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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古|從另一個角度看秦朝的統一與速亡

文|陳忠海

戰國末年,秦國從一個邊陲小國異軍突起,建立了大一統王朝,但僅經歷兩帝一王的短短14年就滅亡了,其興其亡都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原因為後人廣泛評說。反思秦朝在統一前後執行的一項重要政策,也可以得到許多歷史的啟迪。

郡縣溯源

這項政策就是郡縣制,在秦朝統一前就有一定的歷史了。

郡和縣都是古代的行政單位,郡在縣之上、縣受郡管理是一般常識,但最早卻不是這樣的。《說文解字》記載: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這段話說明了兩點:一是至少在周朝的時候設立郡和縣就已經成為制度;二是縣在郡之上,郡受縣的管理。

但考察先秦史料,在春秋之前並沒有關於縣、郡作為行政單位的任何記載。縣作為一級行政單位最早出現在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在位時滅掉了商朝國王武丁後裔所建立的權國,將其改為縣,史書稱這是設縣之始

郡的出現還要更晚一些,是在春秋的後期,最早的記載出現在晉惠公元年(前650),《國語》記載這一年晉惠公與秦國的使者有過一次談話,其中提到君實有郡縣,《左傳》記載晉定公十九年(前493)趙簡子伐齊,出師前曾發布過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的誓詞。

無論史書的記載,還是《說文解字》的解釋,都說明在早期縣比郡更大。但也有不同看法,認為郡與縣在當時其實是平級的,所不同的是縣設置在內地,郡設置在邊地,如清代學者姚鼐就認為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

郡開始管轄縣的情況出現在戰國時期,1900年出土的敦煌戰國遺書《鶡冠子》里記載了當時行政區劃的一些情況:五家為伍,伍為之長,十伍為里,里置有司,四里為扁,扁為之長,十扁為鄉,鄉置師,五鄉為縣,縣有嗇夫治焉,十縣為郡,有大夫守焉。按照這個說法,到戰國時期郡開始管轄縣,每個郡下轄的縣有10個左右。

這一點得到了許多史料的印證,《史記》記載,戰國時魏國與秦國爭戰,魏國不敵秦國,曾納上郡十五縣給秦國,說明當時魏國的上郡管轄著15個縣。《戰國策》記載,張儀遊說秦惠王時曾說:西攻修武,逾羊腸,降代、上黨。代有三十六縣,上黨十七縣。代郡和上黨郡都屬韓國,代郡下轄36個縣,上黨郡下轄17個縣。《戰國策》還記載:秦攻燕,得上谷三十六縣。說明燕國的上谷郡有36個縣。這些史料也說明兩點:一是到戰國時期郡縣制已相當普遍了;二是郡轄縣定為定製,每個郡所轄縣的數目不等,少則10多個,多則數十個。

當時各國對郡縣的管理體制也大致相同,郡里一般設守、尉、監等官職,各有執掌。縣裡設令、長治理地方,並與郡形成上下的對應關係,縣接受郡里的管理,定期到郡里彙報情況,郡、縣的主要長官都由國君任免。

上計制也形成於此時。郡、縣每年要將戶口、田地、賦稅、治安等情況寫成上計簿,逐級上報,對於郡里的上計簿國君通常把它們分成左卷和右卷,左捲髮回郡里,右卷自己持有,年度結束時國君憑右捲來考評官吏的政績,決定黜陟獎懲。

兩種體制

那麼,在郡縣制之前,行政如何區劃、官吏如何考評呢?

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即分封制。天子把土地分給親屬、功臣或者先代貴族,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或封國,由諸侯進行管理,諸侯服從天子的命令,為天子鎮守疆土並向天子交納貢賦。在諸侯國內部,諸侯又對卿大夫等貴族進行再分封,卿大夫則把所得到的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士服從諸侯的命令,承擔賦稅、征戰等義務。

在這種體制下沒有郡、縣這樣的行政設置,只有封國、封地,天子把整個國家分封為若干個諸侯國,諸侯再把諸侯國分封為大小不一的封地,諸侯、卿大夫以及士直接管理封國和封地,他們都實行世襲制,死後其職祿由嫡長子繼承,庶子再往下分封,推演無窮,世襲罔替。

與郡縣制相比,分封制最大的不同不在於名稱和形式,而在於管理體制。在分封制下,天子一旦把諸侯國分封出去,若無特殊情況該國以後的諸侯之位就由諸侯們的血緣關係去確定了,諸侯國中的各種封地也是如此。而郡縣制打破了世襲的制度,諸侯任命某一地的長官,並不取決於上一任長官的血緣關係,而是取決於官吏的能力、政績,取決於諸侯本人的意志。

這兩種體制有著顯而易見的區別。對諸侯來說,分封制是一種分權和授權管理,諸侯對本封國內的實際控制能力其實是有限的,而郡縣制是一種全權管理,更有利於諸侯的集權,所以實行郡縣制無疑更有吸引力。但是,從夏、商一直到西周都實行的是單一的分封制,春秋時期雖然出現了郡縣制,但仍以分封製為主,各諸侯國通常也只是在新佔領的地區設置郡和縣。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早期的交通、通訊條件十分低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口數量也有限,天子雖然擁有整個國家,卻無法有效地統治如此廣大的地區,不具備實行郡縣制的物質條件。分封制以血緣、感情為紐帶,將廣袤的國土交給諸侯去管理,從而能建立起相對穩固的統治體系。

周天子用分封制管理國家,開始的200多年對國家基本實現了有效管理,周天子在諸侯中也具備足夠的權威,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多,逐漸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一方面,有些諸侯國經濟實力不斷壯大,封地不斷向外突破,各諸侯國間原來的一些無人或地廣人稀的地帶消失了,各國間的矛盾衝突加劇,不斷爆發戰爭。另一方面,各國諸侯經過若干代繼承演變后,對周王室的感情也逐漸淡漠,周天子逐漸失去了對諸侯國的控制力和影響力。

