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是一門與書法密切結合的傳統藝術,迄今已有兩三千年的歷史。
篆刻實用的藝術品,稱璽印、印或印章等。傳統意義上,書法講究章法、篆法,篆刻印章主要靠描,而不計較章法、篆法。但篆刻不講章法,並不等於不要整體協調氣象及深厚的審美情趣,故傳統篆刻一般要講究「十宜十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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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宜:
一宜安詳,筆劃、字多的印宜排得安詳
二宜沉著,筆劃、字數少的印宜排列得沉著
三宜豐滿,方筆方形字宜豐滿
四宜挺勁,圓筆或圓形筆宜挺勁
五宜濡澀,單筆無所依者挺而略帶濡澀
六宜參差,有相同的筆劃的字宜緊湊而排列得有參差
七宜靈活,多轉折之字宜靈活
八宜渾厚,字的橫划或直划宜刻得渾厚
九宜秀勁,朱文一般宜刻得秀勁
十宜質樸,白文一般宜刻得質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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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忌:
一忌筆劃方正而板
二忌筆劃圓轉而滑
三忌字數少而散漫
四忌字數多而雜亂
五忌巧而纖媚
六忌拙而狂怪
七忌筆劃瘦而單薄
八忌筆劃肥而臃腫
九忌筆劃轉折而露角
十忌字之起筆、終筆尖而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