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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三甲醫院醫護集體辭職,怎麼了?

醫護要離職,單位「一個都不批准辭職」,部分醫護強行到新單位上班后,原單位繼續排班……

《醫學界》今天接到爆料,廣西某三甲醫院近日發生醫護集體辭職事件。

據這位醫生透露,他們醫院9名醫生、14名護士近日提出辭職要求,要跳槽到另一家三甲公立醫院,且已被對方錄用。但原單位並不放行,「一個都不批准辭職」。在部分醫護強行到新單位上班后,原單位繼續排班,且按「曠工」登記。

這位醫生感慨「看著心疼」!

《醫學界》了解到,這23名醫護欲跳槽的單位是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該院原來是作為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西院區」,2016年年底升格為獨立附院,所以啟動了「有史以來唯一一次大範圍招聘」。

該爆料人向《醫學界》透露,相對於爆料人所在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更大更具吸引力,尤其在薪酬方面。以至當他們發出招聘需求時,吸引了其所在醫院不少醫護前往。

編輯查詢到該院的一篇護理人才招聘廣告,薪資待遇寫明「同工同酬」。

「人才流動應該是自由,我個人覺得單位不該卡壓」,爆料人稱,但眼前的問題是原單位不放行,「扣著證件,各種刁難」。

《醫學界》今天下午致電這家「原單位」諮詢相關情況時,對方工作人員稱沒有這事,並迅速掛斷電話。

其實說道「醫生離職被扣證」情況,案例非常多,《醫學界》近年報道過的就不下五六次。另編輯上網隨手檢索了下,結果如下:

那麼這些被扣證的醫生該怎麼辦呢?法律上又是怎麼說的呢?《醫學界》曾就此專門諮詢醫療律師劉志勤,劉律師的回答很詳細,具體如下:

醫護人員單方提出辭職一月後,醫院不同意辭職而「扣證」,導致無法辦理執業地點轉註冊,怎麼辦?

劉志勤:《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作為衛技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你有權嚴詞拒絕「押證條款」,如果出現上述「押證」行為,只要你與醫院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無論是事業編製還是編製外人員,均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

浙衛辦醫政發函[2015]7號《關於規範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管理的通知》規定「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是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頒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醫師資格證書等證件原物。醫療機構為完善醫務人員人事管理檔案的,可以保管醫師資格證書等證件複印件」。

如果你是公立醫院編製內的衛技人員,完全可以依照、參照浙江省衛計委的上述《通知》精神,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提起人事仲裁。

竊竊告訴大家:其實,醫院多是「紙老虎」,只要你有膽量進入「仲裁」,你一定會很快拿到被「扣押」的各種證書。

說到醫生離職,想起馬雲那句被引用無數次的話「員工離職,要麼錢沒到位,要麼心受委屈了」,希望醫院領導們平時多珍惜一線醫護,別總等到要失去時再用強硬方式,其實心裡也知道大多不管用。

此外,無論是醫生辭職,還是醫院留人,提醒大家都要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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