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特爾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6日披露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詳情參見2017年6月6日刊登在《證券時報》、《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公告編號:2017-029)。現將涉及本次問詢函回復的相關中介機構意見全文披露,詳情參見2017年6月8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的專項核查意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爾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