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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監管政策新常態:海淘監管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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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新網消息,4月18日,在天貓國際全球商家大會上,商務部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表示,新監管政策或將常態化。而早在3月1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后監管總體安排發表了談話,此次談話一經發表即在實務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筆者認為,該談話是在去年新政基礎上,對未來跨境電商政策走向的前瞻表述,深入理解其要旨,將有利於把握監管趨勢的最新脈動。

商務部談話或將帶來的影響點

1、過渡期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有望得到持續豁免

發言人指出:「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正如前文所述,註冊備案及通關單制度僅適用於進口貨物監管方式,而個人物品監管方式並不需要涉及上述商品管制,如果過渡期后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依舊按照個人物品監管的話,那麼許可、註冊、備案及通關單要求有望繼續得到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發言人的表述是針對監管方式而非稅收征管方式,因此已經實施的跨境電商稅制,不太可能回到過去的個人物品稅制。

2、過渡期后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方面監管或將有多舉措

商品監管機制本質上是一種商品質量的保障機制,比如通關單的簽發與商品檢驗檢疫相聯繫,而註冊備案過程也需要對相關商品實施審核。如果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按照個人方式監管並因此豁免了上述監管要求,實際上存在一定質量監控盲區,那麼如何來保障這些商品的質量呢?

筆者認為,過渡期后的監管方式會在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方面多有舉措:

首先,談話提到的「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簡言之就是誰銷售誰負責,電商企業不能說商品是境外企業生產、銷售的,自己就不負責任;

其次,談話還進一步強調電商企業加強行業自律,重視商品和服務質量,做好商品的安全質量防控,建立質量溯源體系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再者,談話還指出對「違規、失信」典型企業以及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行重點監管;

最後,談話要求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採取措施嚴格監管。

3、過渡期后跨境電商新政「先行先試」試點將擴大至15城市

去年出台的跨境電商新政中,明確暫不實施註冊備案及通關單制度是有區域限制的,即只有在「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才被允許適用過渡期政策,其他城市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仍然要按照新政規定,對相關商品辦理通關單及許可、註冊、備案等手續。

本次談話實際上將原有的10個試點城市擴增到15個,增加的城市包括成都、大連、蘇州、合肥、青島等5個,這些城市在過渡期之後,將與原先10個試點城市一起適用上述新的監管政策。

個人物品監管方式與貨物監管方式對電商企業的影響

筆者認為,本次談話內容與新政執行的過往路徑有千絲萬縷的聯繫。2016年跨境電商新政出台之前,國家對跨境電商進出口商品沒有特別專門的監管模式,而是借用傳統的個人物品方式實施監管。新政之後,根據當時文件的界定,跨境電商商品按照貨物方式進行監管。

而個人物品方式與貨物方式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稅收征管政策和商品監管政策。

1、稅收征管政策。個人物品方式按照行郵稅制徵稅,而貨物方式按照貨物貿易稅制徵稅(跨境電商實際適用的是經過部分減免的貨物貿易稅制),兩種稅制對同一種商品的完稅價格、進口稅率具有不同的適用方法,但不能籠統的認為何種稅制傾向於更低的稅收,而是需要結合商品種類來判斷稅收便利。就稅收征管政策的變化而言,電商企業仍然可以根據稅收便利選擇經營商品範圍,消費者也並非完全根據稅負大小確定其消費彈性。

對於電商企業而言,新政的產生的根本影響還在於商品監管政策。

2、商品監管政策。我們國家對於部分商品的進出口實施商品檢驗並制發通關單,對於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配方奶粉等商品的首次進口還規定了事前許可、註冊或備案制度,而這些商品管制政策僅適用於貨物的監管方式。因此,在跨境電商商品被界定為貨物監管之前,上述商品監管政策及通關單制度與跨境電商並無絕對關係,但是,當新政將跨境電商商品界定為貨物方式監管后,申請許可、實施註冊備案、獲取通關單就是相關商品得以進入境內的前提。

從商品監管政策的特點來看,這種機制可能更適合品牌專賣或者品牌代理。因為商品範圍有限,許可、註冊或備案需要投入的時間和費用相對不多,但是對於跨境電商企業而言,其所經營的商品種類繁多,如果每種相關產品的首次進口都要去實施申請,所需投入的時間和費用可能是其無法承受的。因此,新政帶來的商品監管要求,對部分跨境電商企業而言無異於一記重鎚。

鑒於商品監管政策可能給跨境電商企業帶來衝擊,2016年5月25日,財政部關稅司負責人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有關過渡期監管措施發表談話,指出上海等10個試點城市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同年11月15日,商務部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將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結語

過渡期政策為跨境電商企業帶來了喘息之機,但問題是,過渡期之後,國家如何開展跨境電商商品監管呢?今年3月17日商務部發言人的談話,從某種角度而言就是對上述問題的回應。國家將繼續鼓勵以「海淘」為代表的跨境電商運營模式,並會加強對跨境電商企業的商品監管要求,而短期內,跨境電商的稅制不會再進行大的修改。

客觀來說,針對電商此類新興事物,沒有任何國家具有成熟的跨境電商監管經驗,的監管政策波動在所難免。本次談話內容從某種角度而言,是決策者對2016年電商新政的辯證反思,雖然內容不多,從其框架建構而言,更具經驗理性,這或許正預示著政策取向新常態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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