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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程科技CTO妻子控訴公司老闆 創業公司期權分配貓膩多

2月23日,寒風凜冽,在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致真大廈A座5層,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程科技)門前,聚集了多家媒體記者。

當《證券日報》記者趕到時,正巧碰到熟悉的記者詢問前台,而公司工作人員輕車熟路地回復:「老闆不在,不知道去哪了」,「可以照相,別拍人臉」,儼然見慣了這個場面。

這棟24層的辦公樓上大多是互聯網公司,在湛藍的天空下,大廈反光玻璃顯得科技感十足。

由於進入公司內部需要指紋驗證,所以記者們只能在公司門口等待,期間有人不斷的來,也有人等不及離開。直到公司下班,《證券日報》記者始終沒有看到公司CEO陳羽翔的身影。

展程科技員工妻子發文控訴CEO

事情發生於2月22日,一篇《就算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拿到,在我心裡,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創業者》的文章,在創投界的朋友圈中刷了屏。

文章指出,一家創業公司的CTO工作七年後,面臨凈身出戶的窘境,原先說好的一起創業,現如今成了一紙空談。

這篇文章,同樣刷爆了記者的朋友圈,文章作者表示,自己的老公是一家創業公司CTO,是這家公司「第二個員工」,一直以公司合伙人自居,工作賣力,收入甚微。工作七年,每個月工資只有1萬多元,公司遊戲流水上億元,利潤也有幾千萬元,可是這位CTO拿到的唯一一次分紅僅為100萬元,而這些錢在買車、結婚後所剩無幾。

更尷尬的問題在於,這家公司面臨上市,由於賬務混亂,隨即成立了新公司,將老公司的業務裝進去,只是新公司看似與作者的老公毫無關係。作者認為,自己的老公被孤立了。字裡行間充滿委屈。

隨後,就有知情人士爆料,文中提及的創業公司就是展程科技,作者的老公為該公司CTO韓冬輝。

資料顯示,展程科技成立於2010年12月份,法定代表人為陳羽翔,主營業務為手機遊戲開發,旗下產品有《古墓獵人》、《戰神大陸》等。創立初期,這家公司就獲得李開復「創新工場」的投資。

根據工商註冊信息,該公司CTO韓冬輝僅為公司董事,公司股東的名單中並沒有他的名字。而經過幾輪稀釋之後,目前展程科技CEO陳羽翔仍持有公司71.8%的股份,2014年8月15日,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游科技)成立,前身為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羽翔,這家新公司里,股東和董事信息里均未出現韓冬輝的名字。

對於此事,有不少人表示同情。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上述文章發出后,贏得8516人讚賞,達到騰訊微信公眾號當日讚賞數量上限。按照最低讚賞標準5元/條來算,這篇文章至少收到4.26萬元。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

不過,文章發出不久,事情就起了變化。多個「知情人士爆料」的版本公開,一方面,有公司內部人表示,韓冬輝能力不夠,與妻子2人揮霍無度;另一方面,韓冬輝妻子的信息被公開,愛慕虛榮等指責紛沓至來。

與此同時,展游科技CEO陳羽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韓冬輝當初獲得分紅並非100萬元,而是200萬元,「公司期權池一直存在,但存在一個分配的機制。只是早期員工、核心員工之間如何進行分配的機制還沒有定下來。延後決策,期權池先由CEO代持。」

「那篇文章出來前,韓冬輝和我談了一天,並說,今天必須要落實股權比例。」陳羽翔說,這中間涉及到好幾個人的股權分配的利益,必須要花時間去協商,不是一天就能決定下來的,「實際上,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還在繼續。」

當事雙方說法不一,眼看「股權糾紛」成為一場羅生門。《證券日報》記者於2月23日多次撥打當事人韓冬輝的電話,對方始終未能接聽。同時,記者還聯繫到創新工場投資經理孫培麟,對方表示,關於此事公司很快會公開回復。但是,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公開回復。

有熟悉韓冬輝的朋友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件事情發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韓冬輝開始在群里澄清過,本打算與原東家好聚好散,但是事情發展令他始料未及。誰也沒想到,能鬧這麼大,現在我也聯繫不到他,大概是希望避避風頭吧。」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韓冬輝與展程科技只有雇傭關係,甚至算不上公司的合伙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雅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是否授予「公司元老」股權是當事人在商業環境中自由意志決定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要求,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建議創始合伙人在第一時間簽訂書面股權協議並進行工商登記,沒有股東名冊,一切皆枉然。

「作為律師,我強烈建議在創業初期就談好條件,建立股權分配機制並落實於紙面,即簽訂相關的股權、期權協議,『大家一起干』是個很曖昧的表達,親兄弟明算賬才能走的更長遠。作為一個公司的創始人,其作用和地位會隨公司的發展進程而有所變化,絕大多數創業公司中技術創始人的地位會隨公司發展而逐漸降低,如果公司已經到了融資階段,說明公司發展初見起色,各方對利益分配已劍拔弩張,創始人如若不把握自己優勢地位的黃金時間談股權,後期也就只能打打感情牌了。」 劉雅婧如是表示。

創業公司期權分配貓膩多

實際上,這件事情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是因為股權問題在創業公司中普遍存在。一位剛剛離開創業公司的技術總監吳先生(化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的前東家是一家做汽車APP的創業公司,我在那裡工作4年了,我們開始也簽署了股權分配協議,我也算是合伙人之一,但是要兌現股權有很多附加條件,比如說需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才能兌現20%。雖然我們拿到了融資,但是我的工資始終低於同行水平。去年我結婚了,這份工作實在無法養活自己,又對產品沒有信心,所以自動離職了。」

雖然吳先生沒有拿到任何分紅,但是他依然強調,自己對前東家還有很深的感情,希望可以匿名接受採訪。

實際上,創業公司與員工簽署的一般時期權協議,但是,如何行權存在貓膩。劉雅婧告訴記者,可以說,大多數期權協議對於合伙人來說還是較為苛刻的,一般都會對工作時限和績效有嚴格要求,有具體的贖回條件,且不能轉讓、繼承;但期權作為一種選擇權,權利人擁有未來一段時間內決定是否對其股權期權行權的權利,其好處是合伙人可以根據公司和個人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滿足期權協議條件的期權肯定能夠兌現,合伙人最應當考慮的是公司的發展潛力和優勢,自己應否在一個地方一直深度挖井,往往選擇比努力更重要。

同時,面對創業公司「畫大餅」,劉雅婧也給出了一些建議:「第一,對於發展前景不明朗或還需要長期培育市場及客戶的公司,寧可要高工資,因為期權就是在畫餅充饑,而股權就更是把你套牢在那了。期權就是未來的股權,股權要變現只有通過分紅或轉讓,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沒有分紅,如果公司沒有上市或併購,股權則無法轉讓變現;第二,謹慎對待股權、期權協議中的行權規則、行權條件、限制性規定及違約責任,看自己能否滿足相關工作時限、業績、考核要求,如果不準備在公司長期工作,不建議考慮期權;第三,明確期權協議的三個核心要點:期權占股本總數的比例、行權價格、變現途徑,對公司被收購或上市后的預期收益應當有合理估算,同時簽訂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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