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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重大命案偵破紀實】丈夫為何向妻子揮起屠刀

丈夫殺妻

如果說發生在東郊路的彭氏故意殺人案講述的是一個「母親為何向兒子揮起屠刀」的故事,本文將要講述的則是一個「丈夫為何向妻子揮起屠刀」的故事。同樣都是不該發生的現實悲劇,其中的愛恨情仇同樣令人扼腕嘆息!

年已花甲的吳某是蕪湖一所中專學校的退休美術老師,比他小八歲的妻子許某則是一所師範學校的音樂老師,夫妻倆學的都是藝術,按理說夫妻生活應該浪漫而文藝。然而,生活往往並不如人所願。

吳某的家住在距離九蓮塘不遠的中鷹花苑,吳某利用樓下車庫弄了一間小畫室,平日在這裡給一些藝考的學生上美術課。妻子許某在外面有屬於自己的朋友圈,似乎也有個人的精神寄託。用同床異夢來形容他們的夫妻生活恐怕並不完全是捕風捉影。也許,正在大學讀研究所的兒子使他們的婚姻得以勉強維持。

多年的感情不和,使得許某和吳某經常為情感和「一地雞毛」的家庭瑣事吵吵鬧鬧、動手動腳,家庭矛盾日趨突出,到2014年的6月23日,兩人的矛盾漸漸升級到了臨界點。

這天晚上7點多鐘,吳某和兒子一起在九蓮塘公園釣魚,因未帶礦泉水,吳某便獨自返家去取。此時他和許某正在「冷戰」,此前的22日是星期天,晚上許某在外應酬到家后已經是23日凌晨1點,夫妻二人再次發生了爭吵。

23日晚上許某獨自在家,吳某進門取礦泉水的時候,夫妻間的爭吵再度爆發,進而升級為推搡、廝打。激烈的衝突中,吳某發現客廳電視柜上有一把釘鎚,是他前幾天拿出來修魚竿支架時使用的,便抄起傢伙將許某推至主卧室。在持續的爭吵、廝打中,已經失去理智的吳某持釘鎚朝妻子頭部左側太陽穴猛擊,致許某當場癱軟,一場不該發生的命案就這樣無可挽回地發生了!

殺了妻子后,吳某用被單蓋上屍體,然後繼續外出陪兒子釣魚。晚上9點多鐘,他找了個借口再次獨自返回家中,將妻子的屍體拖到書房裡藏匿,拖拽中他能夠感覺到屍體的冰冷。

清理了現場痕迹之後,他將妻子的拖鞋放到門外,將大門在外面鎖上,偽造許某外出的假象,然後又回到九蓮塘和兒子繼續釣魚。直到晚上12點多鐘,他才和兒子一起回家。兒子發現大門從外面用鑰匙反鎖了,以為母親鎖門出去了,並沒有察覺家中的異樣。

兒子洗完澡進自己的房間睡覺了,吳某卻沒有洗澡,他在思考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屍體。24日凌晨4時許,吳某在書房裡向妻子的屍體揮起了屠刀!

露出馬腳

吳某用菜刀將妻子的屍體分成大小17塊,裝在十幾隻紅色塑料袋裡,然後堆在書房電腦桌底下。此時地板上滿是血跡,他就用浴巾反覆擦拭,然後將浴巾在洗衣機里進行清洗。

在其後的幾天里,吳某陸續將屍塊移至樓下的畫室中藏匿,並繼續在那裡對部分屍塊進行分割並重新裝袋。畫室一角有一個簡易廁所,吳某將切割下的小塊人體組織丟進廁所的蹲坑中沖走,又騎電動車分數次將大部分屍塊運到袁澤橋邊拋入了青弋江中。

連續幾天不見母親,吳某的兒子去派出所報過失蹤,一直沒有結果。直到7月9日,派出所民警到中鷹花苑走訪,從吳某家樓下的住戶那裡了解到,6月24日早晨他發現樓上有血跡滲漏到樓下的天花板上,並滴到了他家書房的地板上,他當時到樓上詢問,樓上男主人說是殺雞所致,並下樓來幫他擦了地板上的血跡,還用畫筆將天花板上的血跡塗白。派出所民警聯想到許某失蹤多日,覺得這一切有些蹊蹺,便將情況報告給鏡湖公安分局。

經過警方秘密偵查,發現許某從6月23日開始就沒有上班,電話也聯繫不上,甚至缺席期末考試的監考和老師們的放假聚餐。技術人員又對吳某家樓下301室天花板縫隙進行勘察,發現401室滲漏下來的血跡是人血!

