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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開放23萬件專利,是逼國產手機站隊嗎?

導語:手機行業硝煙四起的專利戰,只要谷歌一出手就會偃旗息鼓嗎?

手機行業硝煙四起的專利戰,只要谷歌一出手就會偃旗息鼓嗎?

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日前,谷歌推出一項名為「PAX」的專利交叉許可計劃,加入該計劃的手機廠商將可以免費使用成員單位的專利,當然,前提是加入的手機廠商也需要同步將自己的專利免費開放。

該計劃上線之初,就吸引了包括三星、LG、富士康、酷派、HMD、HTC、BQ和Allview等眾多手機廠商的參與,加上谷歌自己,PAX專利交叉許可計劃所涵蓋的專利規模高達23萬件。

只要加入該計劃,就可以免費使用高達23萬件與「安卓系統及谷歌應用程序」相關的專利,這對於智能手機新玩家或代工廠商來說,可謂「天上掉餡餅」。

據稱,谷歌推出此計劃的初衷是為了對付「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公司。

但是,谷歌此舉到底是應對「專利流氓」的一劑良藥?還是針對華為等國產手機廠商「劫富濟貧」的一次站隊之選?

此起彼伏:谷歌、蘋果、三星、華為等都在被告或發起起訴的路上

諾基亞起訴蘋果,蘋果起訴高通,高通起訴魅族,三星大戰蘋果,華為大戰三星,愛立信起訴小米……

一時間,曾經或如今在手機行業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相關廠商,不是在起訴他人的路上,就是在被他人起訴的路上。

而從挑起專利訴訟爭端的主體來看,既有過去或現在的手機廠商,比如諾基亞、愛立信、三星、蘋果和華為等,也有很多屬於NPE或PAE機構。

比如,已令華為在英國連輸多場官司的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公司(簡稱UPI公司),就屬於一家NPE或PAE機構。

該公司起初是一家移動軟體公司,不過,於2012年5月停止了當時的產品和業務,轉型成了一家授權和專利保護公司。此後,就開始在市場上收購專利並開展專利付費許可業務。

所謂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中文即「專利非實施主體」)或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中文即「專利主張實體」」)機構,是指自己不從事專利產品的生產、製造而是通過專利許可授權獲取收益的機構或公司。

在很多人眼中,少數PAE機構也被視作「專利流氓(Patent Troll)」。

究其根源在於:這些公司並不直接從事生產、製造,被訴廠商喪失了與之專利交叉許可的可能,一旦被它們起訴,除非勝訴否則必須支付專利費用。

比如,UPI公司2014年最開始不僅起訴了華為,還一併起訴了谷歌和三星,不過,谷歌和三星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與UPI公司達成和解,開始向對方繳納專利費用。

一廂情願:谷歌PAX專利交叉許可計劃對消減專利訴訟或紛爭作用有限

不可否認,在智能手機領域,確實存在大量的專利機構或公司,以專利付費許可收入為生,其中,確實存在一小部分所謂的「專利流氓」。

但是,需要說的是,依靠專利付費許可獲取收入本身並無可厚非,這原本是正常的技術研發與市場回報的關係。包括愛立信、三星、諾基亞、華為、高通等在內的諸多廠商都或多或少有來自此方面的收入。

從整個專利運營的環境來看,也不宜持「把洗澡盆里的髒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的態度,全面否認專利運營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從當前各大智能手機廠商捲入的專利糾紛來看,來自通信技術領域的專利糾紛以及基於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糾紛顯然佔比更高。

比如愛立信與小米在印度的糾紛,諾基亞與蘋果的糾紛,再比如蘋果與高通在、美國和英國的糾紛,這些糾紛很多都是通信技術或因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而引發的。

簡單說,大多數「專利流氓」公司手中持有的專利可能很少直接涉及「安卓系統及谷歌應用程序」領域,基於「安卓系統及谷歌應用程序」引發的專利糾紛是有限的。

因此,建立免費共享專利池,並不能有效防止或杜絕來自「專利流氓」公司的起訴。

如果谷歌的PAX專利交叉許可計劃不是應對「專利流氓」公司的一劑良藥,那麼,該計劃對什麼類型的公司更有利呢?

劫富濟貧:谷歌PAX計劃更像逼迫華為、中興等國產手機廠商遞「投名狀」?

從目前加入該計劃的廠商來看,部分廠商的專利積累很多,比如三星,但也有部分廠商的專利積累有限,比如HMD,還有部分廠商的創新出現乏力,比如HTC,此外,富士康這是代工廠商的代表。

因此,對這些已經加入的廠商來說,顯然是利大於弊的。

根據Google的統計,目前已有400家製造商與500家電信運營商加入Android生態體系,這些公司光是在去年就生產了超過4000種Android設備,且全球Android用戶已超過16億。

站在谷歌的角度來看,作為安卓陣營的「帶頭大哥」,它當然希望安卓陣營的廠商越來越多,市場佔有率越來越高。

因此,對於安卓陣營內智能手機廠商之間的摩擦或衝突,比如華為與三星之間的較量,谷歌並不希望發生。

但站在智能手機廠商的角度來看,市場競爭的激烈性和用戶爭奪的殘酷性,需要靠持續的研發投入和創新換取籌碼,和谷歌的想法無法同步或一致。

比如,華為剛剛在泉州中院一審贏得與三星專利大戰的訴訟中,法院判賠8050萬元且禁售22款Galaxy手機,所涉專利恰恰與安卓系統下智能手機操控技術相關。

因此,對包括華為、中興、小米、魅族、OPPO、vivo等在內的諸多國產手機廠商,加入PAX專利交叉許可計劃,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可能還是一個未知數。

一方面,加入該計劃,並一定產生「專利流氓」公司訴訟的減少,另一方面,它們每年大量的研發投入,如果不能兌換成市場銷量或獲得專利付費許可收入,那麼,這種高投入恐怕是難以為繼的。

顯然,PAX專利交叉許可計劃對於HMD等基於品牌授權的OEM廠商以及富士康等代工廠商的價值或作用,遠比對華為、中興等專利積累較多廠商要大。

(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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