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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狗主人在朋友圈懸賞 「撿狗送回獎汽車,當場兌現」

8月16日,微信朋友圈里就甩出這樣一個大大的餡餅,瀋陽劉先生的一隻狗丟了,他發微信尋狗,稱拾到狗的人送回來,他願意獎勵一台車。

一條狗等於一輛車?什麼狗這麼值錢?到8月16日晚上,真的有路人撿到這條狗並送回了,他得到轎車獎勵了嗎?

「撿狗送回獎汽車,當場兌現」

8月16日,在微信朋友圈很多人轉發著這樣一條消息,原文如下:尋狗啟示愛犬「花捲」,秋田犬,14日夜晚在塞納家園一期走失,望愛心人士幫忙留意,拾到者獎勵本人日產車一台,當場兌現。

尋狗啟示見過很多,表示重獎的有很多,但獎勵汽車的還是頭一份。記者聯繫上了發出此啟示的劉先生,他稱:「情況屬實,我當時尋找狗的急切心情就是這樣的,甘心用車換狗,只要把狗找回來就行。」

劉先生丟的是一隻什麼樣的狗?「我的狗是一隻秋田犬,名叫花捲,它就是電影『忠犬八公的故事』里那種犬,對主人非常忠心。」

「花捲」價值多少錢?作為獎勵的車又價值多少錢?劉先生說:「我的車價值六七萬元,我的狗無法用錢衡量,它是我們家庭中的一員。」

劉先生的愛人徐女士講起花捲的事很動情,「花捲是我們從小養大的,跟我們感情特別好,它的性情非常溫順懂事,也很聽話,每次與它分開再見面,它都像孩子一樣要求抱一下,親一下。」

徐女士說,因為外甥也非常喜歡「花捲」,所以平時「花捲」經常呆在外甥家,8月14日,狗正是在外甥家丟失的。而就在丟的前一天,劉先生和徐女士去看它,臨走時,「花捲」還戀戀不捨的一直目送他們走遠。

狗找到了 拾到者得到兩千元獎勵

8月15日,有人找到了「花捲」,並通知劉先生外甥張先生將「花捲」領回了家,拾狗者得到兩千元獎勵。

說好的汽車呢?為啥沒兌現?張先生說:「我在朋友圈發的尋狗啟示,寫的是拾到者獎勵兩千元,留的是我的電話,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我舅舅尋狗獎勵汽車的事。」

8月15日,晚上七時許,張先生接到陳明(化名)的電話,稱在渾南建築大學附近發現了一隻狗很像他丟失的秋天犬,張先生趕緊開車趕了過去。

「陳明是一位好人心,他發現花捲之後,就把汽車停靠在路邊一直跟著花捲,但花捲是一隻很有防備心的狗,陌生人無法接近,所以陳明一直跟著它到了建築大學附近一個死胡同。」張先生趕到時,花捲藏在一片草叢中,他喚了一聲它就跑出來了。

「當時花捲跑向我,跑的很急,看得出來又激動又害怕,撲到我身上時,它在發抖。」張先生說,花捲走丟前,關在塞納家園一樓的屋子裡,它是從沒關嚴的陽台窗戶跑出去的,從監控上看到它是到附近張先生工作的地方找他去了,晃了幾圈沒進去屋才走丟的。

「當晚找到花捲時,我並沒有跟陳明提錢,因為看得出他是一位熱心人,他沒主動提,我怕提錢尷尬,但我非常感謝他,事後還是將兩千元獎勵兌現給了他。」張先生說,這是他尋狗啟示中約定的獎勵,他如數兌現。

張先生一家與「花捲」的感情也非常深,從他提供的視頻中能看出,他們家三歲的孩子與「花捲」玩得非常開心。

從法律上 微信內容不能得到認定和支持

丟的同一隻狗,劉先生說獎勵一台車,張先生承諾獎勵兩千元錢,最後撿狗者得到的是兩千元錢,那麼陳明是否應該得到那輛車?是否有權利再索要那輛車呢?

遼寧越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卞冊律師圍繞這個問題進行了法律解答:第一點,劉先生和張先生的尋狗啟示,各自發出,做了不同內容約定,屬於兩份合同。陳明撿到狗後送還給了張先生,並從張先生那裡得到了兩千元錢,等於雙方達成了協議,合同履行完畢,陳明不能再要求劉先生也履行給汽車的合同。

從第二個方面講,劉先生和張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發尋狗啟示做出的獎勵約定,假設陳明以此為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獎勵,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目前,法院對當事人提供微信上的內容作為證據並不支持,理由是微信內容真偽無法鑒定,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冒充某個人,以某個人的頭像、口氣去發一條微信,尤其微信內容在別人轉發過程中是否被篡改也無法鑒定。之前已有法院駁回提供微信截屏作為證據的案例。

這只是我們從法律層面的分析和假設,事實上,我們更相信這是一個有愛心的社會,人與人之間更多的是互相信任和幫助,而不是被利益綁架和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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