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有個消息要告訴你們。
至於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你們自己去權衡。
反正小編覺得是好消息~
這個消息就是:
筒子們,下個月起你們的工資要少了。
什麼?你覺得我是智障!
工資少了為什麼還是好消息?
因為你們的住房公積金調高了!
這可是你們的小金庫呀~
快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住房公積金逐年調高
相信看了上圖很多人都是一臉懵逼的...
所以就讓小編來為你們解說解說~
首先我們要知道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如何計算的
同時大家還需要知道的是
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是有上下限的。
那它到底對各位有什麼影響呢~
對於一般職工而言,有以下變化:
一般而言,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越高,你從今年7月1日起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就會越多,體現在工資單上,就是你從7月1日起扣款變多了,你可以代入你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算一下。
對於高收入職工而言,有以下變化:
●上限:13250x(7%+7%)=1855元
(13250的由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下限:1600x(7%+7%)=224元
(1600的由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
為什麼小編認為它是好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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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買房的寶寶來說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提高,
意味著拿到手的工資又要少了一點。
但是你多繳了多少公積金,
單位也同樣地多繳了這些,
一起進入你的公積金賬戶,
而賬戶里的錢全部都是你的。
▼
對於買房還貸的寶寶來說
從7月1日起,
你繳的公積金變多了,
公積金賬戶里的錢就變多了,
每月拿公積金抵沖房貸的錢也多了,
你的還款壓力就變小了。
所以,小編認為,
就算工資少了!
但是還是利大於弊!
然而就在今天
有人竟然問我
住房公積金到底是幹嗎的?!
又該怎麼提取?!
小編我內心os:
what?你真的上班數年了嗎!
染鵝,我還是「溫柔」地給他解說了。
順(tu)便(xue)整理了
最強最實用的公積金乾貨
給各位迷糊的寶寶們~
住房公積金,
看它名字就知道和買房有關啦!
它能還貸款是大家都知道的
不買房的寶寶就想了
那我要公積金幹嗎?
答案在這~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不僅如此!
如果你是這類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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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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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租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注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后,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那麼就要有人問了
到底如何提取公積金呢?
雖然網上都可以搜到
但是小編知道大家都是懶人
下面的提取方式灰常全!
你要的,都在這裡了!
所以各位必須轉發收藏!
前方高能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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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二、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契稅完稅證。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係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購房合同只需複印第2、4、16/17頁,所有複印件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7、購買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應至少有一樣登記發證時間在五年以內。
8、購買異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購買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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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房改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二、所需材料
(一)所購買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內)。
(二)所購買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所購買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攜帶房改部門對售房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批複和購房人員名單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方可辦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產權登記時間應在五年以內。購買房改房的無需提供契稅完稅證,需提供購房收據,收據的開具單位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售房單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售房單位開具相應證明,或在收據聯原件上加蓋售房單位財務章。
償還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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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二、所需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二)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
6、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係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購房合同只需複印第2、4、16/17頁,「借款合同」除固定條款外都需複印,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住房公積金貸款由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鄭州市各縣(市)、區分支機構)發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由行業系統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出具的「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明細單需加蓋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業務章,並註明貸款合同編號)。
7、因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時所提供的資料,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后,又因本套住房還貸而再次提取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個月的還貸明細(明細要求顯示貸款合同編號,加蓋還貸銀行信貸業務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歸還貸款明細單」應至少顯示最近6個月或從貸款發放到提取時所有歸還貸款本息情況,且需由出具單位加蓋信貸業務章。
9、因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購房發票。
10、結清住房貸款本息時,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貸款結清之日起2年內,還可憑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超過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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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自有住房,且沒有以單位自建住房(包括軍產、院校周轉房等)、團購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於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4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4400元。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及戶口本;
2.申請人配偶同時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戶口本。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
(1)房屋租賃合同;
(2)繳納租金的憑證。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於自住的
(1)鄭州市區內通過房管系統查詢家庭成員(夫妻)名下無房產;
(2)縣(市)區管理部需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家庭成員(夫妻)無房產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7、本租房提取政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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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提取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二、所需材料
(一)購買本市的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拆遷安置協議;
5、結算清單;
6、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有效期兩年之內)。
7、政府批准文件、拆遷通知或拆遷許可證。
(二)購買異地拆遷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兩年之內);
5、費用憑證(收據、契稅發票、或發票);
6、購房人在購房地工作的證明(當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和勞動合同)或戶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係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購買拆遷房提取所提供的拆遷安置協議(《房屋所有權證》)、結算清單、購房發票或收據,應至少有一樣時間在兩年以內,拆遷安置協議需加蓋拆遷部門印章。
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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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出國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註銷證明或境外居住證明;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份(除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4、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是文件形式的驗原件留複印件,若是證明形式需留原件。
5、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6、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
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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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二、所需材料
(一)城市、鎮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土地使用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二)鄉、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集體土地使用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7、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建房人身份證;
2、與建房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全國統一印製和編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由市城鄉規劃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在2年之內。
7、建設費用憑證是指收據或發票,開具時間需在2年之內。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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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二、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
