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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六一兒童節,別忘了潛伏在身邊的兒童「殺手」

高樓墜亡、遭遇性侵、食物中毒……兒童安全還有多少傷不起的「疏忽」?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但最近一則關於河南寶豐縣文龍國小多名女童遭老師性侵的消息刺痛了人們的心。除了遭遇性侵,近年來兒童墜亡、校園暴力、食品安全等問題也時有發生,並持續引發了人們關於兒童安全問題的再度聚焦和思考。

為此,記者就目前常見的幾類兒童安全問題進行了梳理,採訪了省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劉煜和西南科技大學教授、四川省家庭教育研究會副會長蔣志強,請他們分別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法律責任分析和維權支招。

兒童墜樓

重在預防和細節

從今年2月天津大悅城兩個孩子墜下負一樓死亡,到今年3月重慶11歲兒童因忘帶鑰匙從樓頂翻窗墜落……兒童墜樓死亡事件屢屢發生。有人認為,家長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殺人罪,應當予以追究判刑,起到震懾「馬大哈」家長的作用。

據此,劉煜說:「該種行為不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家長屬於疏忽大意,主觀上沒有殺害孩子的故意,也沒有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想法。」

蔣志強表示,兒童安全問題不是一個家庭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需要形成齊抓共管的運行機制。家長要增強責任感,培養孩子強烈的安全意識。孩子的安全重在預防、更在細節。

食品安全

校園周邊小攤販「零容忍」

5月16日,在陝西金陽幼稚園門口,數十名家長聚集在幼稚園門口向園長討要說法,他們發現幼稚園食堂不僅衛生狀況堪憂,還有可能將變質的雞蛋、變質的土豆給孩子食用。這樣的行為又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劉煜表示,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屬於構成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行為。但最終是採取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追究,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才能判定。

針對食品安全,蔣志強說道,學校要不斷加強食堂管理工作,尤其是注重源頭的把關與控制,突出過程管理。同時,家長和學校還要加強兒童食品安全教育。此外,蔣志強還提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小攤販的依法管理、嚴格管理、日常管理,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攤點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不留後患。

虐待兒童

監護人虐待或被剝奪監護權

當大部分小孩在父母保護下快樂成長時,也有一些孩子卻承受著不應受到的傷害。江油女孩小琪雙親離世后,就曾遭到養父母長達3年的虐待。2017年2月,法院判決該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劉煜表示,虐待罪主要是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如果發生在同學之間、還有教師施暴方面,就要分情況判斷。「其中涉及因果關係,就要去看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後果嚴不嚴重?再來確定是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進行民事賠償;還是承擔刑事責任,按故意傷害罪判罰。」劉煜說。此外,如果監護人存在虐待行為,不適合履行監護責任的,相關部門可以剝奪其監護權,並重新指定監護人。

蔣志強提出,要加強對家長的教育,讓他們掌握正確的教育理念、內容和方法,擯棄「棍棒下面出好人」的觀念。同時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學會平等交流、學會傾聽,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校園霸凌

已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3月31日上午,一則「貴州省印江自治縣某學校多名女生毆打另一名女生」的視頻在微博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視頻中,一名身著校服的女生,被多名女生輪流毆打。短短2分鐘之內,被扇了35個耳光。然而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她們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校園霸凌事件近幾年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但是目前來講,還沒有一個專門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條例,最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處理。」劉煜說道,「當然,給被害人造成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也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搶劫、敲詐勒索等罪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校園欺凌事件的頻發,亦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16年11月,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門出台《關於防治中國小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在蔣志強看來,校園欺凌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解決。政府方面應完善校園安全管理辦法,頒布針對校園欺凌的法律、建立校園安全管理專門機構;學校要加強生活技能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完善的校園欺凌干預機制;而家庭方面應避免暴力行為,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重視對孩子的底線教育和品格教育。

兒童性侵

與14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去年12月6日,省婦聯發布了「四川省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其中一個案例中,劉某利用其國小教師身份,多次對在校女學生紅紅進行強姦和猥褻。最終,劉某因強姦、猥褻兒童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劉煜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及其司法解釋:行為人明知不滿14歲的幼女但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願意,都將按照強姦罪論處。「要增強防範意識,防範能力,當性侵發生時,能夠有效規避或降低危害。」蔣志強說,「若發生兒童被性侵事件,絕對不能隱瞞不報。媒體報道時要特別注意保護當事人及家庭的隱私。」蔣志強表示,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營造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與學校、社會形成合力,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

校車安全

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

5月9日,山東威海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1名幼稚園學齡前兒童、1名司機和1名教師遇難。「校方需承擔責任,這是一定的。」劉煜說道,「校方未按照要求購買相應的適合兒童乘坐的校車,應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劉煜表示,如果校方沒有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或者存在其他的瀆職行為,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幼稚園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要求。」蔣志強說,「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也要進一步完善,明確政府、學校、家長的責任,並將責任落實到人頭上,使安全措施落細、落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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