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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高溫津貼須完善法制

原標題:落實高溫津貼須完善法制

只有完善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名義將高溫津貼按時、足額發放到勞動者手中,才能形成尊重勞動者並保護他們合法權利的法治氛圍

7月12日入伏以來,全國多地陷入持續「蒸烤模式」,南北方大範圍地區最高氣溫達35℃以上。近期,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溫措施應對,尤其要求高溫津貼要發放到位。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地方在政策落實上還不到位,有一些戶外勞動者表示並未拿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7月17日《新華每日電訊》)。

高溫津貼不僅是關乎「體面勞動」的福利問題,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勞動權利。在越來越注重勞動保障的法治社會裡,讓高溫津貼按時、足額發放到職工手中,理應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

現實中不少地方高溫津貼遭遇落地難的尷尬,究其緣由,在筆者看來既簡單又複雜。說其簡單,無非是用人單位為降低成本,置政策法律的規定於不顧;說其複雜,這既有職工維權意識尚待覺醒的因素,又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真空」。

關於高溫津貼的法律規範,1995年起施行的勞動法只是在第56條中原則性地規定,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至於職工究竟該怎樣維權,卻沒有具體規定。如此語焉不詳的表述,在實踐中根本不具有執行力。儘管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作出規定,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但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和監管問責方面的規定過於模糊,讓不少用人單位有了刻意規避的可乘之機,以致高溫津貼在很多時候變異為一碗綠豆湯、一塊西瓜或一條毛巾,職工權益的保障和依法維權某種程度上成為空談。

從這種意義上說,要防止高溫津貼淪為徒有虛名的擺設,首先必須完善法律制度。因為沒有完善法律制度的規範、約束和保障,再好的政策都可能淪為一紙空文。故此,面對不少地方職工高溫津貼已經淪為「紙上權益」的嚴峻現實,儘快完善法律法規,以此彌補勞動保障人文關懷的不足,從而以法律的名義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就有了更為現實的緊迫性。

鑒於不少地方高溫津貼難以落地的客觀現狀,筆者認為,在立法提速如有困難的情況下,不妨按照「先簡后繁」的思路,解決職工維權的現實困境。比如,立法部門聯合相關主管部門,出台保障職工高溫津貼足額發放的單行規定;各地亦可以通過行政行為,進行必要的制度設計,比如強制要求將職工高溫津貼的保障寫入勞動合同,或推出一些可供操作的職工維權具體措施,或把職工高溫津貼的保障納入勞動監察部門的政績考核內容,依法嚴肅問責等,從而為立法的提速奠定好基礎。

一言以蔽之,完善高溫津貼保障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只有完善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名義將高溫津貼按時、足額發放到勞動者手中,才能形成尊重勞動者並保護他們合法權利的法治氛圍。如此,職工高溫津貼淪為「紙上權益」的「病灶」才可能得到有效清除。(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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