4、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二)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本市農業戶口提取所需
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三)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四)超過三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繳存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與該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后辦理提取的,應是未重新就業;如果重新就業的只能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合併。若身份證住址為外地的可不提供戶口簿、鄭州市(包括六縣一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戶口本顯示農業家庭戶的可直接提取,不是農業家庭戶口的,身份證地址和戶口本一致,顯示某鎮、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戶口遷移證由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
5、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的,判決書提供複印件即可。
6、超過三年未辦理過繳存業務:是封存、註銷、破產單位的職工及超過三年未繳存且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的單位,職工信息無誤的,直接辦理提取手續;職工信息有誤的,可憑工資條、社保證明、公積金查詢卡辦理提取。是正常繳存單位的職工需提供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7、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是文件形式的驗原件留複印件,若是證明形式需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9、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二、所需材料
(一)離、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暫無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退休證與身份證上信息需一致,如不一致,需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兩者為同一人的證明或直接在原證上修改並加蓋單位公章。
7、女性年滿50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且職工所在單位已連續3年未繳,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手續。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
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代辦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死亡證明;
4、提取代辦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或受遺贈證明;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賬號、名稱和開戶行。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簽字欄外均需填寫;每聯均需在單位意見欄內加蓋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印章名稱需與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
2、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3、死者生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直接划入死者公積金聯名卡內,死者生前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賬戶。
4、死亡證明分為火化證、醫學死亡證明、公安機關非正常死亡證明和戶口簿上顯示死亡註銷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
5、提取代辦人是單位經辦人的,不需要提供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提取代辦人為死者配偶,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能證明其與死者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提取代辦人為其他人的,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經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6、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是財政撥款零餘額賬戶單位,需划入財政收付中心賬戶;
7、破產企業職工死亡的,生前已辦理有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轉入其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內;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1)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請轉入其配偶銀行賬戶,還需提供其身份證和關係證明;(2)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銀行賬戶,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證書》;若其父母、子女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銀行賬戶,需提供關係證明和公證有效的《公證書》,此證書上需明確說明死亡職工的公積金有誰繼承並提供繼承人的銀行賬戶。
8、提取代辦人攜所需資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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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賬戶餘額。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低保證。
三、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需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需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職工賬戶為正常狀態,需保留賬戶;職工賬戶為封存狀態,可直接辦理銷戶。
賬戶轉移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同一個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轉移和異地(不同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轉移。
辦理場所
異地轉移在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同城轉移在受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要件
1、同城轉移提供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異地轉移提供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和異地轉移聯繫函;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中心內部):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雙方單位加蓋財務章),單位轉移還應提供相關文件 -受託網點審核-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單位加蓋財務章)、職工工作調令或調動任命文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異地轉移聯繫函-管理中心辦事大廳辦理轉移手續-轉賬或電匯-轉入職工在新單位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公積金賬戶查詢當然啦~無論是提取公積金還是
轉移公積金
大家都要知道自己的賬戶。
懶人們!
查詢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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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貸款對象 |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貸款條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后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所需資料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複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複印件各2份。
3、計程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複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複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複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複印件2份。
7、《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複印件2份(購買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複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複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註:①上述1-7項中所有複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需複印到同一張紙上; 戶口本複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結婚的、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最近30日內出具的婚姻記錄證明;②購買鄭東新區住房的,提供《鄭東新區房地產個貸抵押檔案袋》、《鄭東新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③非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配偶未參加公積金制度的,按最低繳存基數認定其繳存基數。④購買二手房不提供5-9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或資金監管憑證。以上材料複印件用A4規格紙張。貸款額度、 期限、 利率(一)貸款額度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在市區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在上街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一為40萬元。
4、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規定綜合借款人年齡、夫妻繳存情況認定。
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
(二)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有高級職稱的可在最長貸款期限內再延長5年)。
(三)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於次年1月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已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特殊行業繳存職工的貸款利率同時按合同約定規則調整。貸款程序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託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託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註: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託書。還款方式
提前還款正常還款滿一期后,無未還逾期時,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剩餘貸款本金。每月6-28日的工作日辦理該業務(節假日順延)。部分還款時,每次提前償還本金額須大於1萬元,同時申請縮期的,提前償還本金額須達到貸款餘額的40%以上。貸款當月正常還款日不辦理該業務。備註1.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時間償還,將按人民銀行規定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複利。
2.在中心同一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並辦理貸款的,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1期后可辦理公積金自動沖還貸款業務(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查閱對應業務須知)。
3.申請地點:在鄭州市區內購房的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區內各辦事大廳辦理;在上街區及縣(市)購房的到對應分中心和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
4.受理時間:每月1-28日期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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