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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事黃了,1.5萬中介費不退?

摘要:買房的事情因故告吹,買賣雙方隨後也解除購房合同,那付給中介的1.55萬元還能退嗎?

現代快報訊(記者 臧曉松)買房的事情因故告吹,買賣雙方隨後也解除購房合同,那付給中介的1.55萬元還能退嗎?近日,揚州市民王先生的遭遇給人們提了個醒: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對中介費的約定可要認真讀一讀,以免給自己帶來財產損失。

40歲的王先生是揚州人,今年7月,他看中了半島家園的一套二手房。「當時揚州中廣置業天和國際南門店的人帶我看了3次房,看中意向房源后,工作人員聯繫房主和本人草簽一份協議,當場收取中介費15500元。」他向現代快報記者表示,當時協議文本是由該中介提供的,自己起初並未意識到有任何不妥。

根據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上述房產的交易成交價為122.3萬元,王先生支付給房主定金5萬元,雙方約定以現金加公積金貸款的方式付款。

而簽訂合同后,王先生遭遇資金困難,首付款未能到位,此後買賣雙方協議解除購房合同,房主退回全部定金,房屋也與他人完成交易。

買方的事黃了,那中介費能退嗎?王先生隨後找到揚州中廣置業天和國際南門店,「但該中介以所謂協議為由,表示中介費分文不退。」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該房產買賣合同的第六條,關於「中介服務費」的條款中稱:「鑒於丙方為雙方提供房產買賣居間服務,簽訂本合同即視為丙方履行了全部義務。」

在該房產買賣合同的第十條中稱,本合同若遇不可抗力(例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造成該協議不同履行,雙方不算違約,甲方退還定金及房款,乙方不計利息,丙方退換中介費。

王先生就此認為,「中介費用應該在提供完服務后才收取,相關約定明顯不利買賣雙方,這難道不屬於霸王條款?」

王先生向現代快報稱,自己向媒體反映實屬無奈之舉,「優質的中介收費宗旨應該是『賣方交得心服口服,中介收得心安理得』。多次協商未果,我想通過媒體引起大家關注。希望揚州的房產中介在以誠為本、打造良心房產中介;希望相關監管部門加強管理,凈化服務市場。」王先生表示,「希望通過自己的教訓,提醒買房的朋友擦亮眼睛,避免消費陷阱,減少一次潛在的損失,避開一場無期的維權。」

現代快報記者就此與揚州中廣置業天和國際南門店的沈經理取得聯繫,但對方拒絕進行回應。

律師建議:

類似王先生這樣的情況,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房管交易部門或消協投訴處理。他同時提醒廣大購房者,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對中介費等相關費用的約定一定認真讀,以免產生糾紛給自己帶來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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