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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備付金「煎熬」P2P

網傳將在本月面世的《北京市網貸業監管細則》至今仍不見蹤影。而這兩日,關於北京監管部門下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下稱「整改要求」)的消息再度將「P2P平台風險備付金」問題置於輿論之中。

3月23日,北京某網貸平台人士王瑜(化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個「整改要求」並不是這幾天才有的,就是上個月北京市金融局通過律所下發的整改意見,只是第一次被曝光在網上。

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北京市金融局的確是在積極推進網貸行業監管細則,但是沒有哪個規定說這個細則一定要在3月份就推出。下發給各個平台的整改意見時間並不長,需要有個反饋的過程。監管機構也在積極同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進行反覆的探討、研究。」

風險備付金存廢亟待監管層確定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從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處獲悉,北京市網貸業監管細則將於3月份出台,且細則內容不涉及風險備付金問題。不過,從這兩天在網上曝光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來看,第41條禁止:設立風險保證金、準備金、備付金等提供擔保,或者以此進行宣傳。

其實,風險備付金本身並不是一個壞東西,在傳統的銀行業中有壞賬撥備和存款準備金來增加銀行的風險保障。在第三方支付行業,目前央行也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按一定比例交存銀行。而在整體風險係數相對較高的P2P行業,風險備付金似乎更有存在的必要性。

「至今為止對P2P平台的風險備付金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法律界、學術界、監管層、行業內對此都有較大的分歧。監管層也沒有明確規定,P2P平台究竟能不能有風險備付金。」在王瑜看來,「監管層只是不希望P2P平台因為宣傳『風險備付金』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覺,不希望P2P平台以此來承諾保本保息、投資無風險。」

「由於網貸平台定位於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北京的該項規定禁止平台通過設立風險備付金平台變相(比如風險準備如果有平台自有資金)為項目提供擔保,並禁止平台藉此進行營銷宣傳。但是,是否也同時禁止借款人出資設立風險準備金保障投資人的風險這些具體細節還有待北京監管部門的確認。」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認為,從「整改要求」來看,設立備付金仍然是合規的,只是不能把備付金用於「擔保」行為。

其實,目前幾乎所有的P2P平台都有類似的風險備用金,用於從投資人手中回購不良的投資項目,從而在事實上確保本息無憂。而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也是較為看重風險準備金。儘管,P2P平台的風險備用金多數只是從投資者的投資資金中提取一小部分或者平台自身拿出一部分資金,很難完全覆蓋壞賬,但是對於投資者來說,多少都是一種保障,總比沒有來得強。

未來取道與保險合作?

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P2P平台對於風險備付金都是處於相當糾結甚至無所適從的狀態。

記者注意到,有一些P2P平台將實質上的「風險備用金」改了個名。例如,宜人貸就設有7%的質保服務專款,而其實這與「風險備用金」並無實質差別。宜人貸財報顯示,2016年第四季度質保服務專款賬戶共支出2.97億元人民幣用於支付違約借款本息。此前,宜人貸曾陷入過「挪用備付金」爭議中。2016年12月起,宜人貸從質量保障服務活期專戶中提取了7.5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如果監管層明確P2P平台不能設立風險備付金的話,那麼又該如何增強投資的安全性呢?第三方資金存款可以嗎?上個月,銀監會正式發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從業務定義、操作流程、責任劃分、辦理條件、業務規範等方面,對網貸資金存管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定。

對此,周治翰表示:「資金存管對保護資金安全,保障投資人權益有著重要意義。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指引》強化了諸多關於資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於防止客戶資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資風險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號。網貸平台開展資金存管后,本身的風險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資者在選擇平台時還要仔細甄別,關注平台的底層資產以及風控水平。」

而與保險業的合作則被視為一種可取之道。「互聯網金融平台與保險公司有著廣闊的合作空間。雙方的合作,既可以發揮保險公司的專業能力,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又能發揮互聯網金融平台高效便捷的優勢,為投資人提供良好的投資體驗。目前,一些平台已經與保險公司合作,上線了保單質押類產品,不僅產品安全性較高,也符合小額普惠的要求。還有一些平台,引入了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未來,互聯網金融平台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需要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結合互聯網的快捷靈活,不斷推出更多創新產品,滿足用戶多元化的需求。」周治翰表示。

不過,王瑜指出,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對與P2P平台合作的意願並不是很強。一位保險公司人士曾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一開始,保險公司還是有興趣與P2P平台合作的,但是後來監管層窗口指導表示,鑒於P2P行業的風險比較高,建議保險公司謹慎與P2P公司展開合作。」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包括還未上線但已經完成和保險公司進行履約險合作簽約的P2P網貸平台共有21家,占整個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的比例僅為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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