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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區一女幹部貪污受賄106萬 獲刑3年6個月

原標題:北京東城區一女幹部貪污受賄106萬 獲刑3年6個月

法制晚報訊 記者上午獲悉,北京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原東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評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法院查明,在擔任崇文、東城區計生委主任,花市街道工委書記期間,李評修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共計106萬元。

據了解,案發前她曾遭舉報,接受調查期間檢舉揭發了其他人犯罪線索,且有坦白情節等,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被人舉報后 她又檢舉揭發他人

李評修,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因涉嫌受賄罪,於2016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李評修任崇文區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東城區計生委黨組副書記、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東花市街道工委會書記。2016年1月起任東城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至案發。

今年2月8日,市紀委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李評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她的落馬源於被他人舉報。

2015年12月30日,市紀委收到反映李評修問題的線索。舉報信反映,李評修於2012年組織街道人大代表去天津參觀花費2.7萬元,在費用已由北京鐵路局機務段承擔的基礎上,她又刻意瞞報,讓某國旅虛開發票,將重複報銷款2.7萬元佔為己有。此外,李評修與北京某公司馮某有不正當經濟往來,通過虛抬商品價格套取現金,且其消費與收入不符等。

李評修到案后曾揭發檢舉他人犯罪,相關材料均已轉交市紀委,目前李評修揭發檢舉他人犯罪的線索均在查證過程中。

得知被調查 她把銀行卡剪碎

法院查明,李評修貪污共計2筆,金額為8.7萬餘元;受賄3筆,共計97.67萬元,貪污受賄金額共計106萬餘元。李評修后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已全部退賠。

其中,2010年至2016年初,李評修決定或授意本單位向供應商馮某採購,先後收受馮某給予的回扣共計72.69萬元。

馮某在證言中稱:「李任職的這三家單位都從我這採購過辦公用品,她說不能給我白幫忙,要求給其返點。」具體返點比例,李評修一開始沒有提,後來又提出要5%的返點,再後來漲到了10%、20%、25%。

李評修供述稱:「我向馮某提出要好處費,我覺得我在馮某處採購,拿點好處費也是應該的,錢我都個人消費了。2016年1月,我到東城區人大任副主任,耳聞有我的舉報,好像還涉及了馮某。我讓馮某把銀行卡註銷了,后我在家把卡剪碎扔了。」

庭審中,李評修表示認罪,並稱自己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退繳了全部贓款,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評修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對其所犯受賄罪從重處罰,但鑒於其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予以從輕處罰。

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評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在案扣押的106萬餘元,其中6萬元發還給東城區計生委,2.7萬餘元發還花市街道工委,剩餘的錢款沒收上繳國庫。文/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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