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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諮詢必死無疑的經濟學分析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免費法律諮詢必死無疑的經濟學分析

用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被視為經濟學的圭臬。在法律服務市場,基於理性經濟人的假設,當事人之所以想免費諮詢律師,就是希望能不花錢又能夠在法律活動中獲得最大化的個人利益。律師之所以免費回答當事人的提問,則是希望通過付出一小部分時間和精力的成本來獲得賴以生存的案源。似乎,這是各取所需的共贏選擇。然而,現實中卻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當事人無法從免費諮詢中獲得滿意的結果,而律師也被免費諮詢折磨得身心俱疲卻鮮有案源轉化,更遑論接到大案子。為什麼會這樣?

律師諮詢服務是生而免費的嗎?

價值規律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它告訴我們商品的價值決定價格,價值量越大,價格越高。而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因素是生產商品所用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我們來看一下律師的成長經歷:十年寒窗苦讀,一百個高中生裡面,大約有30%-50%可以入讀大學,只有更少的一部分會選擇法學院。要做律師,必須接受6年左右的法學專業教育,歷盡千辛萬苦通過被稱為「國家第一考」的司法考試。等到實習一年以後正式拿到執業證,律師已經支付巨大的職業成本。

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此後新律師還需要經過大約3-5年的打拚歷練才有可能「脫胎換骨」,成為有一定業務能力和辦案經驗的律師。這期間還會有10%-20%左右的新律師有可能「水土不服」慘遭淘汰。通觀整個律師的成長曆程,其中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營銷成本、身心健康成本、職業風險成本真的是不計其數。

對於律師服務的報酬問題,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有深刻的闡釋:「精巧藝術和自由職業的學習需要更長時間和更大費用。所以畫家和雕刻家、律師和醫生的貨幣報酬當然要大得多,而實際也是如此。」

具體到回復當事人的諮詢,即使一件不太複雜的事情,律師也要放下手頭的一切,集中全部精力從當事人隨意的陳述中擷取與法律有關的事實,同時大腦一刻不停地搜索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後結合當事人的心理預期,給出最合法且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決方案。這些複雜的專業分析與判斷,最後傳達給當事人的可能僅是一句貌似普通的話:「我建議你和對方和解,而不能貿然起訴。」這句話建立在800字的詳細陳述、雙方情況的反覆權衡、3部法律的準確理解以及最新局勢的綜合判斷上。

因此,如此高昂的時間和精力的付出,律師諮詢服務不僅不該生而免費,而且天經地義應該獲得較高的報酬。

免費法律服務其實是逆市場經濟規律的營銷行為!

按理說律師回復當事人的諮詢,就應該收取較高的費用,為什麼免費的法律諮詢卻大行其道呢?

商品價格受供求關係影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這是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具體到法律服務這一商品,我們可以倒推一下:既然如此昂貴的法律諮詢服務現在完全免費,那肯定是受到了供求關係極大的影響。只有在供給嚴重大於需求的情況下,那就是說律師的服務已經遠遠超過當事人的法律需求了,諮詢價格才會下降得如此厲害,甚至是免費。

的律師多嗎?司法部獲悉最新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27.1萬人。即便有100萬律師,平均1000人還不到一位律師。在龐大的人口基數下,的律師真的不多。

的案件少嗎?從《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可以看出,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02.3萬件、民事案件522.8萬件、商事案件278.2萬件。登記在冊的案件尚且千萬有餘,私下消化的糾紛更是不計其數。所以說的律師服務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依然大行其道,這就不得不提免費模式的始作俑者——互聯網思維。互聯網思維強調產品免費,在附加值上收費。當互聯網思維蔚然成風,免費也成為人們眼中司空見慣的現象。十多年前傳統法律門戶網站開始用免費法律諮詢進行宣傳,一部分律師紛紛選擇放棄前期的諮詢收費,以期從浩瀚的免費諮詢中接到案子。從眾效應下,原本堅持諮詢收費的律師也慢慢接受了諮詢免費,以致現在當事人也想當然的認為法律諮詢就應該免費。

從這一點上看,免費法律諮詢實際上是互聯網時代整個律師行業集體為之的逆市場經濟的營銷行為。不管是主動為之還是被動為之,免費諮詢都嚴重破壞了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的生態環境。

免費必然導致效用幾近於無!

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這隻看不見的手自發地調節資源的配置。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被認為是帕累托最優。反觀帕累托最優原則,律師諮詢服務成本如此高昂,而且是供遠遠小於求,然而現實中竟然可以免費,這種逆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必然會導致效率的降低,具體表現出來就是免費法律諮詢的效用幾近於無。

免費諮詢能夠迅速地降低當事人的心理屏障,很多當事人選擇同時諮詢多位律師,只想知道答案獲得免費服務。由於當事人自己闡述的事實前後的出入,加之每個律師經驗、閱歷、對案件關鍵法律關係的把握程度不同,當事人獲得的不同回復基本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

所謂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即使律師給出了詳細專業的解答,很多當事人心理上也會覺得太廉價而不重視,對諮詢結果不珍惜。免費法律諮詢的實際效果很差。

由於沒有了價格機制的制約,當事人諮詢的問題也是五花八門,也就無怪乎律師同時扮演起了「百度知道」「鄰居二大娘」「論文導師」等多重角色。律師想在如此繁雜的問題中接到案子,簡直是天方夜譚。

由於回復成本高昂,律師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費諮詢時,付出專業的服務。因為無法獲得精準的案源和委託意向,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規律,作為律師,回復當事人問題的積極性越來越差,回復的內容也越來越簡單,甚至不回答。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提出一個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慾望。具體到免費法律諮詢,幸福就是當事人和律師在這一行為中獲得的滿意度。對於當事人來說「效用」能夠從諮詢服務中得到的專業優質的問題解決方案;對於律師來說「效用」就是通過大量篩選諮詢接到了案子。慾望既定,效用幾近於無,也就無怪乎會出現開頭現象:當事人抱怨律師不專業,律師對當事人的免費諮詢不勝其煩。

免費的往往是最貴的!

世界是不存在絕對的免費的,免費的往往意味著要付出別的代價,而甄別和權衡這種代價的難度和門檻是最高的。所謂道旁苦李,正是這個道理。

法律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對於當事人來說,即使獲得了律師的回答,也不可能自己解決問題。法條表面看似簡單,但很多理論並不是淺顯易見的。法律與法律之間的衝突,不是當事人能夠很快弄明白的。大多數程序性問題,律師在免費諮詢時也是不會講的,至少不會講得很細緻。如果當事人冒險依靠自己從律師口中得到的對法律的一知半解自己解決問題,很容易導致更大的損失。

律師如果能給當事人免費的法律建議,因為沒花他的研究時間,所以得出的結論一般是泛泛的,沒什麼實質建議的。沒有付費,律師和諮詢者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解答。即使律師錯了,也不為輕過失負責。

免費的法律諮詢要佔用律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卻無法獲得案件委託。從機會成本上考慮,就增加了做好現有案子、接其他案子和學習提高的機會成本。對於律師來說這種時間和精力的浪費是最大最嚴重的損失。

免費法律諮詢必死無疑!

當營銷的技巧被識破、營銷的效用幾近於無,整個營銷行為構築的買方賣方關係必然崩盤。具體到法律服務市場,免費法律諮詢必死無疑。

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律師,請對自己負責,拒絕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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