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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過七夕,而我在哭泣,選錯一個人,受傷一輩子|第三輯

癱瘓在床的父親,不見蹤影的再婚妻子,

重組的家庭該何去何從,

面臨拍賣的財產該如何處理?

相戀兩年,豈知對方早有家室!

同居一年,錯付的感情可還能收回?

是愛情易碎,還是現實殘忍?

法律諮詢之七夕特輯,

繼續帶您認識愛情的不同面。

Q1

我爸癱瘓在床近十個月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的再婚老婆不願意照顧他,先前就離開過一個多月,現在又不見蹤影了。眼看著沒錢交房貸,他的房子(房本上寫了他們夫妻倆的名字)要起訴拍賣了,請問拍賣后的錢會怎麼分割?還有就是他老婆一直不來照顧,我爸百年後他老婆可以繼承我爸其他婚前財產嗎?

A1: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該房屋的拍賣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二人應該平分;而婚前財產,您父親的妻子是可以繼承的。

該房屋的產權證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則可以認定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屋的拍賣所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拍賣所得夫妻二人平分。

因為您父親與其妻子是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在您父親百年之後,您父親的妻子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您父親財產。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只要是您父親的個人合法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的,您父親的配偶都是可以繼承的。同時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您有證據可以證明您父親的妻子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沒有盡到對您父親的扶養義務的話,您父親的妻子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您父親的財產。

2

Q2

您好,請問父親63歲,母親64歲,父親這兩年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小三40萬買房,家裡有房產出租一年4萬多,父親退休金兩千多,母親沒有經濟來源,請問拿給小三錢能要回來嗎?父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還有我們結婚前及結婚後父母拿部分錢給我們買房,父親可能要回去嗎?

A2: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給第三者的40萬買房款,在有相關的轉賬記錄等證據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您父親在您母親不知道的情況下贈與給小三的40萬是損害了你母親的利益,且小三的行為本身也是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根據您的描述,您父親的贈與行為是無效的,因此您們是可以要回您父親給小三的40萬買房款,只要您們能提供相應的轉賬記錄證明給付的事實。

至於您父母的財產如何分配,根據《婚姻法》規定,您父母婚後所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您提到的您父親的工資。只要屬於您父母的合法婚後所得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但因您母親無生活來源,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若您的母親能證明自己生活困難,沒有生活來源,則您父親應當在分配財產時給予您母親一定的經濟幫助。

最後,對於您所說的房產,因該房產您父母在婚前婚後都有出資,如果您父母是贈與給你們的,原則上這筆錢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如果您和您的父母達成一致,認可這筆錢是借款,那麼您父母是可以要求您和您的配偶返還相應的出資。

3

Q3

我和一個男人談戀愛已達2年半,現在才知道那個男人已婚!在我們戀愛期間有一年多的時間是在我家住,鄰居都知道,也給我寫過保證書(稱老公XX,老婆XX),包括他家人和親戚都隱瞞我他已結婚,現在他和他老婆正在走司法程序離婚……請問: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嗎?能得到一定的賠償嗎?戀愛期間我和他母親一人出一半的錢在他們親戚那裡以優惠價貸款買了一套二手房,費用是各自轉給他親戚的,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字,房貸是我的銀行卡在還貸,請問:這個房子他母親可以要回去嗎?

A3: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男方有可能構成重婚罪的,您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而該房產屬於您的,但需要將首付返還給男方母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的「結婚」包括兩種情形:第一、因目前婚姻登記不是全國聯網制,故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技術上的漏洞,在不同地區與不同的人登記結婚;第二、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您的描述,男方是在已與他人領取結婚證的情形下與您同居,如果在您與男方同居期間,一直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周圍的鄰居對此都有所知曉和認可,則該種同居的行為可能構成重婚罪。

對於您所說的房產,該房產的首付是您與男方母親共同支付的,而該房產的房產證上只有您一個人的名字,且您與男方是非婚姻關係,則該房產的所有權屬於您一人所有,但是由於男方母親有轉賬記錄,該筆款項一般不會被認為是贈與。因此您需將男方母親支付的房屋首付部分返還給男方母親。

4

Q4

我老婆離開我三年了,孩子也不管,一分錢都不寄回家,電話都不打一個回家,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要離婚,她又不肯離婚 或者要我賠錢,我該怎樣才能離婚?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男女雙方對於子女撫養,婚內財產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選擇協議離婚;若對子女撫養和婚內財產未能協商一致,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符合上述規定,無過錯方才能向過錯方主張賠償,根據您所說,女方離家三年,未向家中郵寄任何生活費,並沒有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條款,因此女方無權獲得賠償。

如果您與女方溝通無果,甚至無法聯繫上對方,那麼律師建議您及早起訴離婚。

5

Q5

我與丈夫感情破裂,打算協議離婚,我辦了幾張信用卡,一直是他在使用,但現在他一時沒有辦法還上,他說他慢慢還,請問雙方寫下協議,信用卡歸他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A5: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若離婚協議明確約定了該信用卡的債務由男方承擔,那麼該約定是有效的,該離婚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即男女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等均可以在離婚協議中予以協商,在協商一致后所形成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如果你們雙方達成一致,並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那麼您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雙方到相關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件后,該離婚協議生效,雙方應當要積極履行約定的義務。

感謝值班律師:

周明(湖北武漢)

愛情美好,

可諾言易逝,

即便遭遇愛人的傷害,

沒關係,

還有《婚姻法》會保護你!

(實習小編)楊夢琦 向虹楚月

(實習法務)楊夢琦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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