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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一對夫妻離婚搶孩子 情節猶如電視劇《我的前半生》

男方事業成功,移情別戀欲奪子

女方全職太太多年,失婚只求娃

都市情感劇《我的前半生》最近是朋友圈裡的刷劇熱門。劇情中,有一條主線是,外企高管陳俊生出軌同事凌玲,向馬伊琍演的原配羅子君提出離婚。全職媽媽羅子君要和事業有成的陳俊生爭取婚生兒子平兒的撫養權。羅子君沒有了婚姻,但不能沒了兒子,當然不肯讓出撫養權。雙方最後對簿公堂。

人生如戲,現實中類似的劇情也時常上演。劇情引發了很多觀眾對婚姻、家庭、甚至撫養權的關注與思考。

離婚時,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般如何處理?進入訴訟,法院在判決時又會考量哪些因素?記者昨日走訪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權益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吳曉潔及杭州中院民一庭庭長張巧薇。

蕭山這對夫妻的情況

和戲里的羅子君有點像

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羅子君雖然失掉了婚姻,她總算保住了自己的孩子。

「就電視劇中來看,陳俊生是外企高管年薪百萬。而羅子君在離婚前,一直是個養尊處優的全職太太。為了爭取兒子的撫養權,羅子君做了一個正確選擇——應聘了一份工作,證明自己依舊具有工作能力。」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權益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吳曉潔說,離婚糾紛中,父母各自的經濟條件——即是否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是否他(她)具有撫養能力,但經濟狀況並非決定性因素。

吳律師前不久接手過一起真實的案子,和電視劇的情節有點類似——

杭州蕭山有一對夫妻,2011年由親戚介紹認識的。談婚論嫁前,女方向男方提出幾點要求——大體是第一個孩子出生跟女方姓、畢業後來杭州工作。男方同意后,2013年,兩人結婚。但男方博士畢業后留在了外地工作。2016年,兩人的女兒出生。因為孩子早產,女方很早就不工作,在杭州父母家生活。而男方在女兒出院三天後,就回了外地。從那以後至今,女兒一直都是女方照顧長大。

今年,男方回杭州探望女兒時,女方意外發現男方微信上和一個女孩聊天很曖昧。之後,男方就挑起各種事端,總是提出離婚。女方多次與男方溝通,試圖挽回婚姻。男方雖承認自己婚內出軌,但沒有任何悔改之意。男方決絕地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爭奪女兒撫養權,理由是「自己有穩定工作,月收入很高,而女方暫無工作」。

絕望的女方後來找到吳律師,表示願意放棄婚姻,但一定要爭取孩子。

吳律師認為,女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優勢很大:孩子目前才兩三歲,從出生至今,都由女方和她父母一起照顧長大。因為是早產兒,孩子體質一直比較虛弱,經常生病,一直都是女方親力親為照顧。目前,孩子身體發育指標均達標,都是女方和她父母的功勞。

反觀孩子父親,一直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孩子身邊,根本不清楚如何照顧體弱多病的女兒,更不清楚如何培養女兒良好的生活及學習習慣。如果將女兒交由男方撫養照顧,也一定不是他本人照顧。況且改變孩子生長環境,必定不利於孩子身體及心靈的健康發展。

最後,法院判決,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每月3000元生活費。

法院如何判孩子歸誰?

「一切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那麼在法院實際的審判中,一般會考量哪些關鍵因素?

杭州中院民一庭庭長張巧薇說,在實際審判中,要把握一個重要的原則——一切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具體來說,法院會考慮如下因素:

1、孩子的年齡。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十周歲以上(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修改為八歲)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裡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為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張庭長提醒到,無論法院判給父母中的哪一方,另一方對子女依然負有撫養義務,並享有探視權利。

編輯:小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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