周王室逐漸衰落的過程也是分封制逐漸式微的過程,既然郡縣制的好處顯而易見,各國諸侯自然願意大力推行,只是由於體制的慣性以及世襲貴族強大的政治勢力,傳統的分封制還沒有消失,到戰國時期,兩種體制呈現出并行的局面。

商鞅變法

第一個在本封國內全面推行郡縣制的是秦國。

秦國是由華夏族西遷的一支建立,其先祖嬴姓部族在殷商時代成為貴族,周成王時,秦非子因養馬有功被封為附庸,在周朝所有諸侯國中秦國的歷史不算悠久,封地也不算富饒,國力較為一般。

《史記》記載,秦國首次設立郡縣是在秦武公十年(前688),這一年秦國伐邽,冀戎,初縣之。一開始秦國的做法也與各諸侯國一樣,採取分封制與郡縣制并行的辦法,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進行變法,推行重農抑商、軍功爵位、連坐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一項重要政策是按軍功賞賜爵位,破除分封世襲。

秦國的爵位有20等之多,標準簡單,易於理解和操作,比如只要斬獲敵人的一個首級就可獲得公士一級的爵位、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而要兌現這些規定,國家必須掌握大量的爵位、田地以及僕人等資源,在分封制下這些都是世襲的,要打破它們,必須實行郡縣制。《史記》記載,在商鞅主持下秦國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郡縣制在秦國得到了全面推行。

商鞅說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國君直接掌握郡縣,不僅控制了各項資源,而且也加強了中央集權。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還為細化行政管理創造了條件,秦國建立起嚴格的戶籍登記制度,四境之內,大夫、子女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在此基礎上秦國又完善了戶籍什伍制度,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通過重刑連坐把百姓編連在一起,限制人口自由流動,在穩定小農經濟的同時,對基層社會的控制能力也大為增強。

所以,商鞅變法是一套綜合性改革,各項政策之間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郡縣制無疑是改革的核心之一,沒有郡縣制的施行,其他很多改革政策就難以推進。商鞅變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以農為本增強了國家的經濟實力,軍功爵位制強化了軍隊的戰鬥力,也吸引了其他各國人才的大量湧入,郡縣制和連坐法強化了中央集權和對社會的控制,這些措施綜合作用,讓不佔天時和地利的秦國迅速崛起。

秦國的崛起是制度的勝利,秦國不斷對外擴張,通過戰爭陸續獲取了大量新的土地,每得到一地,秦國的郡縣制就及時跟進,使秦國越來越強大。

貪多求快

秦朝統一了天下,如何管理這個龐大的國家?今後實行分封制還是郡縣制?圍繞這些問題,秦朝初年展開了一場激烈爭論。

當時大多數官員都認為應該實行分封制,他們提出:「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但是廷尉李斯認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雌,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最後,秦始皇力排眾議採納了李斯的意見,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史記》記載,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到秦朝滅亡時全國共設置了48個郡,下轄約1000個縣。

郡縣制雖然在當時是一項先進的制度,但對物質條件也有一定要求,比如國君直接管理到郡守、直接任命縣令,國家要隨時派人去下面巡視檢查,郡里要定期到首都上計,這些都要求有便利的交通。為解決這個問題,秦始皇下令徵調大批人力修建通往全國各地的道路。再比如,要對全國的管吏進行考核,各種標準就需要統一,為此秦始皇又下令統一度量衡,既是為了方便交流和融通,也是郡縣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條件。還有,在分封制下,諸侯替天子守邊、守境,天子不用考慮那些遙遠邊陲的安全問題,現在這些問題也擺在了秦始皇的案頭,他得通盤考慮軍隊如何在各地駐防。

《史記》記載,秦朝統一后,除道,道九原,塹山湮谷,直通之,還記載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十四縣,類似的記載還有很多,有人將其歸為好大喜功,有人認為這是暴政,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如果籠統去看倒也不錯。但如果認為秦始皇不惜代價修築馳道只是為自己出巡方便,則是個誤解,包括不斷調兵謫戍在內,其實都可以看作是郡縣制的配套工程

有學者估計,當時被集中起來從事非生產性建設的勞動力至少在200萬以上,這還不算各地臨時抽調修建道路的人,而當時全國的人口還不到2000萬。為了保證各項工程順利進行,秦朝只能不斷加重稅賦,《漢書》稱,秦朝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所以《漢書》總結說,秦朝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

說起秦始皇的兒子,人們一般熟知的是扶蘇和胡亥,其實秦始皇還有21個兒子,剩下的這些兒子都沒有被分封,也沒有多大的政治影響力,秦始皇死後趙高擅權,他們也沒有什麼人能站出來反對。對於這些,漢朝建立後進行了認真總結,漢朝實行了郡縣制,但同時也推行分封制,把劉氏宗親分封到各地,形成一個個王國、侯國,王國與郡相當,侯國與縣相當,使郡縣與封國雜處,互相牽制,更好地維護中央集權的穩定。

漢朝的做法一直被後代所延用,雖然制度各有不同,但一直到清朝分封制都沒有完全消失。在古代,一個王朝初建時道路往往不平坦,經常會遇到一些坎坷,如秦二世時的農民起義、漢初的呂后專權、晉初的八王之亂和明初的靖難之變,除秦朝外其餘幾個王朝都挺過了這一關,它們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正是分封出去的藩王。

秦朝推行郡縣制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在一定程度又脫離了當時的現實條件,操作中有些急於求成求快,結果適得其反了。

文章來源:《發展觀察》雜誌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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