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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687 證券簡稱:華訊方舟 公告編號:2017-043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2日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寶田一路臣田工業區37棟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東可以在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4.召集人: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趙術開先生。

6.會議的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41人,代表股份356,455,48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7.065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340,587,41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4.9698%。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38人,代表股份15,868,06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0952%。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

8.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議案1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總表決情況:

同意129,882,28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3290%;反對87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671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5,399,26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6095%;反對877,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39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係,其合計持有的225,695,802股迴避表決,本議案實際有效表決股數為130,759,683股;

本項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形成的決議為特別決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議案2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總表決情況:

同意129,707,28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1952%;反對1,052,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804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5,224,26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3.5343%;反對1,052,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465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3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議案4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款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55,604,78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13%;反對848,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379%;棄權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5,425,96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7735%;反對848,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2105%;棄權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6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見證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何煦、余蘇

3.結論性意見:綜上所述,信達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000687 證券簡稱:華訊方舟 公告編號:2017-044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2017年6月6日,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6月7日刊登於《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號——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等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並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時做了登記。公司針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首次公告前6個月內(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根據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並於《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同時上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3、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公司自查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三、結論

經公司自查,在激勵計劃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四、備查文件

1、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000687 證券簡稱:華訊方舟 公告編號:2017-045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22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光勝先生關於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況

1、增持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光勝先生

2、增持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二級市場以競價買入的方式

3、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本次吳光勝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00,063股,增持比例0.05282%。

4、增持成交金額:5,818,434.57元

5、增持時間:2017年6月22日

6、增持目的: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公司價值的認可

本次增持前,吳光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2641%;本次增持后,吳光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6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7923%。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增持行為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行為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3、吳光勝先生承諾在本次增持后的六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將繼續關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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