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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在宋朝將會受到什麼樣的刑罰?時遷盜甲夠他死上1萬次了

提起小偷大家都恨得咬牙切齒,有些甚至長期出沒在固定地點蹲守作案。不少儘管多次被抓,但依然我行我素,毫不手軟。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盜竊的量刑過輕,被盜者在案發時很難發現。不過要論起小偷界的一哥,鼓上蚤時遷肯定當仁不讓,那麼在時遷所在的宋朝,他要是失手被抓住將會有什麼後果呢?

在宋太祖趙匡胤頒布的敕令中規定,凡是盜竊贓物價值3貫以上的,一律處死。如果盜竊不成功,但是有傷人行為的,也一律處死。如果盜竊的財物沒有達到上限,在盜竊過程中也沒有傷人,那麼就在額頭刻上「強盜」兩個字發配到千裡外的牢城。從此「強盜」就成為了盜賊的終身代碼,走到哪裡都將被人一眼認出手腳不幹凈。

對於那些屢教不改,被抓住后還敢再犯的盜賊。宋朝的法律也做了規定,如果參與盜竊兩次以上,即便是從犯,也處於死刑。因此對於盜竊來說,宋朝可謂亂世用重典,懲罰的力度可謂極大,稍不注意就人頭落地了。

肯定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刑罰太重了,盜竊只是竊取錢財,只要不傷人性命的情況下,沒必要判這樣重。宋朝著名的思想家,大儒朱熹,朱老夫子就知道肯定有人會這樣說,早已經為這些「聖人婊」準備好回答了。「今人說寬政,多是事事不管」這樣只會讓奸人得志。那些張口閉口為盜竊殺人者求生的,你們可想過受害者的無辜嗎?「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只知道為盜賊辯解著想,卻沒想過良民的痛苦。

著名的包青天同志也對小偷極端不爽,對抓獲的盜竊犯往往從重從快進行處理。同時表示對於小偷不論多少遠近,都必須統統抓獲,免除後患。

以時遷盜竊徐寧雁翎甲來說,這副甲價值3萬貫,按照宋朝的律法時遷足夠死上1萬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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