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張帶福訴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會支公司、嚴錫堅、四會市豫廣重型封頭製造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原告張帶福訴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會支公司、嚴錫堅、四會市豫廣重型封頭製造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粵0183民初6426號
嚴錫堅、四會市豫廣重型封頭製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張帶福訴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會支公司、嚴錫堅、四會市豫廣重型封頭製造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6)粵0183民初642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中新人民法庭領取法律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及副本,上訴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則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聯繫人:廖書記員 聯繫電話:020-8286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