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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揍他】工行、農行、中國銀行……你是這樣協助法院執行的?

《執行法官的困惑,如何破解?

截止目前(9月8日)為止,

7天!不反饋查詢信息!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銀行……是這樣協助法院執行的!

筆者2017年9月1日在全國法院查控系統對一個案件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詢, 這是9月4日的《查詢信息匯總表》。一頁紙上,24家單位,13家"無反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銀行……

其實,不說三天還是七天,還有更長的。

被執行人朱某的案件,2017年8月29日提起查詢,十餘日後的9月7日,工商銀行、北京銀行、通城惠民村鎮銀行、湖北銀行等依然沒有反饋信息。

三天、十餘天,被執行人就算有上億資金,可能也已經取完了,都老老實實地放在那裡等你去凍結、劃撥,這世界上就不會有「老賴」這個詞語了。

法律對有關公司協助查詢的時限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法發〔2000〕21號)第一條:「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辦理查詢事宜」。什麼是立即辦理?執行人員到櫃檯辦理查詢手續時,一般在幾十分鐘最多個把兩個小時以內就會得到反饋結果,現在通過高科技的網路流程,按說要求應該更高,應該比到櫃檯辦理更加快捷,更要「立即辦理」。可是,線上誰去對接?三天、十餘天不反饋,這還叫「立即辦理」嗎?

有朋友說,不立即協助,法院不是可以處罰嗎?

的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罰款,現實中這樣的事也見怪不怪了。但那一般都是針對到櫃檯辦理查詢、凍結、扣划手續的。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銀行等有關單位或許以為自己是基於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文件履行協助義務的。

若其不按聯合文件辦事,應該怎麼辦?

是否應該處罰?

由誰處罰?

最高法院?沒見過。

執行法院?也沒有先例。

但若對這種現象無動於衷,放任協助執行單位長時間信息都不反饋,「執行難」兩到三年內能夠基本解決嗎?

「總對總」 查控、「點對點」 查控的新聞,至今讀來依然熱血沸騰!

「今後,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多麼瀟洒的工作?靠在辦公室里點擊滑鼠就能輕輕鬆鬆地搞定執行案件,運籌帷幄,決勝千里,這簡直是一種享受。

但別忘記了,文中還有兩個字:「今後」。

是的,是今後。

且不說是否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了對接,也不說網路查控功能是否都在2016年2月底前全部上線,只要看看對接、上線了的協助單位三天、十多天不反饋,遑論通過網路協助凍結、扣劃了,你不服也得服,瀟洒的工作,愉快的享受,不是現在,而是今後。

筆者有理由懷疑有的單位的上線、對接壓根兒就是應付,就是走過場,他們就是這樣協助法院執行的。

解決執行難不是人民法院一家的事,這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所有有關單位和個人都責無旁貸。各級人民法院的廣大執行幹警已經或正在迎難而上,一場接一場地戰鬥,其他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也應切實地負起責任來。長時間連查詢信息都不反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銀行……卻是這樣協助法院執行的。

對於在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追責?法院的權威如何樹立?全社會都應該關注。

作者:黃志佳,一名基層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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