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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l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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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湖南德海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德海製藥)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行政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德海製藥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中,第200410023304.6號「一種天麻首烏製劑及其製備方法」專利(下稱涉案專利)原本是德海製藥的商業秘密,但被自然人黃某申請為專利。雖然經過系列訴訟,法院確認涉案專利申請權屬歸德海製藥,但由於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恢復專利申請的時間已超過法定最長期限,法院並未支持德海製藥應獲得上述方法的專利權保護的訴訟請求。
這其中有著什麼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