來還在四川留有前科,數年前曾參與運輸獼猴在廣元被擋獲、刑拘,后因證據不足獲釋。

張大國從捕獵者手中買猴,每隻1000元左右;馬興從張大國手裡買的11隻猴子,8隻「標準猴」每隻1400元,3隻大猴作價2600元,共付給張大國13800元。

從河南被喊到成都來買猴運猴的張福、張強,以每隻2000元的價格從馬和徐手裡買下「標準猴」。等到這些「標準猴」被運回河南新野,價格會更高。一個可供參考的價格來自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他說每隻猴子價格在當地要賣到5000元左右。

獼猴「身價」暴漲,給馬興等人帶來暴利。而被販賣的獼猴,則經歷著一條「受難之路」。據辦案民警介紹,解救的11隻猴子很多都有傷,有的面部流血、有的手腳受傷。

四人來自「猴戲之鄉」新野

馬興、徐來、張福、張強均為河南新野縣人。河南新野,為世人知曉的一張「名片」就是新野猴戲——全國各地景區、街頭表演猴戲的,90%以上都是新野人。

馬興是新野最知名的猴戲藝人之一。「馬興是老師傅,猴子的方方面面他都懂。」張俊然熟悉馬興,也熟知新野猴戲的變遷。「新野的猴戲已有兩千年歷史,是聞名全國的猴戲之鄉,上世紀八十年代,全縣有約一萬猴戲藝人。2009年,新野猴藝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現在,全縣只剩下四百多耍猴藝人……」張俊然說。

成為河南省非遺項目,並沒有讓新野猴戲更興盛。相反,猴戲藝人經常踩到法律紅線。2014年,新野4名猴戲藝人到黑龍江表演,被森林公安以非法運輸保護動物抓獲,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除了運輸,非法抓捕、收購、出售獼猴都屬於犯罪行為。張俊然介紹,為給猴戲提供「演員」,新野有30多家獼猴養殖場,還有很多農戶養殖獼猴,「持有許可證,是合法的」。

然而,並非所有獼猴都來自人工養殖。「新野耍猴者有到四川、貴州獵捕販賣獼猴的歷史。早年他們親自上山捕捉,後來為逃避打擊,就聯繫當地人代為獵捕,然後由他們購買運到新野分銷。」辦案民警介紹,川西北的甘孜,川北的廣元、巴中,以及涼山是河南買猴者熱衷前往之地。「這些地方獼猴分佈集中,比較容易獵捕。」

來自「猴戲之鄉」的兩封信

抓獲馬徐等四人後,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依法通知了他們的家人,隨後收到當地寄來的兩封信。

署名為「河南新野人」的舉報信提到,馬和徐在運輸過程中,會給獼猴餵食安眠藥或注射鎮靜劑,獼猴常因用藥不當死亡;在憋悶的運輸過程中,獼猴也會發生死亡。倖存的獼猴運到新野被分銷后,等待它們的是殘酷訓練……「行為極其惡劣……必(須)嚴懲壞人。」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也給成都市森林公安局發來了函件。信中介紹了新野猴戲的歷史,屬河南省非遺項目,鑒於此,希望可以對四人從寬從輕處理。「這封信是我們寄出的,成都市森林公安抓的四人都是我們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的會員。我們認為他們四人沒有傷害猴子的意圖,用途也是用來傳承我們的非遺項目,能判他們無罪是最好的,要是判有罪,也希望能看在上述原因,從輕從寬處理……」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負責人張俊然說。

非遺傳承不能成犯罪理由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負責人並不認同張俊然提出的「從輕從寬處理」理由。該負責人介紹,猴戲藝人要獲取獼猴,有多種合法途徑,比如從當地合法養殖場購買,「此外,法律規定,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這也是一個可行的合法渠道。」

「合法途徑取得猴源並不會影響到非遺傳承,非遺傳承不該也不能成為對野生動物犯罪的理由。他們就是沖著1000元變5000元的暴利而去的。我們得到的舉報稱,馬興等人並不只是做下這一起案件,只是這次被我們抓住。我們想警示那些長期在四川偷獵、運輸、買賣野生動物的人,若要犯罪,就必須面對法律的嚴懲,別心存僥倖。」該負責人說。

目前,此案已偵查終結,移送至檢察機關。辦案民警介紹,獵捕、運輸、買賣獼猴被證實了達到10隻以上的,將被法院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特大案件,按照刑法,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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