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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共享流量」陷阱

消費者報記者 張文章 時下,共享經濟正成為消費熱點。近日,福建省消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一起手機共享流量套餐糾紛案例,提醒消費者要了解電信套餐內容,留意手機流量使用情況。

【案例】近日,消費者何女士到福建省壽寧縣消費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其話費賬單顯示副卡無故產生上網流量費,且被停用。何女士上網核查話費清單發現,副卡使用的流量共產生費用364.98元。何女士遂致電該通信運營商客服查詢,被告知該副卡號碼的流量套餐已使用完畢,超出使用額度,所以會產生流量費。但令何女士不解的是,她所辦理的套餐內流量是主卡和副卡共享,且其主卡使用的上網流量比較多,為何主卡沒有超出使用額度反而副卡超出。

壽寧縣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馬上與該通信運營商聯繫,運營商隨後答覆稱,該公司流量抵扣順序是,主卡:贈送流量、套餐內流量、流量包、超量費;副卡:套餐內流量、超量費。副卡無法享受主卡的贈送流量和流量包的流量,故產生超量上網費。但本著客戶至上原則,該公司同意退回李女士相關費用,並建議消費者日後要留意流量使用情況。

此案的矛盾焦點是,套餐內容的適用範圍和運營商是否已告知消費者該情況。按照通常理解,消費者會把流量包理解為主卡副卡共享,這就出現副卡在流量「沒有超額」的情況下被扣費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如果對扣費不敏感,就很容易在這種誤解之下被隱性扣費。

《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辦理主卡副卡時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此協議中的條款是通信公司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即格式條款。《合同法》和《消法》對格式條款均有明確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流量包和贈送流量是主卡獨立享受,不與副卡共享的情況,是密切關係到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經營者應當以顯著的方式加以提示或者在消費者開通副卡前口頭提示,盡到告知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消費者明確知悉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作為消費者,在辦理業務前也應有意識地諮詢關於辦理副卡需要注意的情況,套餐內容是否有限制使用條件等,這樣才能做到明明白白消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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