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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好共享單車需深度共治

交通運輸部5月22日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處於資本「風口」的共享腳踏車行業終於迎來首個國家級指導意見。而在近期,全國有7個城市也陸續出台監管意見的徵求意見稿,將城市共享腳踏車納入規範化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這份「新規」除對共享腳踏車企業提出多項具體規範,同時對地方政府也提出要求,且不止於監管層面——包括「提高腳踏車道的網路化和通達性」「保障腳踏車通行條件」等服務層面的要求,在新規中赫然體現。

此前,共享腳踏車該怎麼規範,已經成為許多人關注的話題。幾天前,摩拜腳踏車在四川峨眉山市投放僅僅一天,就被當地城管部門「緊急叫停」,理由是這些腳踏車系「強行投放」,「給市區內的交通造成擁堵」。而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共享腳踏車擴張同管理之間亦引發不少矛盾。

一邊是新生事物迅速佔領市場,一邊是監管者面臨監管壓力,如果單純站在各自立場,共享腳踏車企業與屬地政府很容易陷入對峙和博弈。而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國家級指導意見」和一些地方正在或即將陸續推出的共享腳踏車管理新規,可以說是應運而生——在監管者的立場上,佔用了公共資源的共享腳踏車必須「有序發展」,部分地方業已出現的「無序擴張」苗頭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的確到了急需認真對待的時候;而在企業和用戶立場上,這個新業態究竟能獲得多大空間、具有何種權利,其實也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

新規的產生,首要的目的就是要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既是為監管者提供依據,也是為市場主體提供準則。而其提出「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腳踏車」,等於明確了鼓勵「合理有序」發展的基本政策導向。在這種導向下,一個好的「新規」應當同時成為市場的「權利清單」和政府的「權力清單」,既明確什麼「不能做」,也明確哪些「不該管」。

明確邊界,無疑有助於打破對峙。但就共享腳踏車的良性發展而言,這還只是第一步。對這個合乎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方向,但又涉及公共資源、需要進行引導規範的新事物來說,政府與市場不僅需要各自「擺正身段」,更要學會「攜起手來」,通過深度的合作共治謀求共贏。如交通部新規所言,共享腳踏車發展需「堅持多方共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公眾積极參与,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共享腳踏車之於今天的公共治理,具有特別的典型性。

回顧此前圍繞共享腳踏車管理出現的矛盾,一個突出的問題在於,一些政府管理方和企業方均未跳脫各自的單一立場,甚至試圖以簡單的行政邏輯或市場邏輯來主導全局。但今天社會,恰恰不再處於單一邏輯包辦的時代。跳出簡單的二元對立立場,政府就會意識到付出眼前管理成本可以換來的長遠價值,企業亦可以理解分擔公共責任的必要性所在。而無論是政府追求的有效管理,還是企業希望的長期發展,都難以自給自足,而需要對方「伸出援手」、實現必要的資源整合與能力共享。這種共治共享的精神,恰是今天解決各種複雜問題的關鍵所在。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已是今天的顯要議題。這種關係的處理,絕不是簡單的「讓位」或「越位」,而考驗政府和市場主體間各自是否有尋求共治的胸懷,又是否能找准雙方能夠共治共享的「公約數」,進而拿出行之有效的辦法——具體到共享腳踏車監管來說,人們能想得到的地理信息定位、大數據整合等方式,足以解決「亂停亂放」的難題;優化調整腳踏車道設置,亦有助於減少違規騎行。顯然,問題的關鍵不在有沒有技術手段,而在於相關各方敢不敢、願不願、能不能坐下來,真正推心置腹,找到共同解決問題的辦法。

共享腳踏車如此,公共治理中的其他種種爭議性議題亦然。深度共治,才是解決問題的法寶。這需要各方的善意和雅量,首先是政府方面的積極態度——共享腳踏車新規對政府部門明確的服務性措施,起到了正向的引導作用。而隨著對新規的討論和落地,這種深度共治的理念能否形成共識、付諸實踐,顯然是最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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