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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時節回看百年曆法改革與24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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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Vernal equinox)在各種曆法中,絕對是具有重要的地位,1931年竺可楨先生在《論新月令》中指出「二十四節中,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者為言曆法者之圭臬(古代測日影的器具,意指標準和法度)」,因為春分點的時候,太陽位於黃經0°,在春分點太陽直射地球赤道,晝夜時間等長。春分之前白天比晚上時間短,而春分之後白天比晚上時間長。

正因為如此,在過去兩千多年的農曆中,春分在24節氣里式中有核心的價值,與其他較為不確定性(虛)的節氣比如「驚蟄」、「霜降」、「白露」等相比,春分是可以精確到具體時間的,比如2017年春分點全國都是2017年03月20日18:28:35,而「驚蟄」、「霜降」、「白露」等節氣如果以字面意義的物候特徵來表示,不僅每年每地不同,甚至翻過山日子也完全不同。

作為通行全國2000多年的農曆,運行到了近代,逐漸成為世界上偏於一隅的地方曆法,隨著西方世界的崛起,尤其是大航海時代和現代天文學的發展,盛行西方世界的公曆(格里高利曆法)成為全球通用的曆法,這套曆法之所以能夠盛行,在筆者看來除了西方殖民者的全球擴張以外,與這套曆法相關的日-地關係科學理論、時區劃分、一天24小時確定、日界線劃分、鐘錶等測時儀器等的全球推廣,才是讓格里高利曆法通行世界的原因,這套曆法的推廣,靠的不是一個原因,靠的是與曆法相關的綜合科學技術體系和西方的崛起與現代化。

到了近代,對傳統曆法進行革新成了必然的結果。試想如果依然用農曆,則國際旅行換算日期估計會成為很頭疼的事情,國際貿易和交流也會有諸多的不便,隨著國家交往的日益頻繁,估計國際通用的公曆也會事實上成為通行的曆法。

君權神授,作為上天在人間的唯一代表,描述天時變化的曆法,向來是被看做皇權的一部分,古代改朝換代新帝登基一般都會更改年號,並頒布新曆法,傳統的皇朝曆書都是由皇帝頒布,並與皇帝年號相結合,最後又官方印發。因此把傳統的曆法成為「皇曆」,傳說最早的曆法來源於黃帝,又稱為「黃曆」。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也遇到了曆法的問題,新政府討論之後決定也得改曆法,傳統里使用了2000多年的農曆(陰曆)被棄用,成了「舊曆」,通行西方世界的格里高利曆法(公曆,陽曆)被使用,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從此1月1日就成為法定元旦,從漢武帝起沿用將近2000年的正月初一的舊元旦被剝奪了名號。

袁世凱上台後,繼續在曆法上較勁,通過內政部發布命令,要求全國從1913年起跟陰曆徹底斷絕關係,原來陰曆的傳統節日,例如端午節、重陽節、元宵節、元旦、七夕等,一律改成按陽曆過。

1914年1月,內務府確定春夏秋冬四節,以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至此,被剝奪了名號的農曆新年終於有了新名號「春節」,在1913到1917年裡,只有元旦放假,沒有春節放假,所有人得在春節上班。

為了移風易俗,政府派出專員對各機關和學校進行督導,像魯迅這樣吃政府飯的人只好老實上班,然而民間照舊過陰曆年,陰曆年祭拜祖先、燃放煙花爆竹、走親訪友拜年等活動熱鬧非凡,而政府倡導的元旦新年則冷冷清清,陽曆新年與一般國民的實際生活並不發生太多關係。堅持到了1918年,當時的北洋政府只好順潮流而動,春節也正式放假了。

1927年北伐戰爭開始,1928年7月,隨著張學良東北易幟,全國實現了名義上的統一,為顯示「革命」的決心,新的南京政府又在曆法上較勁了,決定廢除舊曆,一切舊曆節令,一律不準循俗放假,國民政府採取了措施,強令春節期間各商鋪開門營業,並禁止老黃曆的銷售,抓捕鄉間售賣黃曆的小商小販,本來歡天喜地的春節被這麼一折騰,變得烏煙瘴氣人心惶惶。

民國時期時尚美女

移風易俗談何容易,國民政府的影響力僅僅限於政府公職人員的節假日,民間依舊照舊過春節,當時一個對聯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態,「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眼看強推無效,政府里反對聲音也不小,國民政府只得於1934年停止強制廢除農曆,要求「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從此陽曆和農曆在全國并行不悖,元旦放假,春節也放假,既過聖誕國慶,也過七夕中秋。時至今日,公曆在城市、政府機關和學校里通行,而廣大農村和民間,依然使用農曆計時。公曆在平日里盛行,到了春節假期,全國統一切換為農曆模式一直到正月初五元宵節。

有沒有完美的曆法?

