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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的股市制度說變就變實在不妥

證監會: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后,對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適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這個「個案處理」給聯通混改掃除了最後障礙。

問題究竟出在哪裡?8月17日凌晨,聯通在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因技術原因,公司已申請繼續停牌,將在三個交易日內披露重大混改試點及通過非公開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預案及相關文件,並復牌。但隨後相關文件很快被撤下。面對如此變故,市場議論紛紛,猜測多多,到底怎麼回事呢?

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發布定增新規,從定價基準日到募資規模再到募資頻率都畫了「紅線」。其中殺傷力最為巨大的一條,莫過於只能以定增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定向增發的比例也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凡2月17日後受理的上市公司再融資方案,均需遵從這一規定。

定增新規的本質何在?本質是收回上市公司給機構投資者打折入股上市公司的權利,並嚴格限制入股比例。換言之,監管希望對散戶和機構投資者一視同仁,不給炒作者鑽空之機。

聯通混改方案違背定增新規在何處?違背兩項規定:一是根據聯通此前披露的混改方案,戰略投資者向聯通A股公司認購約90億股新股,並向聯通集團公司購入19.0億股聯通A股公司股票,共占擴大后已發行股本34.9%,價格為每股人民幣6.83元;此外,聯通擬向核心員工授予約8.5億股限制性股票,價格為每股人民幣3.79元;總交易對價約為人民幣780億元。顯然,該方案已大大超過了總股本20%的限制。二是聯通此次確定的非公開發行價格為6.83元/股,公告稱不低於定價基準日(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並伴有三年鎖定期。但定增新規已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因此萬能的證監會才有了「個案處理」的本文開頭的一幕。

然而,定增新規僅僅半年時間就被聯通混改的特例打破了。這一打破,以後所有的混改都應該成為特例?都會「個案處理」嗎?聯通是國企混改的先行先試者,以後國企混改全面鋪開后,類似聯通的「個案」絕對不少,都需要突破制度,作為個案處理嗎?那麼,作為一個市場程度高、公開透明要求強烈、公平公正為基石的股票市場,一視同仁、公平公正是其生命力,制度的一視同仁、一個尺度、一個起點最為關鍵,怎麼可能存在一個A股市場存在不一視同仁的定增制度呢?這是對股市公開公正的嚴重破壞與蹂躪。

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市場,政策保持連續性、可預期性是最好的市場環境,是最受投資者信賴,對投資者最具有吸引力的。政策不可預期、說變就變、想改就改、把嚴肅的股市制度玩弄於掌股之上,這才是最大的市場風險,這是對市場環境的最大破壞。

同時,聯通混改是國企混改第一批試點,國家市場都給予很大希望,然而準備一年多了,仍然那麼倉促、那麼草率與不嚴肅。8月17日宣布混改方案,凌晨又撤下方案,顯然聯通混改參與各方都沒有發現違背了定增新規。聯通公司領導層幹什麼了?證監會是如何審查監督的?發改委、國資委履責到位嗎?如果有一個環節履責到位,就不會發生如此低級的錯誤。聯通混改的折騰,對國家政策公信力影響極大,這裡面存在官員失職瀆職行為。試想,8月20日證監會說:「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后...」,短短几天是如何履行「相應法定程序」的?這樣的法定程序是紙糊的嗎?希望紀委等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聯通混改折騰中相關部門的瀆職失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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