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昌吉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昌吉市區交通安全,緩解交通擁堵,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昌吉市市區道路實施貨運車輛禁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輕型貨車禁行區域(核定載質量500Kg以上含500Kg)
屯河北路和沿河南路(不含)以西、南外環和長豐路(不含)以北、西外環(不含)以東、北外環(不含)以南的區域。
二、輕型貨車高峰、平峰禁行路段和高峰禁行時間
1、全天禁止通行路段:延安路寧邊路路口至延安路烏伊路路口、延安路建國路路口至建國長寧路路口、北京烏伊路路口至北京寧邊路路口(備註:確需進入以上三條路段的,必須持單位證明另行辦理。)
2、其它路段高峰禁行
3、高峰禁行時間:早9:10---10:10 中13:30---14:30 晚夏季19:40---20:50 晚冬季19:00---20:10
三、辦理通行證所需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 2、駕駛人駕駛證
3、機動車需購買50萬以上商業險
四、昌吉市以外的異地輕型貨車參照大型貨車通行證辦理。
五、通行證由昌吉市公交局交警大隊審批核發。
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本期編輯:魏俐鋒
本期稿件:昌吉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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