很明顯,公曆通行於全球大多數國家,具有世界通用性,並且每年天數基本固定,置閏更為方便,曆日基本對應太陽高度角變化。但是公曆也有明顯的缺點,比如:(1)每年開始的1月1日並沒有明確的天文意義;(2)各個月份日數變化,有28、29、30、31四種,排列也不規則;(3)曆法有太強的宗教意義,對其他文化而言屬於外來文化;(4)每月的日期並不反應月相的變化特徵,日期沒有明確的含義;(5)與曆法相關的星期與每月日期沒有簡單的對應關係。

一個完美的曆法,最好是能夠反映太陽軌道變化和月相的特徵,比如歲首當天應該有明確的天文含義,每月的日期也應該有一定的含義,另外如果不考慮習俗和文化的原因,一年不見得非得分為12個月,每個星期也不見得非得分為7天,如果要分季節,則季節的開始日、結束日、季中日等應有明確的天文含義,最好還能與實際的氣象特徵、物候特徵有所對應。

因此比較而言,古代的曆法(農曆)具有不少優點:(1)每個月的日期有明確的天文含義,與月相相對應,(2)農曆是陰陽合曆,陽曆的特徵主要反映在24節氣中,24節氣中的二至二分點與太陽軌道的具體位置相對應,含義明確,(3)傳統曆法中的24節氣綜合了時令順序(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和冬至)、物候變化(清明、驚蟄)、農事(小滿、芒種)和氣候現象(雨水、穀雨、小暑、大暑、處暑、白露、寒露、霜降、小雪、大雪、小寒、大寒)等方面的標誌性意義,具有豐富的含義。

很明顯,農曆的缺點也很明顯,比如:(1)每年的長度有變,最短353天,最長385天,實在是不方便統一計算,(2)閏月設置較為複雜,每次閏月的月並不確定,(3)每年的同一月天數並不確定,不方便統計天數。

對於曆法改革,竺可楨先生有著仔細的思考,在1922年《改良陽曆之商榷》一文中,竺可楨分析了當時通行西方世界的格里高利曆法的缺點,指出格里高利曆法每季中所含日數不同,即使同一個季節,孟春、仲春、季春三者日數也並不相同。他指出這個曆法:

「立春介於冬至與春分之間,依天文學,則立春應為春季之始,依理想冬至應為最冷之日,因地球面部所受日光以是日為最少,但依之實際,則殊不然,一年中最冷之期,約在冬至后四十日,卻在立春左右矣,此所以近今科學上,分排四季,均以春分為春季之第一日,誠以時令全視氣候為轉移也。」

他分析了法國大革命后確定的革命新曆,這個曆法一年中每個月都是30日,廢除七日星期值,而改為10天,而這個曆法的麻煩之處是把秋分設置為元旦,雖然有明確天文含義,但是秋分之時劃分一年始末,把正常的工作農事期劃分為二,比較起來,還不如把冬至設置成元旦,這樣農業生活都已經結束了,也符合大家習慣。

關於使用2000多年的24節氣,竺可楨在1931年5月9日發表的《論新月令》中認為:

「現行之二十四節氣,乃初漢時所定,只能適用於黃河流域,以之概論漠北、嶺南,則不啻閉門造車,削足適履。」

「地大物博,而二十四節氣與月令尙沿用數千年之舊,如霜降、大雪,不適用於嶺南,二月桃花,豈可言於關外?」

「二十四節中,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者為言曆法者之圭臬。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在天文學上尚有所依據,其餘十六節,則實無存在之必要。如雨水、霜降等顧名思義,殊為不妥。蓋版圖之廣,氣候之溫涼,農事之始終,各地段不能一律。蓋以霜降論,依民國十一年通書,則霜降應為陽曆二十四號。但依日本中央觀象台之調查,則各處平均霜降之期,先後不同,如長春為九月二十一日,奉天為十月二號,大連為十月二十六號,天津為十一月七號,杭州為十一月十九號。至廣州、香港一代則十年或十五年內始一見之。各處霜降之先後既若此,則不能擅定一日以為節候也明矣」

竺可楨先生提出似乎更優的一套曆法,以冬至作為歲首,每年分12個月,每月30日,如果這樣設置,各個月份規整,且月份基本上與實際物候演變接近,含義清楚,比如春季開始的四月(孟春)一日正好在春分后一日,夏季開始的七月(孟夏)一號在夏至前兩日,而秋季開始的十月(孟秋)一日在秋分前五日。

當然,竺可楨先生作為科學家,是個嚴謹的人,他也指出,想要做一個一點瑕疵沒有的曆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需要權衡利弊,擇優選擇。

「則欲創造一新曆,使毫無疵病,實為不可能之事。不得已而思其次,則惟有權衡利弊,則其利多弊少著而從之」

科學家的思考局限於學術領域,並審慎的考慮到了實際中的問題,然而在火熱的「革命」年代,革命群眾的想法往往會超越實際。

1967年10月25日,竺可楨收到了浙江新昌縣沙溪區開口岩吳振奇(由其他人代轉)的信件,這個人放在現在會被看做是個「民科」,估計還會被看做是個「妄人」,但是在「革命」年代,「革命群眾」們的看法是必須要重視的,各地知識分子和科學家向老農們學習如何利用「農諺」和烏龜等動物做天氣預報,向群眾學習如何利用「地震雲」與青蛙蛤蟆等的活動規律來預報地震,所以當「革命群眾」的信件被送到科學院副院長竺可楨的案頭時,他還必須得重視。

吳振奇從1964年開始起,琢磨著要擬定一個新曆法。這個曆法要從1917年十月大革命算起,以1917年為第一年,以當年立春作為歲首,所以十月革命發生日(11月7日,11月8日為立冬)就成了新曆中的10月1日,新曆中設置每季各91天,以當中月為大月31天,其中6月也為大月,這樣一年12個月365天,再設閏月等。

此人1964年10月給中央政府(主席劉少奇和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寫信倡議改歷,半個月後有人回信說已經轉到紫金山天文天研究去了,再過半個月紫金山天文台還鄭重其事的回信說修改曆法時機不成熟。

吳振奇覺得被敷衍了事了,1965年元旦又給紫金山天文台寫信,要求解釋為什麼改歷時機不成熟,並要求指出自己的方案是否有問題,結果等了7個月沒有回信。到了1965年8月1日他再次寫了一份25頁長的信給中央政府,認為1967年是十月大革命50周年,是改元正歷的好時機,結果該信又被轉到了紫金山,紫金山把全部信退還給本人,並耐心回信說「現行曆法有不合理的地方,有待於改進,早已有人設計了很好方案,目前還沒有實行,其原因是這個問題牽扯麵很廣,要經過多方面慎重研究,還要經過國際上的聯繫等待各方面成熟了,曆法改革總有一天會實現」

吳振奇氣得不得了,大罵紫金山的天文專家「閉著眼睛不看事實」,他寫信給科學院要求竺可楨來鑒定,並要求轉呈毛主席,竺可楨接到的信是一份12頁約25000字的洋洋洒洒長信。民間科學家做的設計自然漏洞百出,竺可楨也仔細進行了說明。

1. 如果按照作者設計,每季91天,但是一年365天並非春夏秋冬四季一樣長,無論是天文還是氣象都是如此;

2. 作者認為設立春為1月1日,則立秋即為7月1日,很明顯這個計算有誤,立秋並不是7月1日,還要差一兩天;

3. 作者認為可以把二十四節氣可以取消,或者平均地安排在12個月份里,這個明顯是不合理的,24節氣也是有意義的,並且天文上春夏秋冬四季本來就長短不一,如果平均分,必然會與實際相差幾天;

4. 把我們的10月1日國慶節安排在立冬和十月大革命在一起,政治上是否有問題值得考慮

當時中蘇已經交惡數年,兩國口仗打了好幾個輪迴,吳振奇竟然這點政治覺悟都沒有,也算是當時全民搞政治里的奇葩。

紫金山天文台是專門做年曆的單位,是國內曆法最權威者,所以竺可楨並沒有按照吳振奇的期望把信和說明轉送毛主席,而是轉寄給了紫金山天文台,同時給吳振奇回信一封以做說明,並說明信件上作者寫的是8月29日,但是信件上發出的郵戳日期是10月14日,北京接到的郵戳日期是10月20日,所以自己10月25日收到,10月26日回復並沒有任何拖延時間。

在革命群眾隨時可以揪斗知識分子的歲月里,竺可楨先生保持了一貫的鎮定、從容、認真和平和。

從1931年認為「二十四節中,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者為言曆法者之圭臬。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在天文學上尚有所依據,其餘十六節,則實無存在之必要」,到1967年認為24節氣是有價值的,從最初設想要做一個最優的曆法,到認為通行世界的公曆(格里高利曆法曆法)雖然不合理,但現階段並沒有修改之必要,竺可楨先生自己的看法也是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也是科學家不斷思考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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