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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有四害:亂政、抗法、霸財、行兇!最高檢亮劍打擊!

原題:最高檢對「村霸」亮劍

「我死的心都有了,我50歲的人真憋得慌。」眼含熱淚,聲音一度哽咽,這位年過半百的男子是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鎮泉邱二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在一年半以前,他絕不敢如此吐露心聲。

把村民逼到如此地步的正是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2015年8月,這位因在電視台採訪過程中毆打村民和記者而被曝光的「最牛村主任」,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泉邱二村的村民們才結束了長達3年4個月之久的噩夢。

2016年8月17日,這個曾經權傾一村的「村霸」因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濫伐林木、敲詐勒索、職務侵佔、非法佔用農用地、詐騙七宗罪,一審被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審宣判后,孟玲芬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2016年11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當地檢察機關對孟玲芬的指控犯罪事實達15項之多,法院判決書近5萬字

孟玲芬只是諸多橫行鄉里的「村霸」的一個縮影,面對仍被籠罩在陰影下的村民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聲,劍指「村霸」這一群體。

1月19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說的話沒人敢不聽、要的錢沒人敢不給、決定的事沒人敢不從。」儘管「村霸」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但泉邱二村村民口中的孟玲芬,或許就是「村霸」的典型形象。

將本村的3畝窯坑地承包給他人,13萬元承包款項據為己有;因不滿村民在互聯網上發表對自己不滿的言論,就糾結社會人員打砸村民家、毆打村民;村民在結婚時沒上供,就在婚禮當天將花圈送上門……孟玲芬的霸道可見一斑。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介紹,「村霸」具有四大典型特徵:亂政、抗法、霸財、行兇

從近年屢屢被曝光的各地「村霸」來看,這些特徵都不難找到實例。

操縱選舉者有之。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安吉村原黨支部書記彭榮輝,出任村黨支部書記十多年來,該村培養發展的黨員幾乎全是其親朋好友。2014年,村「兩委」換屆選舉時,他拉票賄選,甚至將賄選開支以「務工補貼」的名義報銷。

暴力抗法者有之。2014年11月,因亂倒渣土,被民警依法查扣車輛時,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徐家灣街辦北辰村原黨支部書記葛七寶不僅阻礙執法,稱自己是人大代表,就是政府,欲將執法人員往該村村委會拉,並打電話叫來6名人員圍堵毆打民警。

霸財行兇者更是見諸報端。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唐冶辦事處東邢村原村委會主任趙延強,因不滿村民李傑在村委會主任選舉中的言論,聯繫多名社會人員於2014年11月24日晚,在李傑家門口設伏,待其下車時持砍刀致其輕傷。

村民申辦低保,要給村支書送禮,送少了不給辦;土地被徵用,23萬元補償款10年還沒到位……這是擔任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湖光村十多年村支書的李宏念的斂財手段,其還曾在公開場合揚言:「村支書永遠是老子搞,老子不搞兒子搞,兒子不搞孫子搞!」

目前「村霸」的數量究竟有多少,無從得知,但從一些地方披露的數據或許可以看出端倪。

2015年6月,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披露,自2014年年初以來,金華市公安機關已成功摧毀黑惡勢力團伙176個,打擊處理涉案人員1228人。其中,有農村惡勢力團伙55個,涉案人員314人,其中村幹部91名。

同年11月,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統計發現,2014年以來,提起公訴的涉及「鄉匪村霸」的案件7件34人,案件類型涉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

「『村霸』本身就是破壞法治的現象。」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村霸」是在法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出現的,與農村發展水平不高和基層腐敗等一系列因素有關。「村霸」的存在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和不平等,也會影響當地發展效率。

打掉「保護傘」

縱覽上述案例,不難看出,基層村幹部在「村霸」事件中已成為不可或缺的角色,不少「村官」更是直接淪為了「村霸」。

2013年,河北省公安廳的統計數據顯示,河北省近幾年打掉的涉黑組織頭目中,身份是村支書或村主任的有9名。

2015年,山西警方發布公告,前9個月抓獲的869名涉嫌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中,有27人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

對於這種身份的重合性,黨國英表示並不難理解,歸根到底是利益,「為了好處而當,當上后又謀求好處」。

「一些省份村兩委負責人案件超過了整個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半數,有的市縣更高達70%至80%。」2016年6月23日,在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四局局長宋寒松披露。

而「村官」的身份無疑也能為自己貼上一層「保護膜」。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坦言,「村霸」肆無忌憚,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上頭有人」。

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方面,作為民間糾紛第一道防線的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等面對矛盾糾紛不願管、不敢管,使得糾紛雙方依靠身後勢力大小解決,無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盛行。

另一方面,為當選「兩委」而拉攏「村霸」或宗族勢力,從而淪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這都給治理「村霸」增加了難度。

比如,孟玲芬就沒有通過村民選舉,而被直接任命為村務管理小組組長,實際上行使村委會主任的職權。由於監管缺失,某些地方甚至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淪為「村霸」。

河南省舞陽縣澧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張健國以「萬歲」自居,唯我獨尊,對於意見相左或稍有矛盾的村民、甚至村幹部,都時常採用打罵加威脅的「高壓手段」。

2005年,時任村委會主任的張健國因工作與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柴某意見不一致,張健國竟然在村「兩委」會上公然將柴某打傷。正是在張健國的管控下,該村領導班子出現了集體淪陷。

2014年7月,舞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健國一案,被告人席上,其他4名村幹部赫然在列,全他們涉嫌的罪名均為敲詐勒索。

面對「村霸」們的「保護傘」,最高檢在《意見》中強調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突出打擊採取賄賂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農村「兩委」換屆選舉以及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黨國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意見》的出台對於打擊「村霸」很有意義,「打掉『保護傘』尤其意義重大」。「沒有『保護傘』的『村霸』維持時間不會太長。」在他看來,長期的「村霸」通常有「保護傘」,而這正是一大治理難點,最高檢介入打掉「保護傘」,是打擊「村霸」尤其是長期作惡的「村霸」的有效辦法。

最高檢此次《意見》的出台其實並不突然,在此之前,中央紀委就率先發聲,要嚴懲「村霸」。

1月6日,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再次對治理「微腐敗」作出部署,其中特彆強調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報告中要求,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

事實上,早在2015年6月,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就提出,農村基層黨建,重點要抓三類人,第一類就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帶頭人。

其後,《人民日報》撰文指出,「基層貪腐、村匪村霸,農村這些問題中央看到了」。報道指出,在部分農村地區貪腐歪風盛行的背後,是農村政治生態的破壞,在這種背景下,黨的工作難以落實,農民的好日子更無從談起。

在現實中,面對「村霸」,村民們往往敢怒而不敢言,走投無路之下往往容易發生悲劇。2012年6月,河北省侯落鴨村村民鄭潮軍用鐵鎬打死了村長侯志強。在眾多村民口中,侯志強是個惡人,除了毆打敲詐村民,還用暴力威懾村長選舉等。

此時中紀委、最高檢齊齊發聲,劍指「村霸」及其惡勢力,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看來,在這個時間點上「亮劍」,在力度、廣度和尺度上都有意義,力度上加強,不只打擊個人更直指「保護傘」;在廣度上覆蓋全國範圍;而在尺度上明確嚴格依照國法和黨規。

黨國英指出,打擊「村霸」勢在必行。但與此同時,也要加強村民自治選舉工作,保護合法選舉,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確實實現村民自治。黨國英強調,最為根本的是要發展經濟,脫貧致富,提高農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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