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黃鳳桐) 日前,市政府網站發布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市政府決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670元。
根據該《通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70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金州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保稅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為每人每月670元。
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810元;金州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保稅區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700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緊做好本次提標工作,確保7月底前按新標準將保障金足額發放到位。2016年5月31日印發的《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5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