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遊客不購物,導遊破口大罵!順從還是反抗?

最近兩三年開始,關於旅遊的問題頻頻的上各大新聞的頭條,包括麗江事件、遊客不購物,導遊破口大罵遊客等事件,讓我等民眾看清了很多事情的「內幕」的同時,也給旅遊亂象敲響了警鐘。

很多時候我們都是以一種看熱鬧的心態來看很多新聞,那麼,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外出旅行,碰到了強制性購物,應該怎麼辦?

第一原則:保命要緊!

當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首要原則,當然是保命。錢沒了可以再掙啊,【安全】是最重要的!千萬為了保護自己的錢,而挨上一刀,使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這是遇到這種情況的第一原則。

如果真的遇到到了景點強制要求你購物的情況,首先保障自己的安全,然後你就要不動聲色的搜集導遊強迫或者威脅你們購物的證據。這種時候,千萬不能慌,你可以默默躲在遊客的人群中,打開手機,錄下視頻。也可以選擇錄音,錄音相對比較安全一點。如果遇到那種進去就要交出手機,關閉手機的購物點,那一定要留下購物的發票,一般來說不太會有這樣的購物點吧,千萬不要與購物點的導購之類發生肢體衝突,真的很危險,一定要保持冷靜,搜集好證據。

幾樣最重要的證據:導遊、導購、領隊強制或者危險強迫購買的視頻、錄音,購物發票。

保證自己的安全回來之後,在旅程結束后的30日,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旅行社以各種理由來拒絕,你可以拿出之前收集的證據了。如果旅行社堅決不退,可以撥打12301向國家旅遊局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當然如果願意折騰,可以選擇直接起訴旅行社。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七、九十八條和《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強買強賣行為的旅行社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未達到30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超過30萬元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將該社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用檔案中,向社會公布。

對違法的導遊則沒收違法所得,視情節輕重程度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

所以遇到一些你拿不準的事情,交由機關單位處理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比如麗江的那位摔碎了手鐲的女顧客,不知道自己摔碎的手鐲的具體價格,裝暈把事情鬧大之後,公安機關介入,就給了公正的價格。

不過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啊。

首先不要圖便宜。價格低到誇張的團,你我都心知肚明,如果不消費個萬把來塊,導遊怎麼可能讓我們快活。出去旅遊,尤其是跟團游,對於遊客來說,我們肯定是花錢買服務的。花多少的錢,就應該是買到多少的服務,更何況這樣的低價團,導遊基本是沒有工資的,他們也只能靠購物點的提成來拿錢。導遊當然也不肯辛辛苦苦帶個團,不拿錢吧。既然你我心知肚明,這樣的低價團一定會有強制購物,為什麼還要報名。如果想要省錢出去玩,怎麼不選擇窮游呢。

想想,天上怎麼會掉餡餅,而這個餡餅怎麼會這麼正好砸中了你呢。

所以通常我們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我們自己聰明點,不去貪小便宜,選擇旅遊團之前問清楚各種狀況,就不會遇到這樣的強制要求購物的事情了,當然,如果你們簽了合同,而行程完全不同或者依然強制要求你購物的話,那就是法律程序上的事了。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