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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中醫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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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和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是社會了解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雲南中醫學院

第四條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學校代碼(國標):10680。

第五條辦學層次:碩士、大學部。雲南中醫學院始建於1960年,是全國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醫藥大學部院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第六條學習形式:全日制大學部。

第七條畢業證書: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准予畢業,頒發學校畢業證書: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雲南中醫學院普通全日制大學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學校地址: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076號,郵政編碼:650500。

第三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全程監察招生錄取工作。由相關校領導任招生監察組組長。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大學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招生計劃。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專業介紹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www.zsb.ynutcm.edu.cn)。

第十三條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避免入學后因英語成績不合格影響畢業。

第十四條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中醫學類專業考生需注意,根據教育部等六部委《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規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5年大學部教育畢業后需參加為期3年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第十六條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新生入校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提醒考生注意:醫學類和藥學類各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和藥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於1.55米的女生慎報護理學專業。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按雲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級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聯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志願以「學校志願優先」為原則。當第一志願報考學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接收非第一志願或省區市招辦組織徵集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條專業志願以「專業志願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願,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願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願進擋的考生依據其聯考成績,錄取到缺額專業。

第二十一條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聯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通知書待錄取結束后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錄取結果在雲南中醫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http://www.zsb.ynutcm.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雲南省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助學金20餘種,每年有40%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或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每年撥專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只適用於2017年普通大學部及大學部預科的招生,自公布起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雲南中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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