偵查人員通過細緻走訪,很快找到了樓下畫室等關聯現場,並掌握了許某婚姻、家庭和經濟的相關信息,使案件的性質逐漸明朗。

據法醫韋帆介紹,通過依法對吳某家401室的現場勘驗,獲取了濺落血跡分佈、DNA檢材等關鍵痕迹,又在畫室廁所蹲坑的出水管和室外化糞池內,提取到皮膚、肋骨、腸管、血管等人體組織,並通過DNA鑒定,證明其中的多塊人體組織屬於許某。

辦案民警還對中鷹花苑附近的所有監控視頻進行調取,還原了吳某在案發前後的行動軌跡,印證了作案時間、關聯現場和拋屍路線,越來越充分的證據逐漸向吳某匯聚。

認罪服法

吳某從教32年,能言善辯;系安師大美術專業大學部的畢業生,具有知識分子清高、自大、愛面子、思想固執等特點。為了全力拿下他的口供,刑警支隊派出了肖獻家、翟志強等多位審訊專家,他們為此做了大量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專案組多次找吳某的兒子和所在學校領導了解吳某的性格、喜好、弱點以及專業水平、工作表現,特意趕至其家中翻閱吳某的藏書,強記美術發展史和美術專業術語。這些準備,為審訊中拉近與吳某的距離、彼此產生更多共同語言打下了基礎。

審訊中,審訊專家多次錄製吳某的兒子規勸爸爸的視頻,然後播放給吳某觀看,用親情感化他,同時對他進行刑法解讀,提高他對坦白交代的認知。在鬥智斗勇中,審訊民警適時拋出重要證據,羅列吳某的每一句謊言,成組炮轟,讓愛面子的他臉上有些掛不住,迫使他徹底打消了抵抗的念頭,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過程。

2015年8月24日,吳某殺妻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本案沒有被害人存在的屍體,沒有直接的或者單獨的證據證明被害人是否死亡,但現有查證屬實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運用這些證據進行的推理也符合邏輯和經驗,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最終並沒有影響法院對吳某的定罪量刑。

與往常刑事案件審理不同的是,中院在庭審中首次採用多媒體展台進行證據展示、引入專家證人出庭發表意見等舉措。在吳某的正前方,法庭設立了一塊用於突出證據展示的多媒體設備,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現場勘驗筆錄、提取檢材和物品、視頻截圖、監控錄像、圖偵報告……一份份證據通過多媒體展台清晰地呈現在被告人、辯護人、審判人員的面前,形成證據鏈,鎖定被告人犯罪事實。

控方申請的專家證人到庭后,應用PPT課件對血跡形態分析學的刑事科學技術予以闡釋說明,通過對案發現場的血跡大小、形態的分析,給出了血跡成因系鈍器打擊造成及出血點位置的專家意見,有力地證明了法醫出具的鑒定意見。隨著庭審活動的推進,該案的事實愈加明晰,吳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現任蕪湖縣法院院長的汪文平當時任本案的審判長,他說:「吳某案件之所以後來被評為『2015年蕪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就是因為該案從偵破到成功審判,彰顯了公檢法積極踐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對今後刑事案件庭審中心主義的推進具有一定的示範引領作用。」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因家庭問題與被害人發生衝突,進而採取暴力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某在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後,為掩蓋罪行,對被害人進行分屍、拋屍,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論罪應當處死刑。鑒於本案系家庭內部犯罪,社會危害程度有別於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殺人案件,在判處死刑同時,可宣告緩期兩年執行。據此,市中院於2015年9月29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費用合計28903元。

吳某殺妻時剛到退休年齡,本來可以去安享晚年,可他卻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給愛他和他愛的人以及受害人的親屬們帶來了無盡的苦痛!

夫妻生活出現矛盾並不可怕,曾經相愛的人因愛生恨、反目成仇也不鮮見。對於一個家庭、一對夫妻來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沒有不能消的氣,沒有不能容的人,沒有過不去的坎,沒有解不開的結。在當今這個既崇尚秩序也崇尚自由的社會裡,相愛自由,分手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吳某和妻子的矛盾可以有無數種解決方式,可他卻選擇了最最愚蠢的方式,觸碰了無論如何也不能觸碰的法律和道德底線。

教書育人數十年卻犯下殺妻之罪,縱有千萬條理由,吳某的行為也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

為此,應該向排除萬難偵破此案的蕪湖刑警致敬!

下期預告:韋帆上中學時看過一部叫《鑒證實錄》的港劇,陳慧珊扮演的女法醫聶寶言給她留下深刻印象,進而憧憬未來的自己能夠成為像聶寶言那樣的女法醫,靠著知性、善良和智慧懲治犯罪維護公平正義。

2017年7月25日蕪湖《大江晚報》

2017年7月26日蕪湖《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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