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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閃」路口未減速 寶馬撞上三輪車

原標題:「黃閃」路口未減速 寶馬撞上三輪車

經過紅綠燈路口,不僅要減速慢行,而且還要讀懂交通信號燈所表達的含義。2月5日深夜,沙坪壩區金科廊橋水鄉3組團,一輛寶馬車與一輛三輪車在黃燈閃爍狀態下的十字路口撞在一起,導致三輪車側翻,車內駕駛員被困。

當天晚上10點45分左右,沙坪壩區大學城消防中隊的官兵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經偵查發現,在事發十字路口附近,一白色寶馬車打著應急燈,一輛拉生活廢水的三輪車側翻在馬路中間,地面流淌著大量生活廢水。在三輪車內,一名年過五旬的男子被困,腿部有擦刮傷,因側翻緣故無法從車內爬出。

消防官兵使用破拆工具,成功將男子救出,並立即送上120急救車入院接受救治,無生命危險。

在上方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難道有車輛搶行,才致使事故發生呢?據寶馬車駕駛員介紹,當時他經過該路口時,發現紅綠燈已經出於黃燈閃爍階段,現場已經不再處於「紅燈停綠燈行」的狀態了。在經過路口時,一輛三輪車從左邊方向駛入十字路口。「由於三輪車沒有開車燈,經過路口時我沒來得及剎車減速,結果就把它撞翻了。」

消防官兵再次提醒駕駛員,在夜晚行駛中,請注意打開車燈,減緩車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而考慮到夜間車流量減少,交巡警部門會在夜間10點過將部分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調整為「黃燈閃爍」狀態。但這並不意味這該十字路口不再被紅綠燈接管,黃閃在提高通行能力的情況下,同樣提醒著駕駛員,一定要放慢車速謹慎駕駛,避讓行人和其他車輛。

沙區交巡警介紹,由於目前傷者正在接受醫治,事故具體原因待雙方當事人到場后,將對寶馬車是否在路口減速通行、三輪車未開車燈等情況展開進一步調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新聞多一點>

關於交通信號燈 你真的了解嗎?

一、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三、車道信號燈表示: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四、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五、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六、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王梓涵 攝影 雷鍵 通訊員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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