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位趙女士接到快遞來電,稱其身份資料泄露,按指示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查詢后插入網銀U盾,當天212萬元理財款被盜刷。趙女士要求銀行賠償,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擔責七成賠償148.4萬元。近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
2014年10月17日上午,趙女士忽然接到一個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電話,對方告知趙女士身份資料泄露,請她檢查相關銀行賬戶。趙女士登錄了電話中聲稱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並插上網銀U盾。趙女士保持了謹慎的態度,稱並未輸入賬號、密碼等任何操作,但事後卻發現賬戶中存款212萬元被分成20多筆劃走,其中跨行轉付25筆5萬元共125萬元至馬某容名下,同行轉付北京支行87萬餘元。趙女士發現后立即報警,公安機關也在當天立案受理。
趙女士認為,因銀行系統存在安全漏洞,起訴銀行賠償其損失212萬元及利息。
銀行則認為,根據趙女士的交易記錄不能證明卡內資金減少的原因,趙女士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她沒有輸入賬戶信息及密碼。趙女士應對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且因該隱患導致被盜刷承擔舉證責任。
一審判決銀行擔責七成
銀行不服上訴,二審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