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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專家邢廣梅:美國,是球員就別硬充裁判

原標題:海軍專家邢廣梅:美國,是球員就別硬充裁判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辦公室、美國國際法協會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於本月22日舉辦研討會,討論南海涉及的國際法問題。

期間,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論及如下觀點:1. 美國政府在南海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上不設立場,但在海洋權益問題上堅持認為,任何聲索都應遵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一直沒有以符合《公約》的方式主張海洋權益,其歷史性權利主張沒有法律依據;2. 美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體現在維護和平與穩定、保證合法商業活動的暢通,以及確保航行自由等國際法權益得到尊重;3.對南海諸島以四個群島為單元主張海洋權益不符合《公約》規定;4.根據《公約》規定,外國軍艦在他國領海無害通過時不需事先通知或經沿岸國批准。筆者認為,這些觀點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需加以辨析與澄清。

首先,就中美雙方的法律身份而言,是《公約》締約國,美國不是。美國目前只根據1983年裡根總統的一份政策聲明,接受《公約》中美國所認可的習慣法的約束。以這樣一種弱效力身份來充當地區法律秩序的「維護者」,難以服眾。況且,在南海問題上,美國既是球員,更要充當裁判,公平正義無法保證。

其次,美國將領土、海洋劃界與海洋權益劃分開來,說自己對前者不持立場,貌似公允,但二者從來就不是割裂的。有了領土才有海洋權益,對海洋權益的否定就是對派生它的領土主權的否定。

再次,南海權益主張並非只有一個歷史性權利,更有《公約》做標準。政府在2016年7月12日聲明中提到四項南海權益內容,其中,第2、3項涉及的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都出自《公約》的相關制度,第4項列出的歷史性權利則是對前三項的補充。對各方權益主張發生重疊的海域需要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在談判之前,第三方無權否定當事方的權利主張及依據。

第四,《公約》沒有明確規定外國軍艦可以不經沿岸國批准無害通過其領海。對於《公約》的模糊規定,仁者見仁,不能因為你美國強大,就可以把意志強加給世界。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以外,還有40餘個國家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其領海附加了條件。類似的問題還有對南海諸島海洋權益的整體性主張,《公約》沒有明確規定,但與採取同樣做法的有法國、印度、挪威等國家。

第五,美國的南海「航行自由」不是國際法框架下的航行自由,後者保障的是貿易通行權,從未受到過阻撓。前者則是現有法律體系無法解決的問題,如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權、專屬經濟區軍事利用以及在領土爭端區自由通行等問題。其維護的是美國霸權,而非地區和平與法律秩序。

綜上,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們忽視東亞的歷史脈絡及爭端的複雜性,忽視各國對《公約》理解的分歧,忽視南海周邊各國致力推進和平解決爭端的近況,更忽視自身是球員卻硬充裁判員的立場。以此結論向美國現政府建言或指導美軍南海行動,將導致南海局勢再度緊張,嚴重者引發中美軍事衝突。這是否符合美國利益,是這些法律顧問們必須謹慎考慮的問題。(作者是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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