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7月11日訊 近日,大連證監局公布對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4年期間,三次為控股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大連長富瑞華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涉及金額5100萬元;以公司名義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借款,金額5300萬元。公司均未履行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也未進行公開披露。
大連證監局認為,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8月17日在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主要經營金屬礦業投資、開發及技術諮詢、項目投資及管理